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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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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房地产》2005,(9):66-67
91、什么是“流抵押条款”?“流抵押条款”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的一项条款:在担保的主债权所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债务人如不履行债务,抵押物即归抵押权人所有。  相似文献   

2.
房地产抵押权的本质在于担保债权的实现。对于有效的房地产抵押,房地产抵押权设定后,如果债务人履行了债务,房地产抵押权即归于消灭;如果债务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满,房地产抵押权人无权行使抵押权,否则,属于侵权行为。因此,只有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地产抵押权人才有权要求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以实现其抵押权:(1)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2)抵押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3)抵押人依法宣告解散或破产的;(4)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5)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第一段]  相似文献   

3.
67、房地产抵押的约定期限届满,是否需要办理延期登记?如要办,应当如何办理?如果当事人不来办理延期登记,登记机关有否责任?这里所说的房地产抵押的约定期限,实际上是所担保的主债权的履行期限,因为债务人不按约定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就有权行使抵押权。主债权的履行期限届满时,并不一定要立即办理延期登记。因为抵押权作为一种物权,只能因债的履行、抵押权的行使或抵押物的灭失才能消灭。在我国已公布的法律中,尚无除斥期间的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已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  相似文献   

4.
《中国房地产》2021,(4):56-56
某市登记机构一位员工询问:《民法典》第406条规定了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问:既然抵押财产转让时抵押权不受影响,为什么《民法典》又规定转让抵押财产要“及时通知抵押权人”?登记机构是否要将此列入审查的内容?应由抵押人还是登记机构来通知抵押权人?如果是由抵押人通知,登记机构在审查时如何判断已经通知抵押...  相似文献   

5.
论房地产的抵押登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凭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设定房地产抵押,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登记,这是房地产抵押合同至关重要的生效条件,故应引起充分注意。倘若忽视了登记,那么未登记的抵押合同则会因为不能对抗第三人的行为而造成损失。  相似文献   

6.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哪些内容可以记载于登记簿?抵押权人不同意的转移登记,登记部门是否需要通知抵押权人?这些问题是不动产登记人关注的方向。  相似文献   

7.
依据《担保法》第49条第2款规定:“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笔者认为这一限定仍不妥当。抵押人既然有权转让不动产抵押物,他就很难考虑到抵押权人的利益。如果因转让价款过低,抵押人又不能另外提供财产作抵押担保,该转让合同就被认定无效,  相似文献   

8.
骆刚 《房地产评估》2006,(11):15-16,4
房地产金融中,房地产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如何确定抵押物的价值,是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所谓抵押房地产是指抵押人抵押给债权人的合法拥有的法律允许转让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房地产权利。房地产抵押价值是确定贷款额度的依据。因此,房地产抵押评估工作对于抵御贷款风险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9.
楼宇按揭(抵押)贷款的取得及法律限制张学兵一、楼宇按揭(抵押)贷款1.概念:楼宇按揭(抵押)贷款是指抵押人(借款人)将其合法拥有的物业作为抵押物抵押(或承诺抵押)予抵押权人(贷款人),保证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并保证履行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项下的全...  相似文献   

10.
不动产抵押的目的之一,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或者抵押权人请求人民法院,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相似文献   

11.
在房地产抵押中,除了最常见的单个标的对应单个抵押人以及单个抵押权人这种一般抵押形式外,数个标的同时抵押或一次出现几个抵押权人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也就是说,在一次抵押登记中出现多个抵押物或多个抵押权人,我们将这种抵押形式叫作复式抵押,以区别于一般抵押。下面针对抵押  相似文献   

12.
51、已经设定抵押的房产是否可以转让? 转让抵押物应当适用于《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即抵押人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转让抵押房地产须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房地产所得的价款应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所担保的债权一经清偿,抵押权即归于消灭。转让应当包括赠与,赠与房屋亦须经过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的房地产如被依法继承,由于抵押权所具有的追及效力,抵押权并不因此而受到影响。登记机关在为继承人办理转移登记时,可以在登记文件和房屋权属证书上作相应的记载。52、某外…  相似文献   

13.
《物权法》第179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抵押房屋的所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物权法》第174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优先受偿是指抵押人可以就抵押财产的代偿物或价金优先受偿,而不必与普通债权人或后位抵押权人按债权比例分  相似文献   

14.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相似文献   

15.
房地产抵押贷款,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在这里,作为抵押物的房地产的价值是否足以保证偿还债务,是债权人最为关注的问题。因此,如何恰当地评估抵押房地产的价格,是我们专业房地产估价人员必须认真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北京房地产》2005,(10):111-111
一、抵押登记机关:北京市西城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序号1抵押人名称北京新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权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抵押物坐落金融街A区4号地抵押部位及面积土地:12057.78平方米.建筑:106964.74平方米二、抵押登记机关:北京市崇文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相似文献   

17.
袁捷  林文梅 《活力》2010,(6):113-114
结合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案例分析。抵押人擅自转让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也未告知买受人的,转让行为是否有效,怎样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8.
抵押合同必须办理登记,这里要注意两点: 1.抵押登记的意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和《物权法》第199条第2款的规定,抵押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也就是说,如果仅签订抵押合同而未办理抵押登记,并不导致抵押合同无效,该抵押合同在银行与抵押人之间仍有效力,只是该抵押合同不能对抗已办理登记的其他抵押权人。比如,对于同一房屋,如果抵押人与甲银行签订抵押合同而未办理登记,  相似文献   

19.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由于房地产不可移动、不可隐藏,具有长期使用性、保值性,自古以来就是一种用于履行债务的良好担保品。  相似文献   

20.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商品房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所有或者享有处分权的商品房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商品房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商品房抵押的表现形式目前主要有两种,即房地产企业的贷款抵押和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即楼花按揭)。其法律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1、抵押是物权担保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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