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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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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洪爱善  孙宏国 《活力》2010,(14):123-123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律师法,新律师法与修改前的律师法相比较,更加充分地赋予了律师四方面的权利:会见权、调查取证权、阅卷权、庭审言论豁免权。上述权利的扩大。提高了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可操作性,增强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对司法机关的制衡力.无疑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新的挑战。作为从事侦查监督工作者来讲.认为律师的自由会见权、调查取证权对侦查监督部门有较大的影响。迫切需要更新观念,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相似文献   

2.
本文认为,为了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注册会计师法》应该赋予注册会计师独立执业权、调查取证权、拒绝出具报告权、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权和获取报酬权等五项执业权利。  相似文献   

3.
张璐 《企业导报》2013,(7):184-184,219
2012年3月14日,全国人大会议审议通过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相关解释与规定也相继出台。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的有无仍然存在争议。从法条之间相互逻辑似乎可以推导出新《刑事诉讼法》对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的确认。相反的,从立法意图,立法技术上,会得出相反的结论。毕竟,新《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的确认律师侦查阶段享有调查取证权。即使结合两高的解释和公安部的规定,结果也不甚理想。由此可见,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亟待获得立法上的确认,才能在实务中真正发挥辩护作用使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保障。  相似文献   

4.
律师接受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委托,到登记机构申请查询对方当事人名下的房产,称系其依据《律师法》第35条和《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行使调查取证权。该权利性质属于私权,行使的关键在于案情需要。因登记机构履行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职责具有公法属性,律师行使该调查取证权时应当适用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的专门性公法规范。根据该专门性规范,律师并非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法定查询主体,其查询权限一般受到委托人身份和委托权限的限制。登记机构应严格准确把握,切实保护每一个产权人的财产安全和隐私安全。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律师法》的修改成为牵动中国律师神经的热点话题。在刑事案件的代理中,律师面临着收费低、职业风险大等现实困境,因而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特别是执业豁免权等权利将是对律师法修改的巨大考验。本文拟从国家责任的理论视角出发,寻求在立法中给予律师执业豁免权之正当性依据。  相似文献   

6.
6月1日,修改后的《律师法》正式施行。这是现行《律师法》施行10年来的第二次修改。新修订的《律师法》主要对律师的定义、律师执业许可、律师执业的组织形式、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在诉讼中的权利保障、律师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等作了修改和完善,是我国律师制度发展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相似文献   

7.
陈钺锋 《价值工程》2010,29(7):211-212
律师权利保护问题是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完善中国律师权利保护,优化律师执业环境,使律师更好地为社会主义中国的经济建设服务,笔者提出自己的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8.
冯小原 《活力》2013,(17):45-45
自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新"刑诉法"、"刑诉规则")实施以来,我院在贯彻落实刑诉法、刑诉规则的过程中,在审查起诉阶段与辩护律师直接接触最多得不外乎会见权和阅卷权.一、会见权、阅卷权的概念1.会见权.会见权是指律师会见权,即辩护律师会见在押或不在押的被追诉人的权利,这项权利涵盖了见面权、秘密交谈权、记录权等丰富内容.与此权利相关的还有通信权,是指律师与在押的被追诉人保持通信联络的权利.这两方面的权利虽然在实现形式上有所区别,但其核心内容都是向辩护律师与被追诉人如何建立意思联络的交流途径,其权利设置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因此一般都统称为"会见通信权"或"会见交流权".关键词:律师会见;阅卷权;会见权  相似文献   

9.
长期以来,在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中,律师的地位一直相对弱势,律师执业面临着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等难题,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在多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提高了律师的诉讼地位,保障了律师的执业权利,但也存在着法治理念滞后、救济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还急需进一步探讨改进。  相似文献   

