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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信息集纳     
信息集纳农机产品新“三包”规定出台:谁销售谁负责1998年3月12日,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国内贸易部、机械部、农业部联合发布《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这个规定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明确了农业机械产品谁销售...  相似文献   

2.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商品不合格时有要求更换和退货的权利。因此,经营者的义务不仅仅是修理,同时还包括换货、退货,直至赔偿损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还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3.
●明确了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修订后的《会计法》第四条规定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一条规定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明确规定 ,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会计法》第五十条中规定 :“单位负责人 ,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这一规定有很强的针对性 ,与原《会计法》中的规定相比较 ,是一个重大突破 ,强化了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单位负责人处于单位领导和管理的最高层次 ,应当对本单位的一…  相似文献   

4.
我国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缺陷汽车召回是指按照规定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包括进口商),采用修理、更换、收回等方式消除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将有效地维护交通安全。从法律角度讲,是对处于弱  相似文献   

5.
《中国道路运输》2008,(7):49-49
一名旅客在托运的行包中夹带了一瓶食用油,运输过程中因食用油泄漏,污染了另一名旅客托运的票证,造成400多张票证作废。受损旅客向运管所投诉,要求承运人承担赔偿损失。运管所调解这起案件时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旅客的损失是在承运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造成的,因此承运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旅客应当向带食用油的旅客要求赔偿,但是,带食用油的旅客已不知去向。第二种意见认为,旅客的损失发生在承运人的车上,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请问,谁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6.
宋平 《交通企业管理》2006,21(10):41-42
在分析证明责任分配之前首先介绍一下证明责任。“证明责任是指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构成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当事人因法院不适用以该事实存在为构成要件的法律而产生的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的负担。”在民事诉讼中,法官并不对每一案件都运膈证明责任进行裁判,只有在案件的法律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证明责任规则才发挥作用。所谓法律要件事实,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这些都是一些生活事实,只是民事实体法赋予它们具有法律上的意义。例如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被告向原告借款的事实就是本案的法律要件事实,该事实就能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相似文献   

7.
事故     
正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该案符合"交通事故"的定问:一辆汽车在高速公路的紧急停车带内修理完毕后,驾驶人驾驶车辆驶离时,将仍在车底下的修理工压死,请问该事故是否属于交通事故?肇事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哪条规定?  相似文献   

8.
值日警官     
正车管问:哪些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答: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过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  相似文献   

9.
《合同法》第302条规定了承运人对旅客人身协亡的损害赔偿责任,该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相似文献   

10.
值日警官     
正车管问:已登记机动车更换发动机后是否需要办理变更手续?答:根据公安部124号令中要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更换发动机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同时提交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并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  相似文献   

11.
浅论汽车维修质量的检验与控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或者整车修理的,应当进行维修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合格证。”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汽车维修质量的检验制度。因此,汽车维修质量检验成了汽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或者整车修理过程中的法定程序,汽车维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  相似文献   

12.
2002年1月14日,浙江省衢州市某汽修厂没有驾驶证的修理工方某,驾驶一辆刚修理过的车辆上路试车,将骑自行车的朱某撞成十级伤残。交管部门认定方某付全部责任。事发后,方某曾支付了16000元的医疗费,但这远远不够支付朱某的开销。朱某多次向方某及汽修厂老板杨某索赔无果,于2003年9月23日将方某和杨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误工、护理、及伤残补助费共计59121.39元。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杨某辩称:修理厂规定修理工不准试车,方某未经同意试车肇事属于非职务行为;方某不具备驾驶资格,其行为违犯交通法规,理应承担全部责任,而自…  相似文献   

13.
一天,一乘客搭乘赵某驾驶的客运机动三轮车外出办事,途中,马路平坦,车没颠没撞,乘客因心脏病发作死在车上。死者家属认为,人死在你车上你车就应该负责,双方争执不下。于是,死者家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赵某赔偿损失。  相似文献   

14.
事故     
<正>问:小王把自己的私家车借给朋友开,结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致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小王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相似文献   

15.
正【案例】三个月前,姜女士被胡某驾驶的小轿车撞成重伤,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胡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而当姜女士向胡某索要赔偿时,胡某表示其只是代驾公司聘请的代驾司机,责任只能由代驾公司承担。而代驾公司认为是车主肖某通过网络提出的代驾申请,应当由肖某赔偿。肖某则称自己已经向代驾公司支付服务费用,造成的损害与其无关。那么,姜女士究竟应当向谁索要赔偿?【评析】应当由代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6.
汪某的汽车号牌不慎遗失,他一直没有向车管所申报。五个月后的一天,汪某被交警队传讯,事由是市内某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汽车撞伤人后司机驾车逃逸,肇事司机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查肇事车的登记人是汪某,故传讯他就事故处理问题进行协商。汪某大呼冤枉,解释自己的车牌早在数月前遗失,自己与本次肇事车辆无任何关系,再说自己也不是肇事司机,因此断然拒绝赔偿。交警调解不成,被撞伤者刘某便诉至法院。法院庭审认为,《机动车登记办法》规定车辆号牌遗失必须及时申报。汪某在长达五个月的时间里不进行申报,应当预见他人可能利用该牌上路行驶,因…  相似文献   

17.
《交通财会》2012,(6):95-95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购买二手车时,购买者应当向原车主索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购买已经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的二手车,购买者应当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申报缴税或免税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的,按征管法的规定处理。”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国有企业现行领导制度中,存在如下弊病:一是经理负责制制定了经理作为国有企业经营者拥有相当大的权力,解决了企业职工向谁负责的问题,但是,没有明确规定谁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代表,经理应当向谁负责。二是在制约权力方面,经理的权力过分集中,而董事长、副经理、中层干部及经办人有什么权利、负什么责,没有明确、具体、可操作的规定,对于经理的任期也没有限制。三是在  相似文献   

19.
《交通财会》2012,(6):95
<正>2011年12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购买二手车时,购买者应当向原车主索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购买已经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的二手车,购买者应当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申报缴税或免税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的,按征管法的规定处理  相似文献   

20.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大致可以分为合同责任、过失责任、严格责任。我国轨道交通领域的产品责任,在现行立法规定和实践中适用的是以严格责任为主、过失责任为辅、合同责任为例外,3种归责原则相互并存、交错的状态,探索完善我国轨道交通领域产品责任的归责体系和制度,需要正确处理产品责任归责和产业发展的关系,进一步细化严格责任的抗辩事由,促进产品生产、运用、维护等环节之间的合同责任合理分配,明确界定产品生产、运用、维护等主体的过失责任和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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