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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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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法律形式确立保险人说明义务,是我国保险法的一大特色和创新。而未能明确规定保险人违反说明义务的合同法律效力,使保险人说明义务制度失去实际意义。笔者从分析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入手,研究国外有关立法规定,设计构建了我国保险人违反说明义务的法律效力认定体系。  相似文献   

2.
论作为保险人法定免责事由的故意犯罪认定立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作为保险人的法定免责事由,其立法根据在于防止道德风险、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避免保险制度被滥用。对作为保险人免责事由的故意犯罪认定与刑法保持一致之立场,既符合保险法与刑法各自的功能与立法目的,不违背保险法把被保险人故意犯罪作为保险人法定免责事由的立法根据,也是由保险法免责要件规范的不明确性决定的,同时也符合保险合同疑义利益解释规则的基本原理。  相似文献   

3.
最大诚信原则是各国保险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我国保险法这一基本原则主要通过保险法第十七条关于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告知义务的规定体现。但仔细研究十七条,发现其关于投保人告知义务和保险人说明义务的规定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使保险关系双方利益失衡,导致不公平。本文试图将该规定中的不合理之处理出,并对如何完善该规定提出几点建议,希望对我国保险法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保险利益缺失的抗辩权究竟赋予何方主体,对于保险纠纷的解决意义重大。但是中国保险法并未就此问题有明确规定。因此,在探究保险利益重要作用的基础上,中国保险法将此抗辩权赋予保险人似乎更为合适。  相似文献   

5.
再保险又称“分保”,是指保险人为了减轻自身承担的保险责任而将部分保险责任转嫁给其他保险人的一种保险方式。将危险责任转移的一方称为原保险人,承受危险责任的一方称为再保险人。转移危险责任的一方。在保险术语上称为分出人或分出公司。承受危险责任的一方,称为分保接受人或分保接受公司。我国《保险法》第29条规定:“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所谓再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以其承担的保险责任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作为保险标的,向其他保险人转保而订立的保险合同。而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上一项重要的制度,其派生于保险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而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6.
“不可抗辩条款”的作用及其例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可抗辩条款是国际寿险标准条款的组成部分,是保险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其在维护投保人利益、约束保险人的道德风险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中国目前保险法和寿险合同条款中均未有不可抗辩条款的规定。在中国《保险法》修订之际,依法确定不可抗辩条款,有利于加强对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确保中国保险市场的良性运行,提升保业的社会信用度,增强中国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  相似文献   

7.
法定的债权移转导致我国保险代位权制度面临着双重法律关系纠结的困境,即在本应以被保险人与第三人的请求权关系为主线而展开的代位求偿的进程中却混入了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进而发生纠结,并给保险人行使代位权构成巨大障碍。这一困境的根本原因是其背离了保险法损失补偿原则着重于分配补偿结果而非请求权的主旨。为此,有必要从英美法系权利法定代位的安排中寻求制度借鉴,消解双重法律关系纠结的困境。  相似文献   

8.
我国《保险法》对于保险代位求偿权行使的名义未做明确规定。保险实践中,有些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的名义行使求偿权,有些保险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求偿权。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不符合经济效率原则,会为其带来更高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实际上,保险代位求偿权是转移的债权,保险人作为新的独立的债权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第三者求偿。  相似文献   

9.
核保是保险人利用信息对风险进行选择与分类的行为,是抑制因保险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问题的主要手段,是保险业经营发展的重要条件,该行为在经济上是理性的,法律上是合理的.在调整保险人与单个投保人关系的保险合同法中,在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产制度中,应当充分尊重保险人的核保权,保险合同未经核保不能成立.而在保险监管法领域,为维护保险共同体利益,维持保险人的偿付能力,法律应赋予保险人谨慎核保的义务.  相似文献   

10.
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赋予保险人的一项特殊权利,它产生的基础是民事法律理论的"代位权"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和保险理论的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代位求偿权行使的对象是造成保险标的物损失且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由于<保险法>关于代位求偿权的规定十分抽象,使得实务操作中对第三者及其责任的认定难度加大,往往需要考虑其它方面的因素.本文对第三者责任主体的确定进行了具体分析,更好地维护保险人及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文章针对我国<保险法>第65条有关"投保人、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人免除给付保险金之责的规定,对其妥当性提出质疑;主张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时保险人不得免责;投保人为第三人利益投保后杀害受益人时,保险人亦不得免责;仅当投保人为自己利益投保后杀害被保险人的,保险人得以免责;并探讨了保险人不可免责情形之下保险金的归属问题.  相似文献   

