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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分散环境损失,减轻企业负担,缓解社会矛盾,更充分的体现了分配正义。但是,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供需均存在不足。故应当结合我国的国情创新现有的环境污染责任模式,如以财政支持型的强制责任险为主、设置弹性保险费率、适当扩大承保范围、延长索赔时效等。  相似文献   

2.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中国构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别涛  王彬 《环境经济》2006,(11):49-55
在工业化过程中,环境污染的发生不仅频繁而且后果严重。单个污染企业承担责任的能力有限,致使污染受害者和公共环境损害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为分散企业环境污染赔偿责任,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者,尽量减少社会和国家的损失,有必要探索建立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3.
随着环境污染事故的不断发生和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日益增强,中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亟待完善。从中国建立环境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着手,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立法经验为基础,对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范围提出了一些探讨性的设想,以期能对中国今后制定环境责任保险法及其相关法律制度有一定的帮助。  相似文献   

4.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实现环境污染外部性内化的最有效手段,针对当前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运行效率低下的问题,笔者将从影响外部性内化的三个重要主体企业、保险公司、政府的角度探析,进而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5.
易令正 《经济研究导刊》2012,(26):130-132,134
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探索离预期的要求有相当的差距,因此,有必要对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难点和对策选择基点加强研究,以有利于该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相似文献   

6.
在绿色发展背景下,基于环保部公布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名录,实证检验环责险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结果显示:投保环责险能促进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其在企业创新治理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环责险通过缓解融资约束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环责险对非国有企业创新水平促进效果更显著;环责险与环境规制不能发挥协同作用。结论丰富了企业创新影响因素以及环责险经济后果的理论研究,对深化绿色保险改革、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贺震 《环境经济》2012,(7):21-29
本文对我国和江苏省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和探讨,梳理了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历程,进一步阐述政府为什么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并通过江苏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践探索,对该项制度推进缓慢的原因做出分析,提出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破解的建议,以期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我国其他地区的进一步探索和实施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8.
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尚处于发展初期,应通过加强宣传与政策引导,建立完善的风险保障制度;建立三方协作的专业化风险评估制度及应急处理机制;创新保险公司险种;建立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保险体系;建立防灾防损与理赔相结合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长效机制;构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执行体系等措施,进一步促进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  相似文献   

9.
环境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污染环境而应承担的以损失赔偿和治理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形式。在我国,建立和推广环境责任保险,不仅满足了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更重要的是可以建构国家(环保部)——保险公司——污染企业双层环境污染监督体制,有利于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0.
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是一个复杂的制度,这一制度的设计和制定要综合考虑保险基本原则、承保范围、承保主体、责任免除等各种要素,其中损失补偿原则在环境责任保险中的适用需要充分考虑环境损害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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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三种试点模式的比较分析,调研组发现河北省是将环境保护作为一个整体,通过不同性质的环保工具间的组合,将绿色信贷和环境责任保险形成联动,提高企业和保险公司对于环境责任保险的积极性。而事实上,环境责任保险与绿色信贷同属绿色金融,在实施目的和过程中存在许多相同和相似的地方,本就具有天然的联系。在推进环境责任保险的过程中,应该以环境责任保险和绿色信贷相结合作为基本方法。  相似文献   

14.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强制性推行的经济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杜鹃 《生产力研究》2011,(1):37-38,64
文章通过对强制保险的影响因素进行模型分析,认为由于近期我国环境污染事故频发,污染损失严重,而污染企业赔偿水平和赔偿意愿不高,符合实施强制保险的模型条件,因此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我国应采纳强制保险模式推行。  相似文献   

15.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即“环强险”)是一种利用市场机制化解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治环境污染的创新型金融措施,对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文章运用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分析了政府、企业、保险公司作为决策主体参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最优策略和均衡条件,并以深圳市为例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发现:(1)政府制定的企业责任分担因子与环境事故风险和损失呈负相关,保费与保险公司责任分担因子呈正相关,企业投保概率与企业责任分担因子呈正相关。(2)深圳市作为中国较早一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示范城市,其责任分担因子现在为企业承担较多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承担较少赔偿责任。(3)根据模型分析结果可知企业投保意愿有限,这与其环强险实际投保概率仅有50%的情况相吻合。在此基础上,提出政府应适当补贴企业和保险公司,针对高风险高损失的产业,由保险公司承担更多责任,并赋予保险公司监督权限,针对企业制定严格的环保标准和罚款制度,要在促使企业主动投保的同时履行环保义务等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6.
当前,上海在经济高速发展同时也面临着化工、医药、钢铁等产业大规模布局带来的环境污染风险,而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防范和解决这个问题的一种有效手段。但是环境保险在中国是"新鲜事物",在现阶段上海要推进该项保险还存在着法规不完善、市场准备不充分、配套技术不成熟等诸多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应充分利用现有法规、科学设计产品、合理选择运作模式、制订激励政策、完善配套技术规范、培育产品市场,并选择合适范围,通过试点先行方式,稳步推进该项保险的实施。  相似文献   

17.
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是应对环境污染风险的有效方式。我国已在部分省市建立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尝试运用保险制度控制企业环境风险,但成效并不明显,阻碍因素主要是立法缺失、缺乏责任认定和风险评估机制、保险公司经营难度较大、政府作用发挥不足等。结合我国已探索的经验及国际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经验,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落实应选择"自愿保险为主、强制保险为辅"的模式,并从法律保障、技术及政策支持等方面给予保障,进而使其发挥应有作用。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范围的比较考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环境污染事故的不断发生和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日益增强,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亟待完善.鉴于此,本文拟从在我国建立环境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着手,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立法经验为基础,对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范围提出一些探讨性的设想,以期能对我国今后制定环境责任保险法及其相关法律制度有一定的帮助.  相似文献   

19.
李静 《环境经济》2014,(5):41-44
正目前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保险公司投保积极性不高、费率制定不合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等诸方面的问题,全面了解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营销环境对制定其未来发展策略有极其重要的影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内涵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称"绿色保险",是从公众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中逐步独立出来的一种新型险种。目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已经在很多国家  相似文献   

20.
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尚不完善,环境成本并没有完全体现在产品和服务当中,运用经济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的经验非常匮乏,推行依靠市场机制调节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面临着不小的挑战。因此,应根据经济形势和国家经济发展重心的变化,适度调整现阶段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策略。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方面,可保持现有试点的规模,集中在几个环境风险高、事故频发的区域和行业进行试点探索,积累经验和教训,逐步完善相关机制和政策,为今后全面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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