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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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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炘 《现代经济》2007,(11S):34-36
所谓共有权,是指业主对于建筑物内专有部分以外的其他共有部分和建筑区划内的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所享有的权利。新制定的《物权法》第一次规定了建筑物区所有权制度,明确业主除了对建筑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的有所有权以外,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的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也享有特定的权利,这便是业主的共有权。但是《物权法》对共有权的规定较为简单和抽象,本文通过参考我国台湾地区和国外相关立法和理论的相关学说,对共有权的客体、内容及共有权中的若干争议问题进行解读,以期为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编者按]  相似文献   

2.
刘炘 《现代经济》2007,(11):34-36
共有权的客体--共有部分 1、共有部分的范围 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共有部分的范围,我国物权法上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寓大厦管理条例"也仅仅规定了"共用部分(共有部分):指公寓大厦专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属专有之附属建筑物,而供共同使用者."  相似文献   

3.
共用部分是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核心问题。民事生活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之间绝大部分纠纷几乎都是因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划分不清而起。由此,论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权的客体及分类,可以为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客体立法与司法实践提供理论前提。  相似文献   

4.
法律制度的设计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观察和研究法律的实效.就《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部分条文展开分析后得出以下结论:开发商可以成为业主;任何一个业主在业主大会上可能拥有一票否决权,但是不可能拥有一票决定权;《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业主的义务是为了防止搭便车;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和车位等公用面积的比率需确立上限或下限;《物权法》施行后,商业性房地产开发中还可能存在强制拆迁.  相似文献   

5.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事基本制度,虽然这一概念引进时间并不长,但在我国实践中却已经长期存在.2005年7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中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以专章加以规定,在学界引起了广泛讨论,10月全国人大法工委也对这部分提出了改进意见.文章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内涵的基础理论入手,分析并对该部分的立法完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6.
田屹 《现代经济》2009,(4):14-15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现代社会一类重要的物权。《物权法》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界定为一类综合性的权利,包括专有权、共有权和管理权。专有权的范围和基于专有权产生的管理权的范围较明确。在现实中,容易产生纠纷的是共有权,《物权法》对共有权的范围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基于共有权产生的纠纷颇多,有必要对共有权范围进行梳理,提出处理性质不同的共有权纠纷的原则。  相似文献   

7.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共有部分使用之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目前尚未有专门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 ,民法通则也未作规定 ,为解决和避免日渐增多的建筑物使用的纠纷 ,对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的共有部分使用权加以规制实属必要。文章着重探讨 :区分所有建筑物共用部分的界定及性质 ;区分所有者对于共有部分的使用及限制 ;共有部分的管理与费用。以期引起立法的重视  相似文献   

8.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随着现代城市的兴起以及建筑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较为特殊的不动产所有权形态.在德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被称为"住宅所有权(Wohnungseigentum)",而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则称为"区分所有权".  相似文献   

9.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行使之理论依据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法哲学依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行使具有两重性;二是法理学依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行使具有合理代价:三是法社会学依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行使是在社会分层中寻求平衡,四是法伦理学依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行使与现代伦理文化一致;五是法经济学依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行使以价格构成理论为主要依据。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行使的理论依据探讨,有利于建立健全我国的物权制度。  相似文献   

10.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个概念第一次在我国法律条文中出现,物权法在实施一年多的过程中,很多人对此还不够理解,本文试就其起源、理论界定、相关概念以及权利限制等方面进行释疑解惑。  相似文献   

11.
随着住宅商品化,建筑物向多层、高层发展,一幢高楼通常为众多住户所有,这种建筑就是区分所有建筑,这种权利就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住户就高层建筑物中对其住宅等专有部分等享有的所有权,对电梯、过道等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本文主要探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专有权。  相似文献   

12.
我们现在的法学家研究物权,太注重个人所有,以致把个人所有权当作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逻辑起点和制度终点,并为其复杂的区分所有权理论,生造出新颖难解的概念。比如,"共用部分持分权(共有所有权)"。[1]——请注意这个括弧!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个人化理论中,为了确定区分所有权主体,主流理论学者不得不  相似文献   

13.
按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商品房外墙面是全体业主共用的部位,其使用权自然归全体业主所有。但现实中,《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将外墙面使用权约定由开发商无偿和无期限行使。这种约定,一方面由于保留了所有权重要的使用权能而违反了民法的公平原则;另一方面,也有悖于外墙面作为共同共有的财产应由全体共同共有人加以处分的民法基本原理。《物权法》制订应当体现建筑物外墙面、楼宇等共用部位的共同共有与专用部位的单独所有相统一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精神。  相似文献   

14.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在西方国家早就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并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从其内涵来讲,存在着一元论说、二元论说、新一元论说、三元论说。笔者认为只有三元论说是比较实际的,它能在一定程度上较全面地反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全貌。而依其性质,则应认定为特殊的复合型不动产所有权。  相似文献   

15.
刘守熙 《现代经济》2005,(10):10-11
在<物权法(草案)>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对建筑物专有部分的业主所有权和建筑物共有部分的业主共有已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建筑区划内作为主体建筑的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的归属却比较模糊或含糊其词.作为新建住宅小区,按千人指标配置的附属建筑设施,不光是绿地、道路及物业管理用房、会所、车库,还有托儿所、幼儿园、卫生站、综合便民店、综合服务站、自行车存车处、社区服务中心、学校、文体设施等.这些小区红线范围内的按千人指标建设的配套设施应属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其理由是:  相似文献   

16.
近几年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随之而来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尤其是涉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纠纷层出不穷,在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中,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尚不够明确,因此制定一部专门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17.
广州市业主委员会联谊会筹备组于2007年3月20日至27日组织学习了《物权法》,现就有关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学习体会摘录部分会议成果,希望能够借  相似文献   

18.
李钊  曹阳 《现代经济》2003,(7):28-30
现代建筑物区所有权不仅是现代民事法律制度的一项基本的不动产所有权形式,而且构筑了现代物业管理的理论体系。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已终为包括德国、法国、奥地利、日本、意大利、美国、英国、新加坡、葡萄牙、西班牙、乌拉圭、比利时、荷兰、墨西哥、瑞士、巴拿马、洪都拉斯、秘鲁、魁北克、波兰、巴西、希腊及我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在内的世界众多的发达国家和地区民事立法所普遍确立,成为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全国人大立法机关正在立法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中,已经确立了土地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作为我国不动产所有权的三种法律制度。因此,深入学习和研究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用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指导我们物业管理实践工作,依法处理我们在物业管理工作中所遇到的各种实际矛盾和问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探讨和商榷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一个时期以来,住宅房问题已成为城市居民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也是许多家庭的一本难念之经.无房少房的人们,几乎无时无刻不在精打细算,以聚沙成堆、集腋成裘的精神,为获得一套差强人意的住房积攒资金.有幸获得住房的人,也往往还要承受理不清也解不开的困惑、烦恼和无奈.  相似文献   

20.
容茂 《现代经济》2009,(12):23-24
房屋所有权制度不完善是当前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民事纠纷呈多发态势的主要原因之一。本文对与当前物业管理一些常见纠纷相关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进行了探讨,并对其完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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