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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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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贾英 《新疆金融》2004,(7):58-60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这一科学论断,准确地论述了文化建设的战略地位,深刻阐明了文化在社会生活、经济生活、政治生活中特殊而重大的作用。中华保险的企业文化随着公司保险事业的迅速发展,其独特的作用日益凸现出来,这一点,已成为全体中华保险人的共识。  相似文献   

2.
从理论上讲,保险人和投保人总是处于欺诈和反欺诈的博弈之中,欺诈有收益也有成本,反欺诈需要成本支出也能获得收益。按照经济人的假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不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中会达到一个均衡,在这个均衡点上双方的策略处于最优,这时的保险合同也是最优保险合同:部分保险。基于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最优博弈策略的保险合同形式不可能是足额保险,而只能是部分保险,其原理在于使得投保人和保险人共同承担保险标的的风险损失,以此来遏制和减少投保人的欺诈行为,一般而言,投保人承担的部分越大,其实施保险欺诈的动因和可能性就越小。这一原理在保险产品设计中的应用就是大量采用绝对免赔额、相对免赔额(率)和不足额保险三种方式。  相似文献   

3.
保险代理是保险人通过保险代理人的活动招揽业务以推销保单的一种方式,在保险经营中占有重要地位。现代保险经营中承保业务主要是通过保险中介人来实现,为规范保险市场、切实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有必要对保险代理人实施监管。  相似文献   

4.
保险市场与其它市场一样,包括买方和卖方,还有为保险服务的中间人,保险中间人,也称保险中介,是指向保险人和投保人提供仍关保险知识,最后保险人和投保人达成保险契约并提供相关服务,一般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第二条指出:“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有限责任公司。”  相似文献   

5.
吴双 《上海保险》2010,(7):8-11
一、前言 再保险(Reinsurance),又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订立分保合同的方式,将其所承担的部分或者全部风险和责任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行为。简言之,再保险是保险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保险的保险”。  相似文献   

6.
《中国黄金经济》2014,(28):32-35
张焕庆简历 张焕庆:国家级高级技师。中国玉石雌刻大师。上海玉雕大师,海派特级玉雕大师,海派玉雕文化协会专家委员、理事,徽派玉雕文化协会高级顾问。  相似文献   

7.
保险诈骗极易引发背信厌恶这一心理现象。虚构保险标的的判断标准应当被限定在破坏保险人风险估测的科学性,进而侵害保险人信赖的行为之上。冒用他人身份投保的行为虚构的是保险利益而非保险标的;事后投保行为属于虚构保险标的,因为此时保险法律关系还未成立,保险标的仍有待检验;重复保险不属于虚构保险标的,因为《保险法》所规定的重复保险之通知义务并非出于保障保险人风险估测科学性的目的,而是为了避免他人通过保险不当得利,并防范道德风险。  相似文献   

8.
保险索赔欺诈会产生保险人免除赔付责任与解除权产生两个层面的法律后果。但在责任保险的场合,如若保险人愿意承担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时的赔付责任,法律可以例外允许,而通过不足额保险等方式控制道德风险。对于实践中的全额免责条款,应通过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定予以控制。基于索赔欺诈而生的解除权性质是继续性合同基于重大事由而生的解除权,其行使不具有溯及力,应当受到除斥期间的约束。以伪造证据等方式夸大保险损失属于保险索赔欺诈,应当允许保险人行使解除权。欺诈索赔解除权行使后,保险人应当返还相应的保费。  相似文献   

9.
香港现有保险人208家,其中本地注册保险公司101家,外国保险分公司108家,分别来自27个国家和地区,146家保险人办理一般保险业务,其中财产损坏业务是最主要的业务类别,一般法律责任业务及汽车业务分别排行第2及第3位。45家保险人办理长期业务,其中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业务是最主要的业务类别。另有18家保险人办理综合性业务,既可以办理财险也可以办理寿险业务。办理长期业务的保险人获准管理职业退休计划资金。中国大陆直接在港投资的保险人有4家,其中2家办理长期业务,1家办理一般保险,1办理综合性业务;在港注册的保险人有民安保险有限公司等。福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港间接控股闽信保险有限公司。  相似文献   

10.
目前,在审理保险人预收保费至保险人承保前发生保险事故的赔偿纠纷案件时,审理法院通常认为:保险人预收保费的事实与保险合同成立没有直接关系,预收保费不能证明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对在预收保费后至承保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大多数国家的保险法根据契约公平原则,规定了暂保险和强制临时保险制度。对预收保费后至承保前发生的保险事故,要求保险人依约定或法定承担保险责任。在我国保险市场已经成为国际保险市场的有效组成部分的今天,应当建立以保险立法和司法方式干预保险责任承担机制,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   

