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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转回时不应调整累计折旧 《企业会计准则一固定资产》规定: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则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应当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应超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准则一固定资产》指南中要求:在转回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转回后同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应超过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确定的固定净值。转回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按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应计提的累计折旧与因计提减值准备而少计提的折旧额的差额,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以可收回金额与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确定的固定资产净值孰低的差额,借记“同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一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相似文献   

2.
周立 《财会通讯》2005,(9):57-58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30条规定,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了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预计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则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当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应超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财政部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的通知》(以下简称《解答》)中,对该问题又作了更为明确的解释:企业在对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转回时,“转回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应超过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确定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  相似文献   

3.
李莉 《财会通讯》2006,(3):85-86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的通知规定,企业对于已经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阃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种因素发生了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对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当转回。企业转回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应按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应计提的累计折旧与考虑减值准备因素情况下计提的累计折旧之间的差额,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日.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相似文献   

4.
会计学中,有些名词、概念,界定不清,易发生混乱。现在《企业会计制度》中已有严格的区别。一、“账面余额”与“账面价值”新制度指出:“账面余额”是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可理解为“原值”)。“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净额。依此解释,可将这两个概念的关系用公式表达:账面余额(原值)-折旧(或-摊销-准备±差异)=账面价值(净额)下面是账面余额、账面价值两者关系的计算举例:这里有几个值得说明和研究的问题:1.固定资产的三个价值。由于固定资产既要计提折…  相似文献   

5.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或者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并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笔者认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是一大难点,在此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6.
冯宽 《财会通讯》2004,(10):38-38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准则》)规定,如果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记人当期损益;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则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损失应当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应超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相似文献   

7.
对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提高会计信息真实性,企业应当对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但如有迹象表明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扣除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资产数额。下同),则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然而对于如何确定减值损失的转回金额,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不尽相同,同时减值损失转回后应纳税所得额如何处理,我国也尚无明确规定。本文拟就此谈一些看法。一、关于减值损失转回金额的确定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确定减值损失转回金额的规定上存在差异。我国财政部于2001…  相似文献   

8.
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在执行中仍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深入探讨。一、与《企业会计制度》的衔接问题《企业会计制度》在第八章及有关部分对企业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 ,从理论上讲 ,与新准则的规定应该一致。但我们认为以下三个地方值得进一步商榷 :1 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净额。新准则指南“四、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指出 ,“账面价值一般为资产的账面余额扣除有关资产减值准备净额后的净值。”《企业会计制度》第十六条指出 ,“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价值 ,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净…  相似文献   

9.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准则》)规定“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则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应当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应超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在转回已计提的  相似文献   

1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转回计算程序与方法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只有在以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迹象发生变化而引起的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高于其账面价值时才对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转回,转回的金额不应超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同时要求在转回已确认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时,转回后固定资产  相似文献   

11.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准则》)规定,如果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记入当期损益;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则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损失应当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应超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相似文献   

12.
一、《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经济内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已确认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转回业务的会计分录为: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累计折旧”科目。显然,这笔会计分录中各会计科目的金额,能  相似文献   

13.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对产品成本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大于其可收回金额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但是,《企业会计制度》又规定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可以转回的条件,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种因素发生了变化,使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则以前期间  相似文献   

14.
《企业会计准则一无形资产》规定,“企业应定期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发现以下一种或数种情况,应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并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部分确认为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只有表明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全部消失或部分消失,企业才能将以前年度已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全部或部分转回;转回的金额不得超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准则没有就无形资产减值对无形资产摊销额的影响的会计处理做出具体规定,本文拟就此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15.
张雪梅 《铁道财会》2004,(Z8):55-57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中规定:企业应当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发现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计提减值准备。准则同时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  相似文献   

16.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若干问题》及《企业所得税扣除办法》的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进行纳税调整,但应如何进行调整却一直困扰着广大会计人员,本文通过实例,演示了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转回已确认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17.
笔者认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会计处理,不是与计提时简单相反,转回时需要考虑原先计提减值后折旧少提的因素,因此需将一部分减值准备转入累计折旧科目,而不能全额冲减营业外支出。这与存货跌价准备等减值准备在相关资产价值回升时的转回会计处理不同,有些复杂。本文对此加以解读和剖析。  相似文献   

18.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会计处理剖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笔者认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会计处理,不是与计提时简单相反,转回时需要考虑原先计提减值后折旧少提的因素,因此需将一部分减值准备转入累计折旧科目,而不能全额冲减营业外支出.这与存货跌价准备等减值准备在相关资产价值回升时的转回会计处理不同,有些复杂.本文对此加以解读和剖析.  相似文献   

19.
随着《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 ,会计期末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成为会计核算的一种必然选择。从而引发的思考是 ,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 ,其价值转移即折旧的计提将受何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 2 9条规定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 ,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 ,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 ,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 ,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  相似文献   

20.
权益法下存在“股权投资差额”时,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应如何核算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为使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长期投资信息真实、公允,企业应定期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逐项检查。如果其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则应对其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长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则应在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计提减值准备时: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转回时:借: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贷: 投资收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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