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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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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以下简称个税法),对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由原来的800元提高到1600元,因此,围绕个人所得税方面的讨论再次热烈起来,成为广大工薪阶层关注的焦点。作为一名财会人员,会经常涉及到许多个人所得,所以我在前些时候就专门学习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的税收法规解释,对个人所得中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理解。  相似文献   

2.
一、税收政策简述 (一)2011年9月1日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  相似文献   

3.
个税起征点≠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表决通过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个人所得税法在两处进行了修改.其中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  相似文献   

4.
梁萍 《福建财会》2003,(5):36-37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实行定额费用扣除法。个人所得工资、薪金按月征税,国家规定应纳税所得额是工资或薪金扣除800元后的余额,我省规定应纳税额是工资或薪金扣除1100元后的余额。工资、薪金所得包括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雇佣有关的其他所得.包括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有价证券按票面价格计算,实物应按取得时的市场价格折算金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  相似文献   

5.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新个人所得税法提高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原来的2000元调整为3500元;税率由5%到45%9级超额累进税率改为3%到45%的7级超额累计税率,第1级次税率由5%降低为3%,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也作了较大的调整。新政策下,工薪一族个税有升有降。  相似文献   

6.
《财会通讯》2006,(1):I0008-I0008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其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经研究,现就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衔接问题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7.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以及其它所得。《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并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部分人员在减除800元费用的基础上,还可以再享受3200元的附加减除费用,即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4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越大,所适用的税率越高;应纳税所得额越小,所适用的税率越低,这就为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筹划提供了操作空间。【例一】某公司20…  相似文献   

8.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  相似文献   

9.
《财务与会计》2011,(9):72-7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一、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相似文献   

10.
在个人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已知的假设前提下,本文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设定的工资薪金所得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设立数学线性方程,求解得出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临界点,进而探讨工资薪金发放的最优方案。  相似文献   

11.
梁文涛 《财会月刊》2011,(10):27-28
2011年6月30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正式出台,工资、薪金的纳税筹划仍有很大的空间。本文从工资的平均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捐赠、股东税后分红与税前发放工资选择这四个方面,来探讨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方法。  相似文献   

12.
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核算,在新会计准则下改变了相关的会计科目,由以前的“应付工资”改变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改变为“应交税费——直交个人所得税”;新税法对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调整为2000元(国税发[2008]20号),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控制,即由支付人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  相似文献   

13.
《财会通讯》2006,(2):I0010-I0010
根据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现就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新税法下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梁文涛 《财会月刊》2011,(28):27-28
2011年6月30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正式出台,工资、薪金的纳税筹划仍有很大的空间。本文从工资的平均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捐赠、股东税后分红与税前发放工资选择这四个方面,来探讨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方法。  相似文献   

15.
《会计之友》2008,(8):F0002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同时明确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6.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定额费用扣除制度,即从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每月的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一、我国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存在不公平1.固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不公平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是从1980年开始实施,至今已近30年,但对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只作过几次调整,每年的费用扣除标准基本维持不变。  相似文献   

17.
新个人所得税法于2011年9月1日施行,本文结合现行税制和纳税筹划的原则,阐述、剖析新个税法下工资薪金所得税务筹划主流方法的原理及存在的问题,为工资薪金所得税务筹划提供经验借鉴.  相似文献   

18.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以下简称个税法),对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标准由原来的800元提高到1600元,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因此围绕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改革再次被人们所关注。但是,笔者认为,这次改革只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开始,工资、薪金费用减除标准的提高,只涉及到个税法中十一项个人所得中的第一项,其它个人所得项目,并没有进入这次修改的范围,所以,我认为在未来几年内,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应在其他方面得到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19.
《西部财会》2005,(7):62-62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文强调,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长期以来利用保险作为企业避税甚至洗钱的通道将被堵死。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金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20.
修订后《个人所得税法》已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居民个人所得税按照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计征,从而纳税人纳税负担普遍减轻,国税总局2011年第46号《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纳税人以2011年9月1日为分界线,之后按新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之前按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这就为企业在工资发放时正确计算代扣代缴个税指明了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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