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西杭 《产权导刊》2004,(1):40-41
2003年6月,杭州市建筑工程监理公司委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所通过股东全部股权转让,顺利完成了企业从人人持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再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这是在杭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健全的产权交易规范运作下,企业产权有序流转的成功案例.  相似文献   

2.
在实践中,股权转让争议发生的焦点在于股权转让协议效力以及股权转让的效力依据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出台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股权并购系指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股权并购的方式包括两种:股权转让和增资。  相似文献   

3.
沈立群 《上海国资》2012,(11):13-13
人们对于《公司法》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条,一股均理解为:可以向其他股东转让,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而公司章程如果自主作出变更性规定:“公司股权只能在股东之间转让”,那么“公司股权在股东之间转让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由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在同等条件下受让”。以上表述,直观上涉及到公司章程是否可以限定股权受让的对象、进而限制股东转让股权的问题,但从深层次来看,这却关系到了公司章程条文与《公司法》规范不尽一致的意思自治的合法有效性。  相似文献   

4.
西致 《产权导刊》2005,(5):33-33
今年一季度,在西安产权交易中心经挂牌公告、已进行交易公示的企业共31户,其中市属国有企业28户,区县属企业3户;企业股权转让3户,采取不同改制形式进行产权转让的28户。在各种改制形式中,采取股份制、股合制或有限公司形式的企业15户,采取兼并形式的8户,产权转让3户,关闭破产2户。目前,已有16户企业完成改制及产权交易,其中市属国有企业13户,  相似文献   

5.
沈立群 《上海国资》2006,(11):76-76
多元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资合与人合性质兼有的公司。出资人之间的资本融合,很大程度上是基于股东之问的互相信任而建立起来的合作关系。然而,这种资合与人合并存的关系不是永恒不变的,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股东转让股权、退出公司的情形会经常出现,转让股东与其他股东在股权转让问题上的矛盾也就接踵而至。由于对《公司法》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规定存在理解上和适用上的偏差,个案的纠纷时有发生,甚至陷入进退两难、资分人散的尴尬境地。  相似文献   

6.
伴随中国资产市场的发展,企业资产中股权投资占额比重正在逐年的提升。股权转让逐渐成为企业资本募集、产权流动与重组以及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形式。股权投资一般涉及大额资金,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的税收负担给企业带来了较大的压力。文章通过对不同股权转让方案下所得税税负的差异,对房地产企业股权转让涉税问题进行探讨研究。  相似文献   

7.
沈立群 《上海国资》2013,(10):15-15
将股权转让价格的差异视为"不当得利"难以成立,其实际收益也不应共享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分别转让持有的股权,其价格是否必须一致?如果转让价格之和超出原先约定的总体转让价格,这部分收益是否应为全体转让股东共享?涉及此类情形,往往会发生权益纠纷,而争议的焦点便是对法律规定的原则在适用上的分歧。现实的案例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有多个股东持有同比例的股权,经初步询价后,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不低于700万  相似文献   

8.
随着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国有股权转让作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在实践中大量运用。但在国有产权交易中,往往因股东优先购买权产生纠纷,对公开挂牌交易制度产生较大冲击。为此,有必要对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转让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进行认真研究,运用法律分析提出对策。  相似文献   

9.
进行国有企业改制是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提高企业效率和活力的要求。国有企业改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改变企业形态和改变企业股权结构。改变企业形态指企业法律性质的变化,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改变国有企业资本组织关系、治理结构,如将由《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范的国有企业改变为按《公司法》规范的独资公司;将有限责任公司变为股份公司等。改变企业股权结构即引入新股东或改变企业股权比例,包括出售部分或全部国有股权。股权结构变化的另一含义是可以安排股东权利不尽相同的股东,如黄金股股东、优先股股东等。企业法律性质的变化有时是企业股权变化的前提。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进入各区域产权市场的国有企业和股份制公司的产股权交易数量大幅攀升,促进了地方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目前,产权市场还没有全部达到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规定的行业 "四统一" 规范运营的要求,市场运营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人为的工作漏洞,特别是在办理产权、股权转让手续过程中仍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如果不加以防范或不能妥善处理,则会影响交易协议的有效签订,也会影响市场的有序、规范发展.本文就市场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办理产股权转让手续时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  相似文献   

