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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徐晓建 《中华商标》2014,(10):11-14
正《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上述规定旨在禁止代理人或者代表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恶意抢注行为。本文将结合"惊天动地及图"商标争议案对依据《商标法》第十五条保护被代理人商标的适用条件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2.
汪正 《中华商标》2014,(8):75-79
正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2001年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后半段规定"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不得注册(以下统称"恶意抢注条款")。从上述条款规定的字面理解,在先使用商标的知名度和系争商标申请人的恶意是恶意抢注条款的两个适用要件。此外,商标的独创性(即商标内在显著性,通称"商标显著性")是适用恶意抢注条款的前提和重要考量因素,对该条款的两个适用要件具有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3.
正《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该规定是2001年《商标法》修改时,针对当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抢注他人已经使用的未注册商标,损害在先使用人权益现象而增加的内容,目的是保护在先权利和制止恶意抢注[1]。该规定在保护在先权利和禁止恶意抢注商标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恶意  相似文献   

4.
2014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就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该条款源自《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第七款,系对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代理人、代表人”条款的扩张,立法本意是为了防止与商标所有人具有固定经销关系的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抢注其商标的行为,是在特殊情况下对于商标所有人的一种特殊保护。本文着重要分析该条款在审判实践中的适用条件,厘清商标法十五条第一款与第二款的界限。  相似文献   

5.
一、引言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或禁止使用。”  相似文献   

6.
2010年10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2011年3月,国务院又决定将专项行动结束时间由2011年3月底调整为2011年6月底。2010年9月20日,中美欧日四方商标主管机关在北京召开了“商标领域新问题研讨会”,这是四方商标主管机关首次就共同关心的商标恶意抢注等问题共同召开研讨会。我社高级顾问、时任国家工商总局国际合作司司长的安青虎先生在研讨会上作了“二十一世纪中国商标领域的新问题及应对”的主旨演讲。经本人同意.现将该演讲内容刊登如下。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7.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以上规定是现行《商标法》关于商标争议期限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8.
地方知名品牌“竹坝”商标遭抢注,在厦门市同安工商局的指导下,历经三年的商标争议维权,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组成的合议组依法审理,裁定对恶意抢注的“竹塥”商标予以撤销。  相似文献   

9.
马东晓 《中华商标》2007,(12):39-41
我国《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对此条款中"代理人"的概念,长期以来有三种不同的理解:(一)指商标代理人,即接受委托办  相似文献   

10.
王晓清 《汽车观察》2010,(7):103-103
至今仍有很多企业对商标这种无形资产的无视或轻视,给了蒋运强、章鹏飞们以小博大的机会,不能简单地称之为“恶意抢注”,也许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企业的觉醒。  相似文献   

11.
<正>2023年1月13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第八十三条首次引入了“商标恶意抢注的民事赔偿条款”(下称民事赔偿条款),肯定了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不正当竞争属性,填补了商标恶意抢注的民事责任空白,对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着积极意义。但遗憾的是,《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仍然过于笼统,在具体适用时存在一些“灰色地带”。例如,针对如何解决该条款提起的民事诉讼与知识产权行政程序衔接的问题,以及如何确定损害赔偿的具体适用规则问题,《征求意见稿》在规范构建过程中并未给予正面回应。这必然会使得法院在日后的司法实践中难以适从。对此,本文结合我国商标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2.
应苏楚 《中华商标》2006,(10):10-11
我国《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目前,对本条中“代理人”概念的理解存在分歧,直接影响到《商标法》的正确贯彻施行。因此,亟需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和统一认识。  相似文献   

13.
胡刚 《中华商标》2015,(2):65-67
我国《商标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该条款体现了"申请在先"原则下加大对在先使用商标的保护,以有效遏制恶意抢注行为的立法意图。为使该条款的适用具有明确的指导作用,本文认为以下三个问题应得到重视,并亟需尽早澄清。  相似文献   

14.
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构成"恶意抢注"的要件有以下几点:  相似文献   

15.
商标的近似问题是一个与侵权密切相关的问题,综合《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及相关法条的规定,可知,在注册商标本身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包括服务,以下同)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商标侵权的判断问题上,可以简单地根据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的“近似”去判断侵权的成立。  相似文献   

16.
张林 《中华商标》2015,(3):82-86
按照新《商标法》第9条和第49条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而如果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则不再具有显著性,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显著性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会因为商标的使用、广告宣传以及市场竞争者的行为而发生改变。商标显著性是消费者对于商标标识的主观认知状态,而不是某一个商标审查员或法官对该商标标识的主观认知状态,因而在判断商标显著性过程中,需要通过一定的证据证明普通消费者对于该商标标识的认知状态,而对于文字商标而言,词典具有重要的证明意义。《美国传统词  相似文献   

17.
我国《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该条规定是对商标在先使用人的保护,要求他人注册商标时,避让“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并且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在实践中,如何认定在先商标的“使用”是适用《商标法》第31条的核心问题,如果商标未经使用,就不存在“先使用权”,更谈不上他人不正当抢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厦门自古商贸繁荣,知名老品牌众多,近年来商标遭恶意抢注的现象时有发生。当地工商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实施商标反抢注策略,切实保护地方传统特色品牌。"同安封肉"商标的成功注册与发展便是其中最典型的一例。  相似文献   

19.
耿娟娟 《中华商标》2012,(12):39-43
目前,我国商标注册制度奉行自愿注册原则,因此,实践中存在大量未注册商标,随之而来的抢注、侵权行为也纷纷出现。虽然权利人可以通过请求行政机关确权或提起侵权诉讼来保障自己的权利,但是由于我国法律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制度还亟待完善,在很多情形下无法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导致恶意抢注行为泛滥,严重影响正常的  相似文献   

20.
西门子公司抢注海信等中国企业商标事件再次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2月24日,由中华商标协会主办、《中华商标》杂志社承办的“中国商标海外维权研讨会”在京举行,国内知识产权界权威专家、学者,相关部门的官员,以及人民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中国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八十多家媒体汇聚一堂,以案说法,对新形势下中国企业商标海外反抢注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对于恶意抢注中国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剖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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