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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股东通过司法途径解散公司的权利,是现代公司法的一个基本制度,该制度是以公司合同理论作为理论基础,合理期待是其核心。但是,合理期待理论在解释股东的司法解散请求权时存在很多不足,实质上,在合理期待背后暗含着财产权这一个制度化权利,对股东的权利的救济,应该是以此为基础,才能够获得合理性的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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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僵局的司法救济——公司司法解散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马秀群 《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9(2):43-46
公司的僵局对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构成了严重的损害。由于我国公司立法上的缺陷——未规定公司的司法解散,导致公司和股东的权益在受到损害时得不到法律救济,这一问题已日渐严重。另外,国外公司立法均规定了司法解散,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实务中有法人的司法解散的萌芽与经验,学理上有公司僵局司法解散的理由,因此,我国《公司法》应确立司法解散,赋予股东申请法院强制解散公司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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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德荣 《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18-23
从实际案例可以看出,《公司法司法解释二》虽对《公司法》作了较好补充,但在公司司法解散诉讼中还需准确把握好如下问题:需要对“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和“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进行准确的司法界定;准确理解“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内涵;解决好与诉讼有关的程序问题和司法解散后的清算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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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之完善——以《公司法》第183条为中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增根 《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4):59-61
新《公司法》第183条明确赋予了公司股东在特定情形下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权,反映了公司法对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使得司法实务中法院受理公司司法解散的案件有法可依。然而,立法又过于简单和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就现行规定的实体完善和程序设计,仍需深入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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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颖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5(1):13-14
行政强制解散公司制度广受诟病。虽然行政强制解散公司制度体现了国家对经济社会的适当干预,但因违反公司企业维护理论和私法自治原则,异化了公司具有独立地位的法人资格,并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国家行政执法负担。应该取消行政强制解散制度,增强法院对公司事务的介入能力;完善司法解散立法体例;建立公司司法解散诉讼担保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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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对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诉讼的起诉条件规定得比较粗略,自2008年5月19日起施行的法释[2008]6号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起诉条件比较苛刻,也没有对原告股东的持股期限作出统一明确的规定,容易导致对法定的起诉事由理解产生歧义。笔者认为应尽快明确原告股东的持股期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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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对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诉讼的起诉条件规定得比较粗略,自2008年5月19日起施行的法释[2008]6号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起诉条件比较苛刻,也没有对原告股东的持股期限作出统一明确的规定,容易导致对法定的起诉事由理解产生歧义。笔者认为应尽快明确原告股东的持股期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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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剑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6(3):92-93
新公司法中加入了大量的国家(司法)干预的内容,越来越多的涉足于传统的公司自治领域。本文拟从公司治理中司法介入的表现之一的司法解散制度为研究视角,揭示公司的司法解散制度有着巨大的实施成本,股东在面对公司僵局等不利局面时,应当尽量采取法律所提供的其他替代性选择,如代表诉讼、异议回购权、一人公司、求助于监事(会)等;而法院在处理公司僵局纠纷时,应尽量以公司有效维持为原则,适当限制股东诉讼解散公司的权利,应当充分考虑到公司自治和社会利益的平衡。在公司治理中,国家干预(司法)的力量应该审慎性介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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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本聚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0(5):64-68
公司僵局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常见和多发现象,西方国家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司法救济制度,其救济途径有司法强制解散和强制股权置换等.我国新《公司法》规定了司法强制解散公司制度,填补了法律空白,但该规定很不全面,操作性不强,亟待进一步完善.对公司僵局进行司法救济时,有必要拓宽法官自由裁量权,允许法官根据法律或引用法理,甚至国情成熟的司法救济经验,采取强制股权置换、强制分出公司等非法定措施,确保实体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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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公司法创造性的增设了公司僵局司法解散条款之规定,为化解公司僵局开设了司法救济之通道。然而,司法强制解散化解僵局这一单一化路径选择模式难以应对实践中复杂的僵局案件并作出有效回应。鉴于公司自治存在不可避免的负外部性,司法介入化解公司僵局其正当性不言而喻,但必须明确界定其介入之外延。毋庸讳言,公司僵局司法救济机制之完善应在注重章程预防、完善立法及拓宽司法救济路径之基础上对症下药,优先选择强制股权转让、强制公司分立、寻找企业新接管人等替代性措施,司法强制解散应为不得已而为之的最后选择路径。 相似文献
12.
