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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一、《物权法》出台前有关在建工程抵押的法律规定《物权法》出台前,关于在建工程抵押的规定主要见于《担保法》、《担保法解释》及部门规章中,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方面的规定,主要见于《土地登记规则》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之中。此外,上海、沈阳、福州等一些开展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的城市,也相应制订了一些  相似文献   

2.
在建工程抵押作为抵押的一种特殊形式,因具有良好的加速资金流动和促进资金融通等优点,在满足银行拓展金融业务的需要的同时,又可解决开发商扩建融资的需求,从而在实践中运用较多,对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发挥了一定作用。但遗憾的是,关于在建工程抵押的法律配套很不完善,尽管相关法规有原则性规定,但一直未形成成熟、完善的制度。  相似文献   

3.
一、商品房预售中的权利类型 1.银行的抵押权 根据<物权法>第180条之规定,房地产企业在获取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过程中,可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或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为标的进行抵押以获取银行贷款,银行据此可获得对土地或在建工程的抵押权.其中,开发企业是抵押人,银行是抵押权利人,抵押权的标的为用于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建筑用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  相似文献   

4.
随着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在房地产贷款中所占的比重逐年增加。毋庸置疑,在建工程抵押在建设单位筹集资金、保证工程后续建设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促进了房地产业的发展。但是,由于在建工程的特殊陛,以其为标的进行的抵押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风险较大。因此,目前还有不少地区的房管部门尚未开展在建工程抵押登记。《中华入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飞行器”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可以抵押。如果不予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那就成了名副其实的不作为。事实上,部分地区的房管部门不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主要是因为对抵押物的内涵和抵押权成立的条件等问题把握不准,害怕因登记错误或失误而造成行政赔偿。本文拟就这些问题进行浅析。  相似文献   

5.
1997年《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生效后出台的一系列关于房地产抵押的法规均未对在建工程抵押是建成部分还是未建部分作出明确规定,直至2012年住建部出台《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才明确规定了登记机构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时,抵押物只能是已建部分,未建造部分不能作为抵押物。该规定虽然有效保护了债权人的权益、避免了登记机构在审查过程中的风险,但却使得房地产建设单位通过在建工程融资的可能性极大削弱,从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和整个市场经济繁荣稳定的角度看,在建工程抵押包含未  相似文献   

6.
在建工程抵押是与现房抵押相对而言的,两者的主要区别有两个:一是抵押标的物的形态不同,前者是正在建造的房屋,形象进度处于变动之中,后者是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房屋;二是抵押的目的不同,在建工程抵押主要是为了筹集资金以续建工程,而现房抵押是为了融通资金可用于多种不同用途。当前,在我国建造房屋特别是成片开发项目的,资金来源除了施工方垫资、建设方自有资金外,主要还是依靠借款或贷款,由此出现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担保的情形十分常见,但相关法律法规对在建工程抵押的规定  相似文献   

7.
《中国房地产》2004,(10):55-58
在建工程抵押和房地产抵押有哪些区别?在建工程是尚在建造中的房屋,是一个处在变化过程中的物。因此,在建工程抵押与房地产抵押有较大的区别。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而为偿还贷款进行的担保。由此可见,在建工程抵押与房地产抵押的主要区别有两方面:一是抵押人不能作为第三人为他人进行担保,  相似文献   

8.
师宏斌 《房地产评估》2007,(1):21-21,23
随着房地产业发展进入调整期或趋近萧条阶段,在建工程抵押评估标的将会随之增加,而对此类估价项目来说:内外变数众多、影响因素复杂,委实需要对之加以认真探讨、剖析。  相似文献   

9.
在说明什么是在建工程抵押时,首先简单介绍一下《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制定,于1997年5月9日建设部令第56号发布,自1997年6月1日起施行,并于2001年8月15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修正后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中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相似文献   

10.
近几年来,房地产业在我国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在房地产评估实物业务中,以房地产抵押为目的的评估也已经成为房地产评估机构重要业务,在建工程抵押评估也在这一必然性下悄然兴起。本文根据我国房地产抵押评估的现状,对评估方法提出了改进方案,对影响抵押价值估价结果的因素进行了评价和探讨,旨在提高在建工程抵押价值评估的合理性和严谨性。  相似文献   

