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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文章研究了在消费者具有低碳偏好和政府征收碳税的条件下, 制造商的最优定价策略。通过建立消费者对新产品、 翻新品、 再造品的不同效用函数, 得出消费者对3 种产品的不同需求, 并给出在考虑需求和政府征收碳税情形下制造商的最优定价策略。 研究的创新之处在于考虑消费者低碳偏好和政府征收碳税的同时, 制造商同时生产3 种产品进行的决策。 结果表明: 同等条件下消费者选择低碳产品比选择非低碳产品的效用大, 这使得消费者有低碳动机; 制造商应利用产品的异质性来获得最大利润; 消费者的低碳偏好使其对低碳产品的需求增加, 征收碳税促使制造商多生产低碳产品, 这种与低碳联系在一起的消费模式和生产模式对消费者和制造商均是有利的。  相似文献   

2.
垂直整合策略已成为企业整合渠道资源和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竞争性战略决策。本文以纵向质量差异化模型为研究框架, 考察连续双寡头纵向市场结构中质量差异化厂商在实施不同市场圈定策略前后的变化。研究结果表明, 在低质量厂商进行垂直整合的情况下, 任何一方的质量提升均会降低其竞争对手的创新激励; 高、低质量厂商的垂直整合策略能够消除双重加价效应, 降低最终产品价格, 并将这种成本节约传递给消费者。对于下游两家高、低质量厂商而言, 垂直整合策略下的市场销量和利润收益均有所提高, 其中完全纵向市场圈定下的市场销量明显高于部分纵向市场圈定策略下的市场销量; 部分纵向市场圈定策略下的厂商利润高于完全纵向市场圈定策略下的厂商利润。  相似文献   

3.
线上直销渠道与线下零售渠道相结合构成的双渠道供应链是众多公司选择的销售模式,但也引发了线上渠道与线下传统零售渠道之间关于在商品定价、服务投入、信息共享之间的冲突。制造商通过对零售商提供一定的补偿能够有效协调双渠道供应链中存在于上述渠道中的冲突问题。针对这一问题,以消费者的网络接受程度变化为切入点,通过对双渠道供应链中制造商对零售商补偿激励与否的比较分析,得出结论:制造商实施补偿激励的方式能够有效协调渠道之间的冲突,激励零售商增加其销售努力程度,这种情况下存在着定价的最优解;同时,消费者的网络接受程度影响着最优定价策略、补偿激励水平、销售努力程度及供应链利润水平。此项研究为公司平衡线上直销与线下零售的双渠道销售模式提供了借鉴建议。  相似文献   

4.
李昕  祖峰 《河北工业科技》2018,35(6):383-391
为了有效解决由于对消费者的争夺从而引发的渠道之间关于定价、服务水平、利润等方面的冲突,基于消费者渠道选择行为,构建了网络直销市场与传统零售市场需求模型和双渠道供应链利润模型,运用Stackelberg模型,在制造商与零售商实施分决策时,通过制造商对零售商实施补偿激励前后的对比,分析了消费者渠道选择行为对网络直销渠道和传统零售渠道定价、制造商与零售商利润以及供应链总利润的影响,并求得最优定价及制造商的最优补偿额度和零售商的最优销售努力水平,进行了不同情况下的双渠道供应链利润的比较分析。结果表明,无论制造商是否实施补偿激励,都应随着网络消费者比例的增加而增加其网络直销价格;零售商的零售渠道价格应根据网络消费者比例的增加先降低到一定水平后再提升。当更多的消费者选择网络直销渠道时,制造商的补偿激励水平和零售商的销售努力程度均会下降。制造商应提高其补偿水平,进而激发零售商提高销售的努力水平,并使双方利润及供应链总利润最大化。研究结果为基于消费者选择行为的供应链补偿研究提供了新方法,对双渠道的供应链补偿研究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5.
本文分析了在纵向相关市场结构下的一体化企业价格压榨的激励,为科学认定价格压榨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我们提出上游市场结构决定了纵向一体化企业是否采用价格压榨来获取单一垄断利润。当上游为寡头市场时,纵向一体化企业有价格压榨激励。相反,当上游为垄断市场时,没有实行价格压榨的激励。此时一体化企业的价格压榨虽然抬高了市场价格,但仍不能给其带来最大利润。另外,虽然价格压榨被普遍认为具有反垄断性质,但我们的分析表明当上游为寡头市场时,价格压榨却能增加消费者福利。本文的分析为反垄断法中的价格压榨案例和纵向合并案例,尤其是网络行业案例提供了一定的执法理论性依据。  相似文献   