11.
朱朝晖 《中国保险》2010,(12):22-25
广义的保险欺诈包括三个方面:投保人欺诈、保险人欺诈、第三方欺诈。凡投保人不遵守诚信原则,故意隐瞒有关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诱使保险人承保,或者利用保险合同,故意制造或捏造保险事故或虚夸标的的实际损失,以骗取保险金的,均属投保人欺诈。凡保险人在缺乏必要偿付能力或未经批准擅自经营业务,  相似文献   

12.
《上海保险》1995,(9):48-48
第十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第十一条 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二条 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  相似文献   

13.
从社会的观点看,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从法律的观点看,保险是一种契约关系。一方面保险人应对被保险人可能遭受的损失按合同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或给付保险金,另一方面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按合同规定交纳保险费,使保险人建立稳固可告的保险基金,从而保险经营得以正常进行。但保险费是保险人准确地按照保险标的的风险和损失程度的不同制订不同的保险费率而计算出来的。因此,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与保险人订立合同前,必须将有关保险标的的危险状况和可能遭受的损失情况告知保险人,使保险人据以决定是否订立保险合同。  相似文献   

14.
石兴 《上海保险》2010,(10):46-50
风险可保性的“经典定义”是指保险人能够运用保险精算原理和大数法则,将那些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集合在一起,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由保险人筹措建立保险基金,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风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和保险人必要的盈利之目的。这样的风险才能为保险人所接受,是可保的风险。  相似文献   

15.
钟科 《金卡工程》2010,14(3):182-182
委付就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放弃保险标的,将其对该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由保险人赔偿全部保险金额的一项法律制度。我国海商法第249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照全部损失赔偿的,应当向保险人委付保险标的。保险人可以接受委付,也可以不接受委付。委付通知是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发出的放弃财产,将其交由保险人处置的通知。  相似文献   

16.
信息集锦     
《上海保险》2009,(11):62-64
1.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举办保险人伤司法鉴定专题培训 为尽快提升上海保险行业的理赔服务水准,树立保险行业良好的形象,9月16日,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举办为期一天的《保险人伤司法鉴定专题培训》,特邀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法医学系的专家教授,就法医病理学、临床法医学在被保险人身故、  相似文献   

17.
租赁与保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方翔 《中国保险》2001,(7):52-53
信用保险是指权利人向保险人投保他人信用的保险,也就是权利人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保险人在他人信用不良时向权利人负责赔偿损失的保险。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信用险不断被赋予新的内容,承担起更多的风险保障。财产租赁信用保险,就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保险需求派生而出的信用险的新范畴。所谓财产租赁,是指出租人将出租财产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在租赁关系终止后将出租财产返还给出租人的法律行为。财产租赁实质上是出租人分期出售租赁财产的使用权,  相似文献   

18.
李静 《金融与经济》2005,(12):44-46
超值重复保险是指保险金额之总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重复保险。在超值重复保险的情形下,各保险合同的效力应当是相互独立的。只要单一保险合同所承保的金额不超过保险价值,并且没有保险欺诈行为,就应当认定为有效的保险合同。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保险立法和司法应重点规制投保人恶意的超值重复保险行为。采用被保险人任意选择追索对象和保险人比例责任分摊相结合的方式,既能最有效地足额填补被保险人的损失,又能够实现各保险人之间的相对公平,因而是超值重复保险责任分摊的最合理的方式。  相似文献   

19.
张好 《金融纵横》2020,(1):77-81
传统意义上购买保险是以补偿损害为目的的一种分散风险的行为,而现代意义上的保险除了包括传统意义上的保险外,还有众多以投资为主要目的的新型保险。相比传统保险,这些新型保险具有收益更高、风险更高、产品也更复杂的特点,针对传统保险的投保人保护制度,诸如说明义务、适当性义务、严重不公平条款无效等,难以实现保护投保人的目标,因此要在保险销售中确立保险人的产品咨询义务。本文从引入保险人产品咨询义务的必要性、保险人在什么场合、以什么方式履行保险产品咨询义务三个方面分析德国保险产品咨询义务,同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20.
图片新闻     
《上海保险》2011,(6):I0001-I0002
5月31日,上海市保险学会邀请参加过上海保险界地下斗争的老干部、参加建国后保险初创时期的保险建设工作老专家、参与国内保险业恢复工作的老保险人,一起回顾中国共产党在抗战期间、解放战争时期以及新中国建设时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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