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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如同该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就开始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在追溯调整法下,应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并调整变更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以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分为权益法与成本法两种方法。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时,应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鉴于调整分录的编制往往难以理解,笔者在此介绍一下目标法在编制调整分录中的应用。一、目标法的总体思路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实质就是将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相关账户数结转到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相关账户数(假定没有发生长期股权投资减值)。也就是说,“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相关账户数”是转换的目标数,而“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相关账户数”是转换的基数。笔者提出的目标法就是先得出转换前的基数,再找出所要转换的目标数,最后算出二者的差额,即追溯调整的累积影响数。计算出追溯调整的累积影响数是实现转换的关键。二...  相似文献   

2.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新旧准则在适用范围、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盈亏投资企业的财务处理、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以及对长期股权投资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等都存在较大差异.新准则既具有中国特色,又基本与国际会计准则相趋同,与原准则相比更加合理、完善.  相似文献   

3.
论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之缺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其解释,对于权益性投资,企业仍然首先需要区分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则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因此,文章通过阐述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理论依据及其优点,进而提出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在新准则中的变化,分析了我国对长期股权投资达到控制程度的会计处理方法改为成本法的深层次原因,指出了权益法有鲜为人知的缺陷,最后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总结。  相似文献   

4.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长期股权投资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影响的不同 ,分为权益法和成本法。在成本法核算条件下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上只能反映投资成本 ,反映不出实际拥有的被投资企业的权益份额。按规定 ,投资企业须随投资股份的变化而相应改变其核算方法。笔者认为 ,要使两种方法转换时的口径一致 ,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 ,也可参照权益法的做法 ,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设“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 ,以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实际成本与实际拥有被投资企业股权的差额。具体作法如下 :1、企业以现金或实物资产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 ,按其在被投资企业所占有的份额 ,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或其他投资)”科目 ,按实际支付的款项(投出资产的评估价或协议价)与其在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的差额 ,借(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 ,按实际支付的款项(投出资产的评估价或协议价) ,贷记“银行存款(或固定资产等)”科目。此时“股权投资差额”明细账反映企业在投资当时发生的损益 ,因此应在投资期限内分期摊销。按期摊销时 ,借(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贷(或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  相似文献   

5.
湛忠灿 《新智慧》2005,(9):67-67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增加或变为了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产生了重大影响时,投资企业应转为采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在转变方法时,按追溯调整确定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不包括股权投资差额)加上追加投资成本等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并在此基础上计算追加股权投资后的股权投资差额。这样处理非常复杂,令人难以理解。下面举例说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账务处理的简捷方法。  相似文献   

6.
尽管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何时采用成本法、何时采用权益法做了详细的规定,《〈企业会计制度〉及讲解》(以下简称《讲解》)也以举例的方式对投资收益的计量、确认做了详细解释,并给出了不同情况下投资收益及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计算办法,但仍然不够清晰,在实务中难以操作。笔者将《制度》与《讲解》结合起来,对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计量标准和具体会计处理方法等诸多问题进行探讨,提出自己的看法。一、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核算涉及的几个关键点1.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制度》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简称“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收益。由此可见,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应是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股利的时间,而不是会计期末。这也是成本法与权益法的主要区别之一。2.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计量标准。《制度》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时,企业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这意味着长期股权投资收...  相似文献   

7.
王娟 《新智慧》2003,(12B):23-23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即投资最初以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股权投资差额,是指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关  相似文献   

8.
刘绍军 《新智慧》2007,(4):39-40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即权益法核算应是在公允价值条件下的权益法。  相似文献   

9.
方光正 《新智慧》2005,(6):28-28
《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中规定.在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依据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时.应借记“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依据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亏损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时.应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损益调整)”科目。上述会计处理方法从记账原理上看似乎很有道理.却与实际不符,因为被投资单位报告年度的净损益在下一年的1~2月份才能核算出来。到2月底或3月初才向投资企业报送.而投资企业不可能等到被投资单位核算出净损益后才根据其净损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然后再进行年终调账、结账和编制年度会计报表工作,所以从核算时间上来看,理行会计制度对损益调整的上述会计处理方法不符合客观实际。为了能及时地进行年终调账、结账和编制年度会计报表.笔认为,投资企业应将依据被控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业务作为日后调整事项处理。其理由有两点:一是该事项在资产负债表日或日前已经存在.资产负馈表日后才得以证实;二是该事项可能对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其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可设什如下:  相似文献   