12.
论保险法中告知义务与说明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保险合同订立时,为了更好的保护投保人与保险人的利益,我国保险法为分剐设立了告知义务与说明义务两种基本制度,但是从实行十多年来的实践看,上述立法目的与实践的效果仍有一定的偏离。其原因与投保人及保险人对告知义务与说明义务的认识不足紧密相关。通过对告知义务与说明义务关系的分析,作者试图证明上述义务不仅是保险合同最大诚信原则的要求的体现,而且也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意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13.
黄颖 《发展研究》2007,(7):87-88
在发达国家保险业广泛采用代理制度,保险代理成为最为普遍的保险行为模式.近年来我国也大力推行保险代理制度,促进了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与此同时,保险代理引发的问题也日益增多,有些甚至影响保险企业的诚信形象和我国保险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了维护保险交易安全,保护相对人的利益,新《保险法》首次以人大立法的形式确立了保险表见代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委托代理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这有利于平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以及提高中国保险业的诚信水平.  相似文献   

14.
保险代位求偿制度是民商法代位权制度和保险制度相结合的产物,具有自身独立的法律地位。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代位追索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应被保险人的请求,依据保险合同规定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在其赔偿金额限度内依法代位取得被保险人对造成损失的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我国《保险法》第45条,第46条,第47条和《海商法》第253条均规定了保险代位求偿权,但规定的相对较为原则、笼统。  相似文献   

15.
在船舶保险中,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条件,对属于保险合同承保范围的海难事故引起的责任或造成的船舶损失,保险人将给予补偿,这其中也包括了对因保险事故而产生的救助费用,而且对属于海上保险法中规定的施救费保险人仍将依法予以赔付。因此,本文着重对海上救助以及相关报酬的保险问题进行研究,从而明确各项具体费用的明确归属。  相似文献   

16.
中国保险理赔制度安排由传统保险人自行理赔制度 (非中介理赔方式 )向保险公估制度 (中介理赔方式 )转化的制度变迁已长达 12年 ,但既未取得预期的经济绩效 ,又没有获得长足的发展 ,而是陷入了非绩效的理赔制度的“闭锁状态”。为此 ,本文结合中国本土实际创造性地运用了有关制度变迁理论文献的重要思想方法 ,从经济学角度提供了合乎逻辑的理论解释。长期、动态地看 ,中国保险理赔制度变迁退出“锁定”状态的演进过程和趋势 ,应是社会成员和政府组织基于利益冲突和利益协调 ,通过内部规则和外部规则的平等、动态的市场博弈而自发型构的制度市场演进。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行保险法是1995年公布的.2002年为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曾做过部分修改,2008年8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提出了保险法修改草案,新修改的草案在重复保险的立法问题上仍有不完善的地方。因此有必要区分恶意重复保险和善意重复保险,并对它们的法律效力进行相关分析,明确恶意的重复保险,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费。  相似文献   

18.
任跃斌 《经济师》2007,(11):87-88
我国对代位权制度确认了代位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使其在功能和价值取向上明显有悖"入库规则",但我国对代位权制度的改革并不十分成功,存在着难以融入民法体系等问题,建议以完善的代位执行制度取代代位权制度。  相似文献   

19.
保险法将责任保险纳入财产保险章节予以规范,致使适用法律过程中产生责任保险和一般财产保险并无区别的误解,然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在保险标的及保险价值上有着重大区别,该区别凸现出责任保险的特殊之处:不适用比例赔付.故保险人承保责任险时约定比例赔付系无效行为.  相似文献   

20.
《经济师》2019,(7)
因第三人违约行为造成保险标的的经济利益损失,理论界关于责任承担主体的反思质疑着保险合同的相对性原则。通过判断第三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害,理顺保险合同中第三人侵权与违约的竞合关系,得出保险人因第三人违约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之结论。为了增强保险合同中代位受偿权的规范性,在行使要件与方式上分为以下三个层次: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第三人承担保险事故责任并且保险人已支付保险金、保险人以自己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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