1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程序性要求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前置性程序,包括取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尊重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遵守公司章程、依法办理批准登记手续;一类是后置性程序,包括修改股东名册、修改公司章程、注销原出资证明书并签发新出资证明书、变更工商登记。前置性程序会对股权对外转让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后置性程序不会对股权对外转让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12.
谈谈国有股转让的几个问题姜正冬我国目前的股份制企业,大多是由原来的国有企业转制而来,国有股相对于其他股权形式多种多样的转让或流通,它们基本上尚处于“冻结”状态。实际上,这种状况不利于股份制企业的健康和快速发展。国有股的转让,是我国股份制体系建构完善过...  相似文献   

13.
政策导航国有股管理新举措出台从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了解到,1997年整个国资系统将在国有股权管理方面推出新举措。这一新举措重点抓五件大事:一是选择高素质的国有股权代表,建立股权代表汇报请示制度和奖惩制度,规范国有股东行为;二是支持效益好的企业进行资本扩张,巩固和发展国有股的控股地位;三是抓好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国有股权设置、国有股持股单位认定等工作,实行同股、同权、同利,加强国有股配股,依法协议转让等项工作,保障国家股权益;四是强化国家股股利的收缴工作,明确国有股权的受益主体;五是加强外商投资企业…  相似文献   

14.
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是为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限制股权对外转让而设立的一种复杂制度。关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立法旨意,其产生基础及权利性质一直是理论界争议的焦点。实务中,因相关规定不详或内在逻辑困境而出现股权对外转让存在"同意规则"作用消解、出让通知内容缺失、股东之间诚信失控、交易风险大的状况。基于此,应当赋予董事股东名录审批权、增设公司股权对外转让决定权、明确出让通知内容、取消出让股东"反悔权"规定来完善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提升解决股权转让纠纷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5.
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是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重大举措.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发展产权、土地、劳动力、技术四大生产要素市场,为产权市场的发展进行了准确定位,更为产权市场带来了发展的机遇,产权市场日益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从实践上还是理论探讨上都已进入实质性阶段,这就为通过产权市场开展未上市股权转让创造了有利条件.  相似文献   

16.
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我国公司法对股权对外转让设置了一定的限制。股东优先购买权条款是股权转让限制制度中的实质性规则。但在新《公司法》有关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条款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其中“同等条件”的含义和确定即为典型。本文中,笔者以亲历的一则案例入手,对同等条件等有关问题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7.
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是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重大举措。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发展产权、土地、劳动力、技术四大生产要素市场,为产权市场的发展进行了准确定位,更为产权市场带来了发展的机遇,产权市场日益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从实践上还是理论探讨上都已进入实质性阶段,这就为通过产权市场开展未上市股权转让创造了有利条件。  相似文献   

18.
吉林省国税局出台的《支持国有企业改革若干税收政策措施》规定,国企转让全部产权免征增值税。文件规定,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  相似文献   

19.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优先购买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当股东转让其股权时,公司其他股东依据法律的规定而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他人购买该股权的一项权利。优先购买权的立法依据是:有限责任公司兼具资合与人合的性质和对老股东对公司贡献的承认。"同等条件"是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实质性要求。它应包括客观公正的价格条件和所购股权的"数量相当"。部分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应区分股权整体转让和股权分割转让进行具体分析。我国公司法应规定优先购买权的除斥期间。  相似文献   

20.
张群昆 《产权导刊》2013,(12):41-42
2013年,笔者在产权交易的实际工作中遇见这样一个案例。某参股企业的国有股权在履行挂牌程序的过程中,企业股东方提出,按照《公司法》中的第七十二条要求",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然而,《国资法》第五十四条的要求是国有资产转让应公开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第五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向本企业的高管转让的国有资产,在转让时,上述人员或者企业参与受让的,应当与其他受让参与者平等竞买。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