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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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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家庭承包和农户“自找对象协商转包”的出现,土地有偿转包,即原承包者(以下称转出者)向新承包者(以下称转入者)索取“转包费”的现象也普遍发生了。有偿转包的“偿”实际上有两种含义。一种是对转出者土地投资(指使土地肥力增值的那部分投资)的补偿;另一种是对转出者放弃土地经营权的“补偿”。对后者目前有争论:争论的焦点在于这种有偿转包是否出租剥削。笔者的调查和讨论是围绕后者及其争论展开的。  相似文献   

2.
本期此专栏刊登了有关土地经营商品化、土地有偿转包等方面的文章,提出土地经营商品化的含义,理论依据以及如何做好这一工作的意见;对土地有偿使用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当前群众中自愿协商有偿转包,绝大多数是合理的。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对转出者土地投资的补偿是应该的,但如仅是对转出者放弃土地经营权而进行补偿,这种“补偿”是出租剥削,只会带来消极后果。 土地经营问题是当前农村商品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欢迎大家积极撰稿参加讨论。  相似文献   

3.
《农业经济问题》1985年第9期发表的《也谈土地有偿转包》、1986年第5期《土地有偿转包中不存在经营权的“补偿”——与赵军翔同志商榷》,1986年第11期《试谈两篇文章的得与失——与赵军翔、李录堂二同志商榷》等文章,觉得对土地有偿转包问题有继续探讨之必要,下面谈点个人的看法:土地有偿转包的“偿”的实质是什么?农民直接将这种有偿转包称为“租地”。我认为,“偿”的实质是地租。  相似文献   

4.
《农业经济问题》1985年第9期刊登了赵军翔同志《也谈土地有偿转包》一文,1986年第5期又登载了李录堂同志《土地有偿转包中不存在经营权的“补偿”——与赵军翔同志商榷》的文章。两文各出一端,互有得失。赵文提出在当前的土地有偿转包中存在着经营权的“补偿”,但他认为有偿转包“阻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没有任何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5.
一段时间以来,贵刊刊登了许多有关土地有偿转包的文章,一一读来,颇受教益。但我认为这些文章都有着各自的缺陷。如张文同志的文章正确地分析了“偿”的剥削性质,却以此为由,否定土地有偿转包的合理性;而赵军翔等同志,阐述了土地有偿转包的合理性,却又讳言或否认“偿”的剥削性质。  相似文献   

6.
张义同志在《农业经济问题》1988年2期上发表的“对土地有偿转包的浅见”一文,提出土地有偿转包的实质是绝对地租。我认为绝对地租是不可能在我国现行制度和条件下存在的。当然有偿转包的实质也就不可能是  相似文献   

7.
《农业经济问题》1988年第2期刊登的张义同志的文章,在比较正确地分析了土地有偿转包问题的实质后,却得出了“应提倡无偿转包,不应该提倡有偿转包”的非常错误的结论。张义同志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完全是由于他对“有偿”的得失的不正确分析。  相似文献   

8.
贵刊1988年第2期登载的张义同志《对土地有偿转包的浅见》一文,提出土地有偿转包的实质是绝对地租的观点,对此不敢苟同。为了说明这一问题,有必要分析一下资本主义地租和社会主义地租二者实质上的差别:1.前者是租地资本家为了取得土地使用  相似文献   

9.
现行《土地管理法》回避了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这一实质问题。但是,集体有土地所权具体是“什么所有权”?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遇到这种情况———那些“所有权者”说:“我们‘所有’的土地,我们就有权出租或批准他人用来搞非农建设”。虽经依法解释,他们仍不服气:“那我们哪有所有权?”对此,本人谈点个人的想法,供修改《土地管理法》和制定有关土地管理政策参考。现行《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土地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和全民所有两种。“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所有”,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就未明确规定由谁代表…  相似文献   

10.
流转的现状 近年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速度有所加快,但总体看规模依然较小,同时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差异.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多样,价格确定方式多样,主要包括以下方式:转入户以约定数量的粮食支付交易价款;转入户直接以现金形式向转出户支付转包费;转入户为转出户代缴各种税费作为土地转包费支付;转出户倒贴现金给转入户等. 农村土地流转还呈现以下特点:流转年限一般较短;流转报酬逐步由无偿转向有偿;流转形式以转包、转让为主;流转范围以村组内流转居多.  相似文献   

