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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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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某市登记机构询问:甲、乙双方在人民法院通过民事调解离婚,调解书明确原来已登记为双方共有的房屋归男方所有,但女方对该房屋享有永久居住权(女方为渐冻人),像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办理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2.
某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询问,我们在登记工作中遇到了这样一个问题。甲、乙于2010年10月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财产处理的约定是:按揭贷款的房屋产权归女方乙,由乙负责偿还房贷。2011年1月,甲反悔,并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撤销与被告乙离婚协议中关于期房产权的约定。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了甲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3.
正某市登记机构询问:甲、乙双方在人民法院通过民事调解离婚,调解书明确原来已登记为双方共有的房屋归男方所有,但女方对该房屋享有永久居住权(女方为渐冻人),像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办理登记手续?金绍达:我国《物权法》(草案)曾经将居住权列为他物权,并在《物权法》(草案)中单独作为一章。居住权是无偿地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相似文献   

4.
香港某男士与内地某女士在香港结婚,后在香港区域诉讼离婚,基于双方就财产分配达成的协议,香港法院命令将内地一处房产由男方名下转归女方。女方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构申请离婚析产,所持材料包括:1.男方关于房产归女方的《声明》;2.两人身份证件;3.《暂准判令转为绝对判令证明书》(相当于内地人民法院的生效证明);4.区域法院《命令》(相当于内地人民法院的裁定)等。这些材料均由具备“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见证,并加盖了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的转递专用章。由于此种业务较少遇到,能否受理或者如何受理,房屋登记工作人员有些疑问。  相似文献   

5.
当事人罗某与徐某双方结婚时未办理任何手续,几后,双方感情不和,于是离婚,而离婚也未办理任何续。不久,女方跑到某县与另一男子组建了家庭,罗也重新恋爱,并于今年9月办理结婚登记,因其户口上已写明了“已婚”,所以登记人员要求其出具离婚,罗某拿不出来,随后罗某提出要求补办,但  相似文献   

6.
某市登记机构询问:一、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至今未办理转移登记。现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但申请人提供的登记文件表明:申请人是离婚后又复婚的。离婚时(购买商品房时间是在离婚前)已明确房屋归男方所有,复婚后,夫妻双方要求把房屋产权登记为夫妻共同所有。像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办理房屋登记?  相似文献   

7.
某市登记机构询问:一、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至今未办理转移登记。现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但申请人提供的登记文件表明:申请人是离婚后又复婚的。离婚时(购买商品房时间是在离婚前)已明确房屋归男方所有,复婚后,夫妻双方要求把房屋产权登记为夫妻共同所有。像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办理房屋登记?  相似文献   

8.
正某县房屋登记机构询问:有一处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的,但是房屋所有权登记为男方所有。不久前,双方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说明双方无共同财产,并没有提到该房屋,现在男方来我处要求更换房屋所有权证。我们查阅了原来的登记档案,当时登记机构并没有要求申请人提供房屋归男方一方所有的证明。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能否直接为男方更换证书,或是依据离婚协议的内容由男方单方申请,登记为男方一方所有?  相似文献   

9.
在保护女性权益已成时代大势的背景下,居然有司法解释与之唱反调,自然引来舆论围观——最高法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  相似文献   

10.
《中国地产市场》2011,(1):89-89
案例 侯先生与马女士于2003年3月26日登记结婚。婚前侯先生办理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于2003年1月30日向房产登记部门申请登记,2005年2月18日拿到了《房地产权证》,产权所有人登记在候先生名下。2008年5月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但对房屋的所有权认定存在分歧。侯先生认为该房是结婚之前购买的,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属婚前个人财产;马女士则认为该房屋是夫妻共有财产,理由是该房屋的产权证是在他们结婚登记后取得的,且婚后共同还贷。  相似文献   

11.
正某市登记机构询问:已抵押的房屋因离婚而归另一方所有,如果抵押人没有提前清偿债务,抵押权人也书面同意转让,我们是否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如可以,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是否应对抵押权进行变更登记?要不要更换房屋他项权证?金绍达:由于物权有追及的效力,已设定抵押的房屋,无论转移到谁的手里,抵押权人都可以行使其  相似文献   

