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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与以往商业经营模式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其双赢基础上的经营理念,而且成功的特许经营对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双方而言,是一个“双赢”的结果。若特许人本着“如果我不能让你赚钱,我为什么要和你合作”的新型经营理念来经营,那么这种成熟的经营理念不仅会使企业行为不再以短期获利为目标,而且还能有效地在受许人中起到一种事业协同作用。那些购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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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特许经营中区域被特许人所获得的分特许权,笔者常把它比喻为“建桥权”——区域被特许人在向特许人缴纳了特许经营费后,获得了在某个区域市场与特许人之间建“桥”的权利,特许人通过这座“桥”将其品牌、产品和服务输送至该区域,而区域内的加盟商也需要通过此“桥”获取特许人的经营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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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中商业秘密的特点及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特许经营中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及特点
(一)特许经营中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
特许经营权客体中不属于专门法保护,由特许人采取保密措施,并能为特许人带来经济或竞争优势的信息都可作为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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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作为一种商业经营模式,近年来在中国得到了飞速的发展,由此带来的新的问题也对中国的现行立法及司法提出了挑战。经营者侵犯消费者权益要承担责任,早就得到了法律的确认,但是由于特许经营这种模式的特殊性,与消费者对应的经营者不仅是被特许人,还有与其有密切联系的特许人,导致了责任划分的复杂性。本文通过分析认为,被特许人和特许人都应该在特定的情形下对消费者承担特定的责任:由于被特许人过错造成的损害,被特许人承担自己责任,特许人负补充责任;由于特许人过错造成的损害,主要由特许人承担自己责任,被特许人负不真正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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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合作关系是特许经营中特许人与被特许人成功的关键.为了让中国的特许经营企业走出国门,或外国的特许经营者进入中国,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的关系需要建立和发展.大多数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并不了解这种关系是什么,如何开始建立这种关系,然后如何加强这种关系.本文恰好阐述了这个问题,并重在两个方面进行论述:(1)防止不相配的关系;(2)防止处理不当的关系.本文还将讨论美国两大特许经营体制"科威科.科比"(Kwik-Kopy,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Entrepreneurial Development)和"在家老人照护"(Home Instead Senior Care).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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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特许经营在我国进入高速发展时期。与其他经营模式相比,特许经营更注重成功经营模式的复制和知名品牌价值的扩张。多数特许协议对特许人的商标权、著作权,以及专利权保护都制定了详细条款,然而许多特许协议对商业秘密却未给予足够重视与保护,而商业秘密在整个特许体系中,可能是特许人最具价值的资产。要保护商业秘密,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商业秘密。所谓商业秘密,是指那些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特许经营中,商业秘密由特许人所有并授权给受许人使用,具体可以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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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合作关系是特许经营中特许人与被特许人获得成功的关键.特许经营关系因其具有很强的相互依赖性,因而成为商业领域非常复杂的一种关系.正确建立和维护特许双方和谐与互利的伙伴关系是特许经营体系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本文剖析了特许经营关系的实质,分析了影响特许经营关系和谐发展的因索和其发展的六个阶段,并提出了促进特许经营关系和谐发展的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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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的特许人和加盟商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依赖,这种关系通常被称为双赢。只有使特许人获得比直营更有效的发展,让加盟商获得比独立经营更多的利益,特许经营才能进行下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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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持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经营费。特许连锁经营在管理上要求符合3S原则,即:标准化、简单化、专业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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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特许经营在我国进入高速发展时期。与其他经营模式相比,特许经营更注重成功经营模式的复制和知名品牌价值的扩张。多数特许协议对特许人的商标权、著作权,以及专利权保护都制定了详细条款.然而许多特许协议对商业秘密却未给予足够重视与保护.而商业秘密在整个特许体系中.可能是特许人最具价值的资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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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学者奈斯比特曾预言:“特许经营将成为21世纪主流商业模式110我国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已于200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会给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带来哪些利弊?新《条例》与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到底有哪些不同?[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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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作为一种新型的、特殊的营销方式,其核心问题就是对无形财产的特许推广。因受许人的受许业务、受特许人的支配和控制,极易引发限制销售区域、指定购买、搭售、限制转售价格等一些限制竞争行为。为规制这些限制竞争行为,我国应借鉴欧盟立法模式,明确列举特许经营中被禁止的限制竞争行为,建立特许经营的豁免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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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是21世纪国际经济贸易的主要商业经营模式。特许经营的核心是包括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产品经销权、经营模式所构成的特许权的使用许可,特许人以此对被特许人进行持续的监督、控制。而知识产权本身是一种合法的垄断权,常常被滥用而引起限制竞争的效果。西方主要国家均对特许经营进行反垄断法规制,而且立法日趋严格,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我国应建立完善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用以规制特许经营中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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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是连锁经营的改进形式,其核心是特许权的转让。特许经营开展的基础是特许人将自己成功的经营模式及独特的商品、商标进行特许组合并转让给受许人。对受许人而言,选择特许经营可以节省自己从头做起的探索成本、降低经营风险,较快进入运营正轨,对目前我国中小商业企业而言不失为一种较为适宜的经营方式。特许经营的成功必须满足相应的条件:品牌知名度是关键;特许经营双方的规范与科学的管理是保证;特许经营能否受到法律保护,是保证我国特许经营健康顺利发展的必要的外部环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