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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工商机关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当事人违法所得的认定是一个重要环节,没收违法所得也是工商机关查处违法行为中使用较多的一种制裁手段。2009年1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颁布实施,对违法所得的计算方法进行了统一规定,但在执法实践中关于这一问题的争议却未停止。笔者就这一问题谈一下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确定了行政处罚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因而认定违法行为的发生地关系到确认行政违法案件的管辖权,关系到能否正确、高效地查办行政违法案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投诉水泥质量案该如何处理》一文列举了某县质监局在处理产品质量投诉过程中,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认定及处罚等方面出现的三种不同意见,笔者认为,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必须理清办案思路,依据法律法规,正确行使部门职责。《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4.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保证技术监督部门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法程序,保证办案质量,国家技术监督局近日发出通知,按照《行政处罚法》关于规章设定行政处罚权限的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技术监督部门停止执行两项规定:一、《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第五条、第六条中“没收产品”的规定。二、《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一项中“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决定停止执行两项规定  相似文献   

5.
近期,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该县某木业制品有限公司(简称木业公司)生产不合格细木工板(不合格项目为胶合强度)的违法事实,经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决定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对该木业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细木工板.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并处以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计2500元。  相似文献   

6.
笔者作为一线执法人员,在日常案件办理过程中时常对违反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违法行为的后处理感到为难和困惑,是案件办理技巧的不足,抑或是法律的缺位?现将对此的一点思考抛砖引玉并求教于同仁。相关现行规定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违法案件查处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认证管理规定》)。其中《认证认可条例》第  相似文献   

7.
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1条中作了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的权利”。并在第41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中)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拒绝听取当各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申辩权利的除外。”由此可见,处罚靠知程序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的一个必经程序。其立法本意是为了让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充分听取当事人对行政处罚的事实认定、法律法规适用的意见。有利于行政机关客观、公正1全面地查清违法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正确性,处罚决定的严肃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北京房地产》2006,(3):7-8
一、土地违法案件(一)行政处罚依据:根据全国人大1998年8月29日修订、1999年1月1日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1998年12月24日通过、1999年1月1日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当前对土地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主要有以下十种情况:  相似文献   

9.
《数据》2004,(6):57-57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叫当场处罚程序。《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该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适用简易程序,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相似文献   

10.
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二、第三、第四条和《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第三十六条要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的办理应当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办案程序合法、文书档案整理规范等5方面,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称“铁案”的标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笔者办案经验,“铁案”标准包含以下内容:  相似文献   

11.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除了少数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规定不需经立案程序“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外,大多数案件均应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立案。立案程序是案件办理的第一步,其他诸如调查取证、审理告知、处罚执行等程序,都是在立案后  相似文献   

12.
第一条为了依法惩处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第三条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决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由其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决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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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批号被涂改是何种违法行为》一文中介绍了A县质监局对辖区内化妆品销售店销售的被涂改生产批号的化妆品行为,在事实认定和职能管辖等方面存在的三种不同意见.笔者认为,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必须准确把握行政处罚管辖权和违法事实认定这二者的内涵.行政处罚管辖权问题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据此,行政处罚管辖权主要包括职能管辖、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这三个方面.其中,职能管辖是确定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前提.所谓职能管辖,就是某一行政机关对哪些事项具有监管和执法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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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汽车厂家、经销商、4S店未经国家CCC强制认证,私自由低配车向高配车汽车销售,《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向国家质检总局认监委咨询得知:生产企业未经3C认证,擅自出厂、销售改装汽车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应依据《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违法企业做出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企业在生产非量产的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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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级质监部门日常办案中,有相当部分属于检验后处理的案件,这类案件检验结果是该批产品不合格,据此,办案人员习惯地将案件都定性为甲企业生产的乙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认定该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应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笔者认为,如此定性未免过于简单而草率。  相似文献   

16.
在质监执法中,往往由于案情复杂,如何认定违法所得成为执法人员的一大困扰。如何运用技术上的方法、税法上的方法等来处理执法实践中违法所得的认定,也已经有了不少的阐述,引发了一系列的探讨。笔者试结合一起案例,从"一般认定"和"特殊认定"的新角度,谈谈应从规则层面明确违法所得的认定,尽快制定、完善质监行政处罚案件中违法所得的一般认定和特殊认定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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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条例》规定,工商所在个体管理、集市管理,或是法律赋于的职权范围内,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简称《程序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工商所办案的职权,一是对符合简易程序的违法行为可以即时处罚;二是由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可以授权其派出机构调查处理(二十一条)。笔者理解,对有独立办案条件和能力的工商所,其上级机关可以授权(不是委托)以工商所名义按照普通程序进行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法人及其它组织处以一仟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这意味着工商所今后对公民违法行为的处罚适用于一般程序的案件将会大量增加。因此以工商所名义按一般程序处罚的案件的审核,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根据《程序规定》按普通程序的处罚案件必须审核。不能简单地用处罚额度界定审核范围,这样低于标准的处罚案件的审核会处于空白,也不能片面认为工商所除按简易程序的处罚案件,统由县局法制  相似文献   

18.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应遵从行政法的各项基本原则。就《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1年第9期刊登的《计量违法案件的违法所得如何计算》一案,笔者认为,科处违法所得罚种,不能脱离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本身所固有的,贯穿于行政法始终,必须得到普遍遵循的准则。行政法的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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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简称行政处罚法,下同),已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行政处罚法》设置了听证程序。但是,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简称审计法,下同)先于《行政处罚法》颁布而未设置听证程序。现就审计处罚是否要执行听证程序、如何设置审计听证程序等几个问题谈一点认识,求教审计同行。一、审计处罚必须执行听证程序《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第四十二条又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之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审计处罚无疑是属行政处罚的范畴,除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不属于审计职能外,较大数额罚款在审计处罚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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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质监执法中,往往由于案情复杂,如何认定违法所得成为执法人员的一大困扰。如何运用技术上的方法、税法上的方法等来处理执法实践中违法所得的认定,也已经有了不少的阐述,引发了一系列的探讨。笔者试结合一起案例,从"一般认定"和"特殊认定"的新角度,谈谈应从规则层面明确违法所得的认定,尽快制定、完善质监行政处罚案件中违法所得的一般认定和特殊认定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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