11.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从上述定义可看出,在建工程抵押得来的贷款只能用于该工程的建造。因此,对已完工甚至已竣工验收了的工程就不能进行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而应该督促其尽快完善产权后再进行产权抵押登记。  相似文献   

12.
《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但我国一些地方没有关于登记日的规定,也没有统一的确认方式和标准。根据抵押权顺位的法律意义,统一抵押物登记日制度,是抵押管理的迫切需要。房地产抵押权属于不动产物权范畴,不但受民法的调整,也受行政登记法的调整。房地产抵押当事人根据相关法律规范签订的抵押合同并经过法定登记部门的登记,才形成有效的房地产抵押法律关系。在抵押法律关系中,抵押权的取得经历了合同签订、申请登记、填发证等法定程序,相应发生多种时间事…  相似文献   

13.
在建工程抵押评估作为房地产评估的特殊类型之一,在房地产评估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本从评估的基本思路、利润和抵押价值及风险因素调整值的确定等方面对如何做好在建工程抵押评估进行了探讨,并对如何做好在建工程抵押评估中的风险防范提出了看法。  相似文献   

14.
一,在童工程抵押和在童工程抵押物估价。在建工程是一种特殊的房地产形态,在房地产开发逐渐步入高峰期的今天,它已经越来越成为增量房地产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或称增量房地产必经的形态阶段)。在建工程也是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银行借贷关系中重要的抵押物形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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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在建工程抵押作为一种担保贷款方式,对解决开发商建设资金的不足,加快工程进度的确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有很大的负面作用。一方面可能助长房地产经济泡沫,另一方面给银行和消费者带来潜在风险,对此,我们应该采取切实的措施防止其可能造成的危害。一、在建工程抵押的背景和宏观调控应该说,当前开发商具有比较宽松的资金政策。他们可以用土地使用权抵押获得贷款,可以预售获得资金,只要稍有实力的开发商或者有销路的开发项目都能得以顺利完成,没必要搞在建工程抵押。一些开发商急于将在建工程用于抵押贷款,情形大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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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登记机构询问:原建设部《城市房屋抵押管理办法》第34条第2款规定: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而《房屋登记办法》第62条规定了在建工程竣工并经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当事人应当申请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这两个规定里一个是用“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而另一个是“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问:1.两者规定有什么不同?2.对这类抵押的办理为什么要用“转为”一词?登记机构应该如何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应收取哪些登记材料?  相似文献   

17.
正十、土地使用权已抵押情况下,可否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按现行房地分离的管理体制,国土部门负责纯土地的抵押,在土地上已存有建筑物,则由房管部门办理建筑物抵押,根据《物权法》第182条的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在土地使用权已抵押情况下,如何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  相似文献   

18.
正在建工程抵押是当前房产登记中经常遇到的一种登记类型,当中存有不同的情形,各地登记机构对其理解不一致,操作方式也是截然不同,给当事人带来不便,也直接影响了登记的公信力,笔者在此详尽梳理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中的若干问题,并作一探讨。一、在建工程是否符合物权客体要求抵押权作为物权的一种,应当符合物权客体要求,作为物权的客体,需为人力所能控制并具有价值的有体物。就在建工程而言,属于正在建造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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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近年来在房地产生产和流通中日趋普遍,已成为房地产生产及消费融资的主流。在金融全力支持房地产市场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这种支持的两面性与双重影响,既要看到其积极因素,也要看到其中隐含的问题。本文拟就目前房地产抵押贷款对生产与消费的不同影响,谈笔者的一得之见。一、目前各类房地产抵押的特征目前涉及房地产抵押贷款的种类有: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即按揭)、存量房(现房)抵押等。从贷款的主体上看,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部分存量房抵押为开发商的开发融资贷款。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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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180条明确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在建工程可以抵押,《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中对在建工程抵押的目的要求、主体要件、客体要求和形式要件等做了详细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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