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法律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作了规定,但也留下了一定的法律空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发生转移。应该说,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入市是作了明确的规定,入市是否定的。但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入市留有一定的法律空间,事实上,我国各地集体土地已经非法入市,包含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一方面扰乱了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另一方面也给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了思考:集体土地为什么在非法的入市?而且这种行为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使用权进行合法流转规范,包括各地城乡结合部的农民宅基地,那不是更好吗?笔者认为,这是可以办到的,就此提出浅陋的思考。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已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国土资源管理影响重大。国土资源是最重要和最有价值的“物”,规定土地产权和矿权保护及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物权法》最重要的内容。《物权法》全面肯定了《士地管理法》确定的以耕地保护为核心的土地管理制度,肯定了近年来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所形成的一些重要的土地管理成果。同时,《物权法》确定的不动产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设立、工业用地招标拍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等新的制度,  相似文献   

3.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重要方面。它不仅有利于维护农民土地财产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提高集体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率和效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本质上表现为土地权属转移和土地利用布局的空间置换。它是在遵循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在合理界定土地产权的基础上,捍卫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既得利益(土地开发权),以优化和增值土地资产为目的,通过土地用途转变、土地布局和结构的调整、土地产权的重新分配等方式对处于不同区位的土地进行交换,进而实现土地效益和效用的最大化的过程。  相似文献   

4.
正一、加强规划引导控制,有计划盘活存量土地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严格保护耕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作为规划修编的宗旨,结合全市工业化与城镇化建设发展趋势,按照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的要求,设立全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指标,并结合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制度建设,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与调整。同时我们还要加强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树立科学的城镇规划理念,着力构建节约型的城镇化模式。我们还要加强产业空间规划、城镇建设规划、道路交通规划、水利规划、村庄布点规划等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建立协调统一、控制有力的规划调控体系。辛庄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考虑了与专项规划的衔接,按照"工业向集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的"三集中"原则,充分发挥规划的集聚效应,对工业集中区进行整合归并,城镇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统一布局,使土地利用结构更趋合理。  相似文献   

5.
《中国房地产》2006,(1):57-58
106、儿子在父亲的土地上建有房屋,并以儿子的名义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在该房屋抵押时,其父书面表示同意。登记机关可否受理?新建的房屋,应当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证明等申请初始登记。登记时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亦即承认其父是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因此,就不应向其子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如通过土地管理部门改变了土地使用权人,规划部门也向其儿子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则应当将房屋所有权确认为儿子所有。但此时其父就不应再拥有该处的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6.
高富平 《上海房地》2007,(11):25-27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我国现行法中重要的土地使用权种类,在现实生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物权法虽然肯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划拨方式设立,但是整个关于建设用地使用  相似文献   

7.
陈飙 《楼市》2012,(12):60-61
Q&A◆《办法》中六种闲置土地最后处置利用的方式是什么?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土地以及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其他处置方式。  相似文献   

8.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法律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作了规定,但也留下了一定的法律空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发生转移。  相似文献   

9.
空间权设立与运行的典型问题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空间权立法的讨论随着《物权法》的出台暂时告一段落。《物权法》第13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相似文献   

10.
正对全县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了全面的勘测定界、权属调查和登记发证,实现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全覆盖隰县位于山西省临汾市西北边缘,晋西吕梁山南麓,属典型的黄土高原残塬沟壑区,总面积1413平方公里。全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229宗,农村宅基地30860宗,国有土地使用权3802宗。为了给不动产登记打下坚实的基础,近年来,隰县国土资源局加强了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从地籍测量、权属调查入手,积极开展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登记工作,逐步显化土地使用权资产,认真  相似文献   

11.
12.
《价值工程》2017,(34):86-87
笔者通过搜集相关资料,归纳了当前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的现状,分析了低效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结合当前土地利用的相关法规,提出了今后处置盘活低效闲置用地的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