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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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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过对宅基地流转问题的问卷调查和实地考察发现,由于农民认知的欠缺、法律制度的缺陷以及流转程序的不规范等原因,农村宅基地流转存在许多问题。结合农村宅基地流转的实际情况,坚持民生共享理念,以增强农民法律意识、完善并严格遵守"一户一宅"制度、建立有序的宅基地流转市场、健全农村宅基地纠纷法律解决机制、巩固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来保护农民权益,能够促进农村和谐发展,加速新型城镇化进程。  相似文献   

2.
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推进城镇化应当加强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坚持共享发展,保证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必须完善法律制度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宅基地确权登记制度、使用制度和流转制度,赋予农民更多的权利,走中国特色富民强国道路。  相似文献   

3.
宅基地是农民赖以生活的重要物质资料,使用权是使其得到利用的法律表现形式。宅基地的使用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但《物权法》的规定并未架构起独立的宅基地使用权规范体系。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如权利主体的局限性与不科学性、宅基地闲置、资源浪费严重、宅基地权利变动登记制度不健全。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应当重新界定宅基地使用权主体、推进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建设、完善农村宅基地权利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4.
物权法视野下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基本法律特征是用益物权属性。物权法对于确立宅基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形态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但形式上的物权化并未真正解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在现实运作中特别是流转上存在的问题。如何在现行法律制度下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是当前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5.
从城乡统筹发展和土地高效合理利用等角度来看,农村宅基地退出成为必然趋势。农民权益保护是宅基地退出工作的基础和首要前提。我国宅基地退出中农民权益受损的原因主要是宅基地处分权不充分、政府征收占比较大、退出补偿方式单一和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针对以上现状分析提出几点建议包括完善立法、弱化政府推力、提供多样补偿方式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  相似文献   

6.
强化中国城乡土地权利:整体性法律框架与政策设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解决中国土地改革中出现问题的关键在于土地权利。应加强农民对农村土地的权利,消除农民在法律和经济上的弱势地位。加强农民对宅基地的权利,通过完善农村宅基地的法律与政策框架,规范农村宅基地转让的条件、程序、利益分配及产权。改善征地程序和补偿结果,在减少征地给个人和社区带来的困难同时,提高征地手段的效果和效率。加强城市土地使用权及其管理,建立符合市场经济机制要求的城市地权制度。  相似文献   

7.
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用益权,应该具备用益物权的全部流转权能。目前,农村宅基地在流转上具有诸多限制,这种状况不利于对农民权益的最大保护。今后,必须结合《物权法》实质精神之所在,完善宅基地流转法律制度,以最大限度地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8.
中国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的特征、问题与改革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妨碍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体制中,城乡二元土地制度是影响城乡平等发展的最重要制度安排。这一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城乡二元的土地权利体系;城乡土地拥有不同的配置方式;土地增值收益在城乡之间分配严重不公;土地管制缺陷造成城乡不平等发展。由此带来一系列严重问题:农地转用一律实行征地,城乡一体化形成土地国有化;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不匹配;集体建设用地合法市场通道基本关闭,农村发展空间压缩;宅基地法律规定滞后于现实,既不利于农民实现宅基地财产权,也不利于土地管理;农民土地权利受损,由土地问题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增加;土地增值收益城乡分配不合理程度加剧。改革二元土地制度结构、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需从以下方面着手:改革权利不平等的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制结构;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切实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制度;建立公平共享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推进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土地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9.
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是我国推进新型城镇化、解决城乡用地问题的关键举措之一,对推动城乡融合和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依据新疆乌鲁木齐市城郊农户调查资料,对调研结果进行统计并建立Logistic二元回归模型,对新疆地区农户宅基地退出的意愿、特点及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研究表明:(1)农民退出宅基地的积极性不高,在给予退出补偿的前提下愿意退出的只占39.7%;(2)由于农民对宅基地的资本价值预期较高,以及退出补偿标准缺乏弹性,大多数农民对当前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政策存在不满;(3)农民的从众心理和宅基地退出成功者的示范效应对宅基地退出有显著的促进作用;(4)农民退出宅基地缺乏动力,不合理的退出补偿政策和不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重要影响因素。  相似文献   