6.
在纵向相关市场结构下,电信在位主导运营商的价格压榨行为是一种恢复纵向垄断市场势力和获取纵向一体最大化垄断利润的策略性行为,它会严重伤害下游市场的竞争,并降低社会总福利。在反垄断执法中,判定反竞争的价格压榨行为需要分析市场结构条件和进行竞争伤害检验,本文提出了基础的归因检验规则和具体的四种不同类型价格压榨检验方法。基于上述分析,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网络接入价格歧视行为反垄断审查的结构条件和归因检验进行了分析,并认为不合理接入管制政策是价格压榨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7.
考虑制造商统一定价, 本文构建制造商主导的双渠道供应链, 在集中决策、 分散决策和协调决策下, 对促销及协调策略进行了研究, 并通过数值算例分析了零售商谈判能力、 制造商促销成本分担比例对供应链决策的影响。 结果表明: 集中决策下产品价格最高, 总利润最大; 零售商谈判能力大小决定制造商是否采用促销成本分担契约; 当零售商谈判能力较小时, 促销成本分担契约虽不能实现供应链的完全协调, 但会实现供应链各成员利润的 Pareto 改进。  相似文献   

8.
本文构建由1个普通制造商、1个绿色制造商和1个零售商组成的供应链系统, 运用博弈论方法, 考虑供应链成员之间零合作、 横向合作、 纵向合作、 全合作等不同合作模式, 研究消费者绿色偏好、 产品替代率对不同合作模式下产品价格、 产品绿色度、 供应链总利润的影响。 研究表明: 消费者绿色偏好度对绿色产品的绿色度和价格有正向影响; 产品替代率对普通产品价格有正向影响; 横向合作提高了两产品的价格, 损害了消费者福利和供应链利润; 任何一方的纵向合作都优于分散情况, 且绿色制造商纵向合作的供应链总利润大于普通制造商纵向合作的供应链总利润。  相似文献   

9.
绿色供应链管理是在供应链层面落实“双碳”目标的具体举措。本文构建消费者价格参照效应下由单个制造商和单个零售商组成的双渠道绿色供应链模型,在考虑消费者参照价格的基础上,研究绿色供应链在传统零售渠道和网络直销渠道上的最优渠道定价和最优产品绿色度决策,并设计二部定价契约以促进制造商和零售商实现共赢,最后,通过数值算例分析消费者价格参照效应对双渠道绿色供应链最优渠道定价和最优产品绿色度的影响。研究表明,传统零售渠道和网络直销渠道的消费者参照价格对两个渠道的最优定价和产品最优绿色度均有正向影响,而双渠道中考虑价格参照效应的产品需求价格敏感程度与最优渠道定价和产品最优绿色度存在负相关关系。通过应用二部定价契约这一协调机制可以实现双渠道绿色供应链中制造商和零售商的共赢。  相似文献   

