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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险发展困境与突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中国保监会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的联合出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下称环责险)成为当前行业热议的焦点,其能否成为缓解环境问题、保护环境污染受害者的有效举措,取决于我们能否准确把握环责险内在规律,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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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7年首次开展环责险试点工作以来,我国环责险业务在试点地区和行业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但其业务拓展和全面推广仍面临诸多挑战,需求不足和供给匮乏的困境已严重阻碍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持续发展和快速增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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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带动了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但环境责任保险的风险管理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我国各地区之间的环境责任保险发展水平参差不齐,通过系统研究该险种实施过程中东部和中西部试点地区的共性和特性,了解它们各自的发展状况,从中发现实施环责险的各地区普遍存在法律法规不完善、产品设计脱离实际以及宣传力度不足等问题.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环境,在对各地环责险试点过程优劣势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提出了加强法规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以及推动政策宣传的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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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成本压力可能导致实体企业为逃离竞争而“脱实向虚”。本文基于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在2014与2015年公布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企业名单,以沪深A股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考察了重污染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其金融化的影响。研究发现: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企业金融化起到了显著的抑制作用,且这种积极影响在非国有企业、行业竞争程度较大的企业以及环境规制力度较强地区的企业中更为明显;经过稳健性检验之后,上述结果依旧成立;进一步研究发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还有助于推动企业进行环境治理和绿色创新,引导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本文建议:政府部门应尽快构建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出台相关优惠以及激励政策,鼓励市场主体投保环责险,与各部门及企业协同进行环境治理;重污染企业应将环责险作为自身的环境风险管理工具,在保险公司等的帮助下积极进行环境治理,加大环保投资,进行技术创新,提升自身的行业竞争力,从根本上创造经济与环境效益双赢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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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除北京、上海、深圳三大医疗责任保险试点城市投保率相对较高外,绝大多数城市的医疗机构投保医责险的仍然很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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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中国保监会和科技部联合发文,批准中国人保财险试点经营科技保险业务,经营范围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高新技术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团体意外和健康保险》等14个产品,这标志着人保财险从2008年开始,获得科技保险中商业财产保险部分的独家经营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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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进工作的实际效果并不明显,技术.政策及制度层面相关配套措施的制定和组合不足,成为阻碍其全面深入展开的主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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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赔协会(P&I Club)是船东保障及赔偿协会的简称,是船东间的互相保险组织。在这个组织中,船东即是被保险人,又是保险人。船东将其船舶投保保赔协会的保障与赔偿保险(简称“保赔险”),从而成为会员船东。保赔险是责任保险,承保的主要是船东对第三者(船员或货主等相关方)的赔偿责任风险。保赔险是定期责任保险,按照国际惯例,中外各保赔协会均将每年2月20日定为保险年度的起始日和终止日。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简称“中船保”或CPI)是中国唯一一家保赔协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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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环强险”)政策是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实现企业环境治理转型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本文基于我国2008-2020年A股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数据,运用多时点双重差分模型,实证考察了环强险政策对企业环保投资行为的影响及作用机制,并从企业、区域层面进行异质性分析。结果表明:第一,环强险政策有助于促进提高企业环保投资,这一政策效果主要体现在促进预防型环保投资、支持环境问题源头治理上,而对重在末端治理的治理型环保投资的影响不明显。第二,环强险政策通过合规压力机制和激励引导机制的作用改善了企业环保投资行为,即通过降低代理成本、缓解融资约束,进而促进提高了企业环保投资。第三,环强险政策对企业环保投资的促进效果主要体现在国有和较大规模两类企业中。第四,环强险政策对位处绿色金融发展水平较高以及环境监管力度较强地区的企业环保投资行为的正向影响更显著。上述研究结论的政策启示:要加快我国环强险政策的推广进程,同时注重针对企业属性、规模、区位等因素分类施策,形成政策激励与市场引导相结合、更加注重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有效引导企业进一步改善环保投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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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构建我国“绿色保险”制度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是环境事件高发国家,借鉴国外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做法和经验,建立我国有效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势在必行。本文在研究国外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基础上,对我国建立环境污染保险制度进行了探讨,认为应尽快依法建立强制性保险为主,任意性保险为辅的绿色保险制度;逐步扩大承保范围,适时开办新险种;科学合理地确定保险费率;开展绿色保险再保险配套立法;加大政府推进和政策支持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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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的难点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引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称“绿色保险”,它是随着环境污染事故的频繁发生和公众环境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从公众责任保险发展而来的一种针对环境污染治理的保险品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发达国家已经相当成熟,是美国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一种损害填补制度,被学者称为环境损害赔偿之“第二道重要救济防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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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进工作的实际效果并不明显,技术,政策及制度层面相关配套措施的制定和组合不足,成为阻碍其全面深入展开的主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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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发环境责任保险的战略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责任保险是一种新型保险品种,开发环境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险业的发展、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受害人的权益.国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对环境责任保险予以干预,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环境责任保险的模式,采取差别保险利率、强制保险和由政府给予支持的模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