10.
宅基地确权退出是城镇化推进中面临的重要问题,地方政府倾向于土地最大化利益,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合法宅基地权益,了解农民自身态度及利益诉求,建立科学评估体系,完善健全宅基地退出后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宅基地退出多元化补偿,加快城镇化推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现行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在内容上与物权法原理多有冲突,不利于突破城乡二元化社会结构,不利于发展农业、保护农民财产权的时代要求。由此,应重塑权利主体制度;完善权利的取得方式;实行宅基地的有偿使用和有期限使用;允许宅基地使用权的自由转让。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不断得到改革与完善。  相似文献   

12.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最基本的财产权利之一。但长期以来。我国法律一直限制宅基地使用权直接进入市场流转.以致形成典型的城乡建设用地双轨制: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堂而皇之地入市流转.而宅基地使用权只能通过“隐形市场”自发流转。建立在人口不流动的自然经济假设基础之上的宅基地流转制度已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开禁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已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3.
杜鹏 《黑河学刊》2008,(1):22-23
农民涉法信访行为的出现是信访工作的一个新特点。农民涉法信访行为产生的法律原因主要是制度内的农民利益表达渠道不畅、法律自身的信用度不高以及农村的法律资源供给不足。针对这一现状,应通过完善人大制度和村民自治制度、培育代表农民利益的专业化社团组织和中介组织、完善农村法律援助制度以及创新农村纠纷解决机制等途径解决农民涉法信访问题。  相似文献   

14.
培育农民现代法律意识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但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现状却不容乐观,轻法意识、畏法意识、无论意识、伦理意识、清官意识比较严重。法律对农民而言缺乏亲和力,乡土规范有广阔市场,法律在农村社会处于弱势地位,法律运行过程中的失范等是导致中国农民法律意识培育的弱后的主要原因。完善立法,改善执法和司法树立良好法律形象坚持送法下乡等是培育农民法律意识的根本路径。农民法律意识现状分析新型农民所具有的现代法律意识应该是以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宪政制度为基础的法律价值观念体系,包括民主意识、平…  相似文献   

15.
喻磊  张智凡 《特区经济》2009,(11):238-240
农村宅基地是中国社会保障机制在农村中的具体体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是有效维系亿万农民基本生存权利的重要制度。从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出发,通过对目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机制进行具体分析,并提出解决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机制,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得到合理的利用,以期对中国的城镇化道路提供一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16.
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市场化进程加快,现行的农村宅基地制度已显得不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变化,\它的欠缺和弊端也逐渐显现:一是现行的宅基地制度与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国策不相适应。农民向村集体申请宅基地可以无偿取得.由此造成宅基地供应上的“大锅饭”,致使宅基地占地面积不断扩大,不少地方今后也将无地可供。二是现行的宅基地制度与农民现行生产生活方式已不相适应。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农民的就业结构和收入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相似文献   

17.
土地整治是提高耕地利用率,发展现代农业,缓解建设用地需求与保护耕地红线矛盾的一种有效措施。全椒县通过大力开展农村土地整治,保护和增加了耕地资源,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居住环境,促进了土地流转经营,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在土地整治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如农村保障制度不完善、农民参与监督土地整治的意识不强等都影响着农民权益的实现。建议各级地方政府科学推进土地整理和考核,加大农村宅基地使用制度创新,通过让农民分享土地置换后增值收益,建立并完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农民利益表达机制,加大项目后期管理等措施来更有效地保护农民利益。  相似文献   

18.
刘新荣 《改革与战略》2011,27(7):100-102
农村宅基地制度是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农民住房保障制度,但现在,它对于奔小康的农民已经造成诸多困境,应该改革。在现有法律规制下,应该加快农村宅基地土地整理、置换和流转,腾出土地,换得资金,修建农村保障性住房。适当优化并推广土地流转是一个可选之策。  相似文献   

19.
农村宅基地问题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长期以来一直是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工作的难点。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需要改革和完善哪些制度,才能更好地保障农户的宅基地使用权?本文在调查并分析四川省富顺县望云村宅基地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对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的创新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20.
农民宅基地的使用权益不清晰、地方政府参与农民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宅基地置换后农民生产生活存在诸多问题等等这些农民宅基地在退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降低了农民住房市场价值,损害农民利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让土地资产货币化收益成为农民工市民化的经济基础,从而提升人的城镇化水平,因此要加强宅基地管理立法体系建设,建立合理的宅基地增值收益分享机制,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实现路径和形式,确保宅基地退出过程中土地保护及农民利益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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