11.
由于《民法典》出台之前的立法空白,各学者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方式一直争议不休,主要有有偿和无偿两种观点。这两种观点对法条中的“自动续期”通过文义解释和历史解释产生不同的理解,也对哪种方式才符合我国土地公有制,并且符合居民的需求有着不同的见解。《民法典》第359条用的表述依旧是自动续期,但规定续期费用“缴纳或者减免”。由此可见,立法目前更偏向于有偿续期,但是有偿、无偿两方争议已久,若完全倾向于支持有偿的一方,会让持有无偿观点的人一时难以接受。为了既缓解居民的抵触情绪,又综合两种观点的优点,采取一定方式进行附条件有偿续期更符合现状。  相似文献   

12.
问:我家三年前与本村村委会签订了为期3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但近两年来我一直在县城做生意,没有时间管理土地。今年春天我与邻居李某协商后,签订了土地转包协议,我将承包土地转包给李某承包经营。村委会得知后,以此事没有征得村委会同意为由,通知我转包协议无效,并说我要不承包土地,村委会就要提前收回承包土地。请问:不经村委会同意,土地转包是否有效?张大力答:张大力同志,可以明确地告诉你,你与李某签订的土地转包协议是有效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该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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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参与转包活动.土地转包不仅涉及转出户、转入户间的利益,也将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因此,农业生产服务合作社要发挥生产管理、组织协调、资产积累三大功能,直接参与并于预土地转包活动.其中主要应处理好两个问题:一是维护合作社与转出户签订的各类土地经营合作的法律效力.转入户与转出户一样,享有合法的经营土地权力和义务,一切活动理应受到合作社的监督,不等随意撕毁转出户同合作社签订的合同,私自更换合同规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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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经济肥力定等的含义及其意义土地经济肥力是自然因素和经济因素在生产过程中增高了的土地生产力。土地经济肥力定等就是在土地质量评价的基础上,在同等劳动投入的情况下,评定土地生产力的高低。它的意义在于:1.为土地的农业利用的合理投入提供依据;2.正确制定承包合同,有偿转包;3.制定合理的土地税收政策;4.为有偿征用土地制定合理地价。1984年中央[1984]1号文件就明确规定:“对农民向土地投资应予合理补偿,可以通过社员民主协商制定一些具体办法。例如:给土地定等级或定等估价,作为土地使用权转移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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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庆地区已有5万多亩耕地自由转包,约占总耕地面积的1%,还有约5%的耕地亟待转出但无人接包。出现了“转包难”的问题。 要使群众愿意接包土地,就必须使经营土地的收入超过或相当于“务工最低经济线”——劳均年纯收入800元。但在目前的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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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土地投资补偿,实质上是级差收益Ⅱ潜在形态的预先支付。也就是说,在承包期结束或转包土地时,由于原土地承包者进行了连续投资,因而使得下一个承包者相对来说能够获得额外的纯收入,这个还没有实现但已有条件获得的额外纯收入,由出包集体或接包者预先支付(一般来说,接包者到原承包期满后还能从出包集体领回预先支付的部分。)就是对土地的投资给予了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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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白一束     
“■者■之”析疑《吕览·辩土》曰:“■者■之,坚者耕之,泽其靹而后之。”夏纬瑛《“吕氏春秋·上农”等四篇校释》从梁仲子、孙诒让说。案曰:“‘(?)’即古‘饱’字;‘泽’与‘释’字通;梁、孙二氏之说是对的。‘(?)’字,字书音义全缺,当是由其它形近之字所讹误。此句承上始垆、后靹而言,亦即上句之申论。‘坚者耕之’谓己将干坚之土要先耕了。由此可知,‘(?)’字于此当有后、缓、暂置之义。以形近之字求之,‘(?)’为‘挺’字之误。《仲夏纪》:‘挺重囚,益其食。’高诱注:‘挺,缓也。’正与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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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得之见     
编辑同志:看了贵刊2005第6期上王宗璞的《农民无权私自租赁土地》一文,窃以为有些地方提法不妥:王文中说“农民只有使用土地的权利,而没有私自转让、转包承包土地以及转包渔利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节中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进行流转,并且按照平等协商、自  相似文献   

19.
基于土地收储的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构建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是盘活我国闲置农村宅基地、提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借鉴城市国有土地储备制度,结合农村宅基地特征,建立基于土地收储的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需要制定统一规范、科学严谨的宅基地收储流程,建立合理的收储补偿标准,制定科学的补偿主体利益分配制度,完善相应的运行保障与监管制度。外部环境建设方面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科学编制区域居民点体系规划,制定“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管理实施细则”,探索农村宅基地在一定范围内的有偿使用制度。  相似文献   

20.
贵州省余庆县外对目前全县范围内存在着土地使用权流转力度不够,操作程序不规范,资金管理使用不严,农户私下转包现象突出等问题,结合土地延包工作,制定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较为完善的土地使用权有偿流转政策性措施,即在有关土地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可采取下列形式进行土地有偿流转: 一、可以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拍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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