12.
方园 《乡镇论坛》2010,(28):39-39
编辑同志:我与前夫于2000年登记结婚,次年生有一子。2009年9月,我与前夫经法院判决离婚,儿子由我抚养,前夫享有探望权。离婚后,前夫以探望儿子为名,多次到我家闹事,  相似文献   

13.
案例:李某与其前妻于2003年离婚,其子随李某生活。离婚后,李某前妻不再与李某父子来往。上海市某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的权利人为李某以及李某的未成年儿子。2008年5月10日,李某与受让人共同至某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提出系争房屋出售的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但未提供转让系争房屋是为李某之子利益的相关证据。该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经审核,以产权人之一李某之子系未成年人,李某儿子的生母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为由,书面答复李某对其申请不予受理。为此,李某于2008年5月15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房地产登记机构给予办理系争房屋的转移登记。  相似文献   

14.
正在实际的房屋登记业务中,因离婚析产而办理的转移登记数量随离婚率的增加而一直居高不下。和"加名"登记不同,离婚析产登记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当事人情绪的影响。因为根据房屋登记的相关法律规定,涉及离婚析产的登记需要双方共同申请,而一方仅凭离婚协议是无法申请房屋析产登记的。以下是两个比较典型的案例。案例一,徐某前来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登记,我们受理时发现,  相似文献   

15.
在实际的房屋登记业务中,因离婚析产而办理的转移登记数量随离婚率的增加而一直居高不下。和“加名”登记不同,离婚析产登记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当事人情绪的影响。因为根据房屋登记的相关法律规定,涉及离婚析产的登记需要双方共同申请,而一方仅凭离婚协议是无法申请房屋析产登记的。  相似文献   

16.
孙某和江某于1999年结婚。2001年5月,江某分得单位一套住房并于2001年6月以自己的名义按成本价交纳全部购房款。2001年12月孙某与江某协议离婚。2002年6月,江某取得上述房产的房产证。现孙某与江某持双方的离婚协议(该协议中双方约定将该房产分给孙某)与江某名下的房产证来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该房产的转移登记手续。该房产是按赠与还是按析产办理转移登记,房屋登记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此有两种观点:  相似文献   

17.
一、双方当事人通过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上已明确了夫妻共同房产归一方所有,现该方当事人持民政部门认可的离婚协议到登记机构办理房产登记,是否还需另一方到场?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依照合同协议等方式取得房屋等不动产物权的,需要合同协议双方当事人完成登记后,房屋所有权才能发生变动。民政部门离婚协议上虽已明确了夫妻共同房产归一方所有,但此时房产所有权还没有发生变动,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双方当事人根据此协议到房管部门完成转移登记后,房屋所有权才  相似文献   

18.
一、关于双方申请 夫妻离婚后,一方凭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财产分割协议、离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登记机构一般不予受理,要求双方共同申请转移登记。对于登记机构的要求,当事人往往难以理解,甚至部分律师、法官都认为,离婚的财产分割协议有双方的签字同意,而且经过了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  相似文献   

19.
离婚一般有三种情况:法院民事调解离婚、民事判决离婚、协议离婚。前两种离婚办房产过户手续产生的问题相对较少,而依据离婚协议进行产权过户登记过程中的问题比较突出。实践中,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因失去联络、不愿配合对方等原因,导致权利人单方持离婚协议前来房管部门要求过户。登记机关能否依据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为权利人单方办理过户手续?如不能单方予以办理,当事人在无法联系对方请求协助过户的情况下可采取怎样的方式完成过户手续?登记机关如何减少在协议离婚房产过户中存在的风险?这些都是登记机关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综合分析协议离婚时原属夫妻共同财产的产权分割及过户登记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以期对实际工作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20.
从2004年1月1日起,我市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属于夫妻间共有的房产,不再由一方进行登记,而是按共有的房产进行权属登记,即双方必须亲自到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登记;办理房屋所有权归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房产登记机关当面填写房屋归属约定书,并签字、盖章(夫妻一方因故不能到场的可提供公正约定书),否则不予以办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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