10.
在双边市场中,交叉网络外部性和非对称定价等特性使得平台厂商的市场份额与市场势力之间的关系变得错综复杂,使用传统市场势力评估方法容易导致误判,而互联网行业中的零边际成本等因素又进一步扩大了二者的差距。基于对勒纳指数核心思想的延伸,本文从平台厂商市场势力的实质入手,构建了一个同时包含市场整体层面和厂商个体层面信息的市场势力衡量指标,从整体角度对平台厂商的市场势力进行衡量,解决了多侧产品、非对称定价等因素对平台厂商市场势力判定的干扰。通过对中国搜索引擎市场的实际检验,本文发现市场份额与市场势力之间具有明显的不对等性,具有最大份额的平台厂商并不具有最强的市场势力,而市场份额很小的平台厂商依然可能具有较强的市场势力。在涉及互联网行业的反垄断执法中,如果过多强调市场份额与市场势力的关系,将有可能忽略实际具有强市场势力的厂商,同时高估大份额厂商的市场势力,由此导致的反垄断执法将不利于市场竞争机制的发挥,也有悖于反垄断的初衷。  相似文献   

11.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商业模式不断创新,"新零售"模式应运而生。"新零售"目前还没有统一标准的概念,简而言之,"新零售"就是全渠道和无边界,又超越这一切而无所不在。对于传统零售商而言,"新零售"模式的产生是其在电子商务占市场份额越来越重的当下的重要机遇。如何把握好"新零售"的契机,制定一个合理可行的定价策略是其发展的关键。本文通过对线上线下同品同价策略、同品异价策略、异品异价策略的分析,为传统零售商的定价策略给予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一、产品成本与价格合理对接成本是产品定价的重要依据之一。一般来说,价格应尽量反映成本因素,成本高,产品价格也相应高,否则企业的利润会大受影响。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在买方市场氛围下,则不应使产品成本过分地影响定价。例如,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成本较高,就将产品定位在较高的价格上,这样做往往会适得其反,导致利润在缩水。二、产品的价值和质量与价格合理对接产品的价值和质量是产品定价最重要的因素。产品的价值和质量是顾客(消费者)最为关心、最为敏感、影响最广、最为实质性的方面。即使在买方市场的条件下,好货都…  相似文献   

13.
考虑制造商对新产品和再制造品差异定价以及制造商和再制造商回收存在竞争,本文构建两周期模型,研究并比较固定费和单位费两种不同专利许可策略下供应链成员决策.结果表明:(1)消费者支付意愿较小时,固定费许可策略下制造商不会参与回收再制造,单位费许可策略下制造商和再制造商均不参与回收再制造.(2)两种专利许可下,随消费者支付意愿提高,制造商新产品产量减小,两者再制造品产量和回收率均增大;随回收竞争系数增大,制造商新产品产量增大,两者再制造品产量和回收率均减小.  相似文献   

14.
在自然垄断产业引入竞争的过程中,独占传输网络的纵向一体化垄断厂商可能对下游市场新进入者实施接入价格挤压。接入价格挤压从属于价格歧视。尽管一定条件下的接入价格挤压具有正向的竞争效应,但垄断厂商将具有同等效率或更高效率的独立厂商驱逐出市场则应该受到规制。接入价格规制包括政府直接规制定价和反垄断法间接规制定价。直接规制定价中整体价格上限较为可取,而反垄断法间接规制需要采用基于福利后果分析的合理推定原则,但从短期来看采用直接规制更有效率。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自然垄断产业接入定价规制的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5.
本文针对一个由制造商和零售商组成的双渠道供应链, 纳入制造商的损失厌恶行为, 以制造商 Shapley 值为参考点, 构建损失厌恶型双渠道供应链决策模型, 研究集中式、 风险中性分散式和损失厌恶分散式决策下最优定价、 减排策略和利润, 并对3 种不同情形下策略比较分析。 研究结果表明:(1) 集中式决策下减排水平和供应链利润都高于制造商风险中性分散式决策; 制造商具有损失厌恶行为时, 减排水平和供应链利润进一步下降, 批发价格则升高; 而3 种不同情形下线上和线下零售价格大小关系取决于减排成本系数; (2) 随着线上偏好系数增大, 线上零售价格不断增大而线下零售价格不断减小;(3) 损失厌恶型分散式决策中, 随着损失厌恶程度增大, 减排水平不断减小, 批发价格不断增大, 而制造商和零售商利润则不断减小。  相似文献   