论中小股东权利的司法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戚枝淬 《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6(1)
通过司法途径保护中小股东权利的直接理论来源一是股东平等理论,二是民事诉权理论。中小股东可以通过直接诉讼或者派生诉讼的路径来维护自己合法权利。通过对保护中小股东权利司法程序的合理设置,可以最大范围内保护中小股东权利,真正体现公正与效率的司法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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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著名法律史学家梅因曾说过:“现代化离不开对传统的利用与改造,最现代的法制也有古代法的影响”。中国司法传统是中国古代法律演变的结果,全盘否定古代司法传统是不可能走向现代化的。因此,在现代化社会建设中重审司法传统,既要认识到古代司法传统对现代我国社会的危害性,同时又要汲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做到古为今用,提取司法传统中的合理部分。本文从司法传统的五个方面分析了其对当代社会的潜在影响,提出了一点合理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现代公司已经作为市场经济的主要参与者,在追求效益的同时,也应该注重对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股东的保护。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作为一项保护异议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基本法律制度,现已被多数国家所采用。我国在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中也引入了该制度,但相比发达国家而言,显得并不成熟,仍存在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15.
张帆 《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08,(3)
最高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对公司解散后强制清算人的选任作了扩张性解释,明确规定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等社会自治组织可以作为清算组成员。本文就社会自治组织如何作为公共干预公司清算程序的主要力量,论述了这些社会组织在公私兼顾的经济法视角下的性质以及它代表的社会整体利益,并提出了如何进一步针对公司进行公共干预的构想。 相似文献
16.
舆论影响司法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而大众传媒的迅速发展,网络社区、论坛、微博的出现,使舆论的力量达到前所未有的强度,舆论对司法的影响也突破了应有的限度,有形成"舆论审判"的趋势,从而加重了司法信任危机,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危机公关作为危机管理的一种手段,为处理舆论与司法的关系提供了一个新思路。司法机关可以通过建立司法危机公关机制来规避舆论对司法的不良影响,同时完善舆论监督机制,发挥舆论对司法促进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17.
张振中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26(2):70-71,86
人格尊严是使人成其为人的基础权利,是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价值需要。我国法律法规对人格尊严权虽有所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人格尊严权遭受侵害寻求司法救济时,却遇到立案、取证等诸多司法难题。为切实保障人格尊严权获得司法救济,我国应单独设立侵犯人格尊严权案由和确立公民享有人格尊严权请求权制度,同时,应对人格尊严侵权的举证责任重新分配。 相似文献
18.
陈晖 《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40-45
本文以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宝——一司法案例”收集的140件走私刑事案件判决①为研究范本,对走私犯罪司法认定中涉及的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的关系、海关行政行为不当对走私罪认定的影响、从旧兼从轻原则中旧法如何理解、单位走私的判断标准、没有实际成交价格如何计算偷逃税额、鉴定机构的合法性、通关走私既遂未遂的区分、刑法第156条的理解适用、走私普通货物罪的罪数认定等九个问题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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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的利润分配问题,普遍观点认为公司的分红事项,完全是企业的自主行为,应由企业自主决定,且各国公司法一般均规定股东会或董事会有权作出分配决议,不受法律上的约束。但实践中,经常存在公司虽有良好的盈利,但是却不依法向股东分配股利的行为,严重地侵害了股东的合法权益。那么,此时股东的权利该如何得到救济?在现有体制下法律是否可以介入公司内部强制要求公司进行股利分配?基于以上问题,本文试就此作以探讨。 相似文献
20.
胡宜奎 《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12,(1):104-108
赋予公司对败诉股东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有效防止股东滥诉,符合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设立的初衷和我国民商法上权利保护的一般规则。我国不宜采取客观结果归责或主观"恶意"标准,而应以"提起诉讼的依据显属虚构"作为公司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条件。败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应限于公司因诉讼所产生的直接损失。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