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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于企业在委托代销方式下的销售收入,会计上是以收到受托代销方开具的代销清单为确认时点。即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开具的代销清单之前的任何时点或收到与此代销业务相关的任何款项时,都不能确认此委托代销业务的销售收入。但对于委托代销方式下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新发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  相似文献   

2.
代销货物是一种比较常见的销售行为。代销的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收取手续费方式,受托方按照委托方规定价格销售;另一种是视同买断方式,即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代销货款,受托方自定销售价格,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该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还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这是因为,该条例实施细则的第三条把销售货…  相似文献   

3.
纳税人对视同销售行为应按税法的规定正确地计算税额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有8种情况(略)。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首先要正确计算税额,然后进行合理合法的会计处理。下面把8种视同销售行为加以结合、比较、分别不同情况阐述其会计处理方法,对有关事项加以说明。一、代销商品销售的会计处理方法委托方将货物交给受托方代销,双方一般要签订委托代销合同。委找方在收到受托方交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的实现,根据代销清单向受托单位开具专用发票,收取受托方已代销货物的价款和销项税额(此税额为受托单…  相似文献   

4.
委托代销商品是日常商品销售的主要方式之一。委托代销通常有收取手续费和视同买断两种方式,不同的委托代销方式所涉及的税费是有差别的,也会导致收益的不同。本文从纳税筹划的角度探讨不同委托代销方式对委托方和受托方税费等的影响,从而为他们选择合适的委托代销方式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5.
委托代销业务是指委托方按代销合同要求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委托受托方对外销售的一种经济行为。对于委托代销业务在会计上的规定比较明确,但在税法中的规定却有值得探讨之处。一、会计准则对委托代销的相关规定会计准则对委托代销分为视同买断方式代销和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两种情况。  相似文献   

6.
现在很多企业普遍存在着对增值税义务发生时间把握尺度不准的问题,造成本期申报多缴或少缴增值的情况。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我们做如下阐述和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对增值税的义务发生时间规定:(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同时对此的具体明细解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第三十三条中有具体的规定,很多企业忽视了此明细规定,是造成申报多缴或少缴的直接原因。《细则》第三十三条是样具体规定的:(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当天。(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供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  相似文献   

7.
一、理论依据 1.代销,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并收取手续费的经营活动。掌握代销货物的关键,是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从事销售委托方的货物的活动,对代销货物发生的质量问题以及法律责任,都由委托方负责。受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并严格遵从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并与委托方以该价格标准结算,同时另外收取手续费的经营活动。就销售货物环节而言,受托方应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并可向购买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受托方也提供了劳务,取得了一定报酬,就要对这种代销劳务取得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即同时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8.
在竞争愈发激烈的销售环境下,企业经常会采用委托代销的方式销售货物。本文从委托代销的两种方式以及销售中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况来说明委托方与受托方的账务处理。  相似文献   

9.
现行商品流通企业的《财务制度》及其《会计制度》都把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实物商品仍视为本单位的存货进行管理核算,这在实务操作中出现了下面三个方面的缺点与不足,建议将此“委托代销”商品的核算规定从存货核算修改为债权核算。一是委托方把委托代销的商品视为存货管理、不进行债权核算,就变相地回避了客观存在的债权行为作为企业的库存商品,所有者应拥有充分的处置权等,而对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实物商品来说,在委托方发出代销商品后,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处置权风险收益权等就都转移给了受托方,受托方完全可以从其自身的利…  相似文献   

10.
一、新会计准则关于代销商品方式分类及收入确认时点 新会计准则关于代销商品销售一般分为两种。 一种是视同买断方式,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受托方有权自定代销商品售价,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在此种方式下,委托方和受托方均确认收入。根据代销商品的风险和报酬有没有转移,视同买断方式又分为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受托方及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两种情况。  相似文献   

11.
商品代销是商品所有委托另一个企业销售其商品的活动。委托另一个企业代销商品的商品所有称为“委托方”,接受代销商品的企业称为“受托方”。在商品代销业务中,受托方只是一个代理商,委托方虽然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但并未转移该商品的所有权,如果在期末受托方仍然持有末售出的代销商品,应当归入委托方的存货中。委托方设置“委托销商品”料目用于核算交付给受托方销售的商品。受托方可设置:(1)“受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接受委托代为销售的商品;(2)“代销商品款”科目,核算接受代销商品的价款。代销通常有视同买断和收取手续费两种方式。  相似文献   

12.
一、增值税中的视同销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明确规定了视同销售的几种情况。企业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或销售代销货物,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以及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利润分配或对外捐赠等应当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增值税条例中视同销售但会计上不  相似文献   

13.
鲁静 《新疆财会》2003,(6):59-59
受托代销商品是一种特殊销售商品业务,随着企业经营模式呈多元化,目前商品流通企业普遍存在受托代销商品的业务,它主要包括视同买断和收取手续费两种。视同买断方式,是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商品货款,实际销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销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商品流通企业收到代销商品时,  相似文献   

14.
视同销售行为与混合业务确认及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一、视同销售行为的确认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等行为,视同销售货物,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应按确认的营业收入和增值税额,借记“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应付职工薪酬”、“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从规定中可知,视同销售行为适用于以下情况:有增值额但没有用于销售的行为;代销的行为;捐赠行为按有关捐赠的规定执行。增值税是对产品增值而言的。因此有进项和销项之分。购进货物应该缴纳进项税额,销售方对应的是销项税额。即有进有销。但对于改变购进货物的用途而没有增值额的情况,则只需要将进项税转出即可,而不作为销项税处理。  相似文献   

15.
委托代销是指一方委托另一方代其销售商品。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代销商品在出售以前,作为委托方的存货处理。但为了使受托方加强对受托代销商品的核算和管理,现行会计制度也要求受托方将受托代销商品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反映,与受托代销商品对应的代销商品款则作为负债来反映。因此,当受托方和委托方属于同一合并范围,且委托代销事项对整个企业集团具有重要性时,就产生了由委托代销事项引起的合并财务报表的抵销处理问题。  相似文献   

16.
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会计收入确认时间上存在差异,为解决该问题,笔者认为委托代销商品的委托方应设立递延税款———代销待结转税款科目进行核算。  相似文献   

17.
企业如何正确选择代销方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委托或受托代销商品,有二种代销方式:一、视同买断的代销方式;二、收取手续费的代销方式。  相似文献   

18.
试论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晓敏 《企业经济》2002,(4):130-131
一、委托代销商品的特点 委托代销商品是指商品所有者委托另一方销售其商品的活动.商品所有者或企业称为委托方,接受代销商品的人或企业称为受托方.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委托代销商品已成为企业一种重要的销售方式.委托方之所以采用委托代销方式而不愿采用赊销来推销其商品主要是因为在某些方面这种方式对委托、受托双方都有利.  相似文献   

19.
一、代销商品的方式 (一)视同买断方式。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受托方有权自定代销商品售价,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在此种方式下,委托方和受托方均确认收入。  相似文献   

20.
代销是一种常见的销售方式,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代销业务也日趋活跃。代销业务分为两种:一种是视同买断,即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方按合同或协议收取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合同或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另一种为收取手续费,即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方根据代销商品数量向受托方支付手续费的销售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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