10.
律师在场权是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所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是律师辩护权的延伸,是保障人权的必然要求。本文介绍了律师在场权在我国的现状和影响形式,对律师在场权的适用问题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1.
律师在场权是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所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是律师辩护权的延伸,是保障人权的必然要求。本文介绍了律师在场权在我国的现状和影响形式,对律师在场权的适用问题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2.
当事人在打官司的时候,往往要聘请律师作代理人或辩护人,以使自己在诉讼中处于有利的地位。可是,怎样聘请律师呢?这里也有学问。一要审查资格。《律师法》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因此,当事人在请律师时,一定要审查律师的资格,看其是否有律师执业证书。二要了解机构。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请律师要到律师事务所,以便了解一下律师所在的执业机构。因为《律师法》有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  相似文献   

13.
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基础,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依法都能够收集证据,但作为矛盾的统一体,双方收集证据的目的和强制力方面却不尽相同。本文主要从五个方面分析律师调查取证难的原因,希望能够为律师调查取证难的现状提供参考,从分发挥律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4.
律师——委托人特权、律师拒证权、律师保密权和律师保密义务是学者在讨论律师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时所涉及的到4个概念。这4个概念影射出不同的理念与制度。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有什么样的区别,就成为了本文要讨论的重点。认为只有明确了4个概念的内涵,正确认识了它们间的关系和使用适用范围,从理论、学术上加以廓清,才能够为律师特权制度的研究和构建提供坚实的基础,否则就可能产生不必要的学术争论。  相似文献   

15.
律师的服务质量及执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民事损害赔偿和律师制度的重要问题。一旦律师在执业中因其过错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不仅要赔偿财产损失,也要赔偿人身权等损害。因此,有必要建立我国的律师服务质量体系和律师执业赔偿制度。一:律师服务质量体系构建的研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律师的质量意识日见强化,服务质量有了长足进步,特别是近期推出一系列强化律师服务质量管理和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的法规和政策,对强化律师的服务质量起到非常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6.
陆银泉 《企业导报》2011,(7):187-188
从律师制度恢复以来,我国的律师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律师的执业活动与国家的社会治理、经济主体的各种民事交往以及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联系日趋紧密,但在社会整体法治水平尚不尽如人意的当前,律师"执业难"的现象普遍存在,这给律师的执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必将严重影响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和律师事业的发展。文章结合我国律师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论述了律师执业环境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应采取的措施。  相似文献   

17.
绝招一:请律师不能光看对方的名片,不能盲目听从亲戚朋友的介绍,而要“验明正身”——正牌律师持有律师执业执照。所以当事人一定要让对方出示执业执照,还要看清楚执业执照是否经过年审,是否在有效期内。记住,虽有执业执照但年审有效期已过的律师,很可能是有不良记录而不敢去年审或是通不过年审的。绝招二:请律师不要上茶楼饭店去谈,要上律师所去请,这样,万一日后产生纠纷,“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按规定,律师所应在显著位置挂出“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当事人首先要认准有没有这个证。此外,尽量在律师所里签订委…  相似文献   

18.
我国律师社会角色的重新定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律师的职业定位几经变迁,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扮演着不同的社会角色。1980年的《律师暂行条例》将律师界定为国家法律工作者,具有公职身份,靠工资吃饭。1996年颁布的《律师法》将律师界定为“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实践中,律师进一步被引申为社会中介人员。从国家到社会,  相似文献   

19.
<正>律师是一个神圣而令人向往的职业。在法庭上慷慨陈词,伶牙俐齿,能言善辩。竭力为当事人伸张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然而,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其自身的合法权益却得不到保障,许多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人身权益遭受到非法侵害。1995年被人们称为"律师蒙难年",那一年,湖南的彭杰被错误关押259天,山西的马海旺被抠掉了眼珠,河北的任上飞被扣作人质,河南的冯志德被迫逃亡……这些来自社会的风险给律师带来了巨大压力。新《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实施,为律师执业创造了新的空间,但同时也增加了律师执业的风险。在刑事诉讼中,律师频频翻身落马,身陷囹圄。律师蒙难案件一起接一起,律师大有如临深  相似文献   

20.
黎玉 《活力》2010,(19):54-54
加强全社会对律师职业活动的监督和保障,健全律师行业监督和保障机制,为律师诚信执业创造良好条件。在这方面的具体建议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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