10.
一、股权投资差额的会计与税务处理1.差额确认标准不同。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应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不计入损益。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为取得另一企业的股权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应全部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不确认任何由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与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占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不同而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也就不存在股权投资差额摊销计入当期损益的处理。2.差额处理方法不同。根据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无论是直接投资、间接投资,还是改变会计核算方法所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根据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对外投资的成本中所包含的股权投资差额,不能通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但可在转让、处置有关资产时,从取得的财产转让收入中扣除投资成本计算转让所得或损失。在股权投资差额的借方余额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摊销期间,应...  相似文献   

11.
股权投资差额是指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初次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进行了摊销或者计入了资本公积,后来企业又追加投资产生新的股权投资差额,应结合初次投资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一并考虑,分别按与初次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方向相同与否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12.
在2006年颁布的新准则中,企业对予公司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被界定为采用成本法核算。这一核算方法的改变,使得长期股权投资在持股比例发生变动时,核算方法的改变,就由原来的两种情况变成了现在的四种情况,并且使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的账务处理变得更加复杂。本文通过这四种转换过程的账务处理的对比分析,理清思路,找出其中的相通之处,使其明晰。  相似文献   

13.
从2007年起,国内的上市公司开始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的一个变化是,新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第五条规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应当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而在此之前,原准则规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相似文献   

14.
在2006年颁布的新准则中,企业对子公司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被界定为采用成本法核算。这一核算方法的改变,使得长期股权投资在持股比例发生变动时,核算方法的改变,就由原来的两种情况变成了现在的四种情况,并且使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的账务处理变得更加复杂。本文通过这四种转换过程的账务处理的对比分析,理清思路,找出其中的相通之处,使其明晰。  相似文献   

15.
在权益法下,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损失,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并且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如被投资单位被投资企业控制,需编制合并企业会计报表时,而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因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已减至零的情况,对投资企业"未确认亏损"如何处理呢?笔者有两点粗浅的考虑一是在投资企业预计负债科目反映,对"未确认亏损"进行会计处理;二是在合并会计报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增设"未确认亏损"科目,反映未确认亏损.  相似文献   

16.
股票股利是指企业用增发的股票代替现金发给股东,俗称送股。分派股票股利,不会使所有者权益总额发生变化,仅仅是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结构发生内部调整,送股也不需要企业拿出现金。《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定,被投资单位分派股票股利,投资企业不作账务处理,但应于除权日注明所增加的股数,以反映股份的变化情况。这种做法存在如下弊端:①账面投资成本与实际投资成本存在较大差异。②长期股权投资各明细账户余额未能随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相应项目变动而变动。一、股票股利的会计处理1.投资企业的会计处理。被投资单位分派股票股利时,可将其视为现金股利的一种特殊形式,即被投资单位先分派现金股利,然后投资者将分派的现金投入被投资单位,被投资单位增资扩股。①收到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为: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②投资企业将应收到的现金股利投入被投资单位的会计处理(可以视为债转股)为: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贷:应收股利。将上述两个会计分录合并则为: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按照上述会计处理,企业已直接将所增加的股份登记在明细账上,不再需要在备查账簿中登记。2.被投资单位的会计处理。被投资单位分派股...  相似文献   

17.
在运用《〈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指南》(以下简称为《指南》)中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公式时,经常会遇到的问题是,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股利和公布年度业绩存在间隔,因此在取得投资的当年,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往往无法同时获得被投资企业年度损益数据,也就无法算出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这正是实际运用该公式的困难所在。《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定:“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据此可以归纳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会计处理要点:①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按投资成本作会计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贷:银行存款。②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按应收取的股利金额作确认投资收益的会计分录: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③获得被投资单位损益数据时,按照《指南》中计算“被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和“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的公式计算判断...  相似文献   

18.
荣树新  胡永红 《新智慧》2008,(10):20-21
(一) 1.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总体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原则是: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时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将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上述金额的部分视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相似文献   

19.
李国文 《大众商务》2010,(4):141-142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一直是会计实务中的难点,成本法的核心是如何确定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转回和投资收益的确认,而《企业会计准则》和各类教材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核算方法讲解的过于理论化,不利于实务中的操作。本文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经济实质出发,用更简明的处理方法使读者更容易理解成本法的经济实质,从而指导实务工作。  相似文献   

20.
李国文 《大众商务》2010,(2):141-142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一直是会计实务中的难点,成本法的核心是如何确定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转回和投资收益的确认,而《企业会计准则》和各类教材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核算方法讲解的过于理论化,不利于实务中的操作。本文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经济实质出发,用更简明的处理方法使读者更容易理解成本法的经济实质,从而指导实务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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