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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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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物权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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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物权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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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错误,是指业已登记的权利事项与真实权利不相符、不一致的状态。若以错误原因为标准,登记错误可分为登记机构的错误、非登记机构(当事人)的错误、因混合过错的错误。囿于辩论题目,本文讨论的登记错误应仅限于登记机构造成的登记错误。笔者的观点是,登记错误赔偿责任具有可分性,由于房屋登记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所引致的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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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21条规定,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对登记机构因此而承担的赔偿是行政赔偿,还是民事赔偿,则没有作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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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错误致他人损害,登记机关应负赔偿责任。尽管赔偿责任性质定位于民事责任有利于对受到损害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但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登记机构登记错误所引发的赔偿责任应归属行政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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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编写的《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案例分析》一书中有一案例:张某的女友将张某的房产证交给了王某,王某找人伪造了张某的身份证,将张某的房产做了抵押,骗取现金13万元,王某因此获刑11年。张某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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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所有权与他项权利设立、变更、消灭的登记,具有行政行为和私法行为的性质。不动产登记制度是有效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交易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的相关制度的设定的完善对于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完善十分重要。当发生不动产登记错误时,登记机关要负行政赔偿责任,以违法性为归责事由。现今,我国不动产登记错误的救济措施的相关立法仍有不足和不完善之处,文章就此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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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以过错归责为宜 1.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实践中不宜为无过错责任 根据《物权法》第21条之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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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 《上海房地》2011,(5):55-56
《物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致他人损害,登记机构应负赔偿责任。但赔偿责任性质定位于民事责任还是行政责任,尚未决断。由于该法未有明确的表示,故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值得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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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登记机构一位员工询问:刘某伪造了开发商的印章和合同,然后持伪造的登记文件到我处申请登记。因当时《房屋登记办法》尚未公布,对商品房的转让也未要求双方共同申请,因此,将属于开发商所有的一处商品房的产权办到了刘某名下。现登记机构和开发商都已掌握了有关情况,但按《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登记机构不能自行注销刘某的权属证书,对此,应如何处理为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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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是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重要财产权利。房屋权属登记制度作为我国对房屋所有权确立、保护的基础,对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理论根源就是物权法中的基本法则之一:公示公信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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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登记制度作为我国对房屋所有权确立、保护的基础,对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理论根源就是物权法中的基本法则之一:公示公信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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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登记机构一位员工询问:刘某伪造了开发商的印章和合同,然后持伪造的登记文件到我处申请登记。因当时(谤屋登记办法》尚未公布,对商品房的转让也未要求双方共同申请,因此,将属于开发商所有的一处商品房的产权办到了刘某名下。现登记机构和开发商都已掌握了有关情况,但按《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登记机构不能自行注销刘某的权属证书,对此,应如何处理为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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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许多人认为不动产登记机构赔偿继续沿用国家财政负担模式已不适应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发展,大大制约了国家赔偿机制的功效发挥,不少城市通过制定登记规则或实施细则建立不动产登记机构赔偿基金制度,甚至<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订过程中也曾单列条款规定应当建立不动产登记赔偿基金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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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不动产登记赔偿责任的高层次立法空白,使得登记错误的受害人可依法主张因登记错误遭受的损失。该法第21条对不动产登记当事人和登记机构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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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益平衡与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1.利益平衡概述利益是一种客观存在,不同主体的利益需求是不同的,这些不同的利益需求既有相容之处,亦有冲突之处。平衡是一种相对稳定与和谐的状态,是法律所追求的目标之一。利益平衡是指通过法律的权威来协调各方面冲突因素,使相关各方的利益在共存和相容的基础上达到合理的优化状态。因此,本文拟从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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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一位实际工作者对工作中所遇问题进行的思考和研讨。十分欢迎广大读者就文中的有关问题,特别是文章最后所提的有关问题进行讨论;更希望更多的一线工作者就实际工作的有关认识和思路,为本刊写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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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将旧法第三十九条的行政执法机关有权责令债权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改为行政机关"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原来行政的"责令赔偿"则由司法机关单独执行.笔者就关于行政调解侵权问题谈点个人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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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行政赔偿行为是一种对行政机关具有惩罚性质的行为。认为行政赔偿行为在《国家赔偿法》的"违法原则"的归责原则前提下,是对于行政机关违法的先前行为所付出的法定代价;并且通过与行政补偿制度进行比较,得出行政补偿是与行政赔偿的相对的,是对行政侵权行为的惩罚而不是对行政侵权行为的补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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