16.
本文研究了由1个制造商和1个零售商组成的供应链中的竞争与合作定价问题,其中制造商具有平台直销渠道。本文建立了竞争下的Stackelberg博弈模型,并分析了解的唯一性和合理性,然后给出合作定价模型和各渠道的定价策略,结果表明制造商和零售商最优策略是降低线下渠道销售价格而线上平台销售价格不变。通过对比表明供应链合作所增加的收益等于非合作下零售商的收益,并证明了顾客对线下渠道购买偏好越高,合作所增加的收益越大。进一步地,分析了在合作的情况下制造商是否放弃通过平台直销渠道销售商品的问题,并给出双渠道下供应链总利润比单渠道下总利润高的判定条件。最后给出一个算例,对所获得的结论进行验证和补充。  相似文献   

17.
为探讨交叉销售对双渠道供应链决策的影响规律, 本文构建了不考虑交叉销售及考虑交叉销售两种情形下由一个制造商和一个零售商组成的双渠道供应链的定价决策模型。 通过对模型求解和比较分析, 研究表明: 由网络直销渠道到传统零售渠道的交叉销售效应较大时, 制造商相比不考虑交叉销售情形会降低在直销渠道的售价, 并提高在零售渠道的批发价, 反之, 制造商则会提高在直销渠道的售价并降低在零售渠道的批发价, 当两渠道之间交叉销售效应相同时不会对制造商定价产生影响; 若由直销渠道到零售渠道的交叉销售效应不小于由零售渠道到直销渠道的交叉销售效应, 零售商定价相比不考虑交叉销售情形会较高, 且交叉销售效应使零售商利润增加。  相似文献   

18.
为研究采购策略对产品定价及订货水平的影响,本文在单制造商与两竞争零售商构成的分销供应链中,基于线性量折扣方案构建独立采购(D)、转售行为(S)及联合采购(U)3种采购策略下的利润模型,利用博弈论及最优化理论分析并比较不同采购策略下最优决策。结果表明:联合采购时初始批发价格始终大于独立采购时的取值。两零售商的订货水平不仅取决于折扣率,还取决于两零售商间的差异;一定条件下两零售商会采取相反的订货策略。独立采购与联合采购时零售商层的总订货量相等且均大于转售行为下的取值。对制造商而言,联合采购时其利润会达到最大,而两零售商利润的相对大小则与一定的阈值取值相关。  相似文献   

19.
本文以近期日益增多的产业间平台企业合作为背景,针对合作后平台用户固有收益水平提高这一特征,构建了双寡头竞争模型,以此分析合作对平台定价的影响。研究发现,随着合作平台上用户固有收益水平的提高,该平台将提高产生较弱网络外部性的一边用户的定价,而对另一边用户的定价则必须视平台双边用户交叉网络外部性大小差异而定。不仅如此,合作还增加了该平台上双边用户定价的非对称程度。对与之竞争的非合作平台而言,双边用户的定价则恰恰相反。研究还表明,合作可能提高合作平台的利润水平,增加消费者总剩余和社会总福利。这启示规制机构在对双边平台合作进行规制时要特别谨慎,切忌过度干预。  相似文献   

20.
本文以近期日益增多的产业间平台企业合作为背景,针对合作后平台用户固有收益水平提高这一特征,构建了双寡头竞争模型,以此分析合作对平台定价的影响。研究发现,随着合作平台上用户固有收益水平的提高,该平台将提高产生较弱网络外部性的一边用户的定价,而对另一边用户的定价则必须视平台双边用户交叉网络外部性大小差异而定。不仅如此,合作还增加了该平台上双边用户定价的非对称程度。对与之竞争的非合作平台而言,双边用户的定价则恰恰相反。研究还表明,合作可能提高合作平台的利润水平,增加消费者总剩余和社会总福利。这启示规制机构在对双边平台合作进行规制时要特别谨慎,切忌过度干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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