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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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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法》中并没有涉及到设立监事或者监事会的问题,那么,到底是否需要设立监事会呢? 众所周知,《公司法》第52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制度的规定是强制性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根据公司规模大小设立监事会或监事;《公司法》第218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  相似文献   

2.
监事会是现代公司内部设置的对公司业务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组织机关。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是股份公司的法定机关。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关,决定公司重大事项,选举董事、监事分别组成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  相似文献   

3.
冯松江 《魅力中国》2010,(28):148-149
根据我国1993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与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共同构成公司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监事同代表股东的董事一样都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只不过分工不同,董事代表股东经营管理企业,监事代表股东监督董事、经理,防止其损害股东的利益。然而从运行的情况看,监事会制度的实施均未能很好地达到预期的监督效果。本文结合国内上市公司实际现状,对当前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4.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经营检查权由监事会行使。然而,由于传统和制度方面的原因,监事会没有发挥,也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要改变这种状况,本文建议从制度设计入手,借鉴日本的经验,在我国公司中引入独立监事制度,实现监事会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5.
内部监督机制是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的重要环节,它主要是指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等形成相互制衡的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其中,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监督的主要执行机构。我国《公司法》第3章第4节明确规定,监事会是独立于董事会和经理层之外,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共同组成的对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行使监督检查的监督机构。负有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董事、经理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并要求纠正的责任。此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在中国境内上市的公司应当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聘任的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人员。由此可见,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共同形成监督上市公司行为的约束力量。但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大多由原来的国有企业嫁接改造而成,其治理结构及方式很大程度上是套用了西方国家的现成模式,因而在实际操作中面临很多问题有待解决。  相似文献   

6.
任慧芳 《北方经济》2012,(23):79-80
一、我国公司法律制度中对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及其原则 股权,即股东的权利(股东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财产、经营、收益等方面的综合性权利,具有重要商业价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2条、138条之规定,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  相似文献   

7.
2005年10月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确立了一人公司制度。由于一人公司股东唯一性的特点,传统公司中股东之间相互制约的机制在一人公司中无法发挥作用。在一人公司中,一人股东通常都身兼数职,自任董事、监事并实际控制公司,缺少了股东相互之间以及公司内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大机构之间的相互制衡。较之于传统公司,一人公司更加需要合理的监督机制和制衡机制。针对一人公司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三大机构的立法现状和存在的缺陷,提出一些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8.
王淇民  李庆飞 《发展》2001,(2):38-39
武威天马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是武威天马制药厂,是 1985年创建的国有支农企业。现有总资产 5056万元,员工 260人,属目前西北地区规模最大的集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兽医药械经营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  1997年 11月,天马制药厂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按照地委、行署“五整一改”的思路,严格依照《公司法》及有关法规政策,引入股份合作机制,组建起“甘肃武威天马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对企业的管理、用工、分配制度进行了全方位的改组、改制,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由股东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  相似文献   

9.
徐慧 《江苏科技信息》2014,(5):64-65,70
监事会是我国现代企业管理架构的重要组成单元,是依据公司法对公司事务进行监督的法定机构,旨在保障企业规范运作,确保所有股东的权益。而实际现状中我国监事会作用的发挥却不尽如人意,虽有监督义务,却无监督实效,导致权力制衡机制的失效,使得监事会在许多公司治理结构中形同虚设,无法做到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文章探讨了导致我国监事会失效的种种原因及如何强化监事会作用的若干操作性建议。  相似文献   

10.
<正> 一人公司是指仅有一个股东持有公司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或仅有一个股东持有全部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允许国有独资公司、外商独资公司存在,对其他一人公司没有作出规定,那么其他主体能否设立一人公司?一人公司拟采用哪种法律形态本文对此作些探讨。一人公司的投资主体本人认为,我国法律应当允许自然人设立一人公司,理由是:第一,我国《外商独资企业法》允许  相似文献   

11.
一、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制度现状及缺陷(一)现状我国在《公司法》中规定了监事及监事会作为我国公司的内部监督机制。虽然在现阶段,监事会对经营管理层即董事会和经理起了一定的制衡作用,但是由于立法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在制度上存在漏洞,因此,我国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监事会工作仍存在诸多不尽人意之处。事实上,在许多公司中,监督权大部分掌握在决策层中。期望其切实行使监督权力颇有些勉为其难。此外,受知识、阅历所限,有些监事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近年来,我国许多专家、学者在独立董事制度方面,从学术上进行了积极的探讨,监管机…  相似文献   

12.
企业改制,不仅要达到政企分开,产权清晰,而且要求权责明确,管理科学。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受十七世纪以来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理论的影响,将公司中的股东视为立法机关,行使决策职能,董事会视为行政机关,行使经营职能,监事会视为司法机关,行使监督职能。责权关系的制约,在改制企业“挂了牌子换了班子”后,是否真的就能转个弯子,回头看十五大之后的改制热,“官念”与“观念”仍是建立规范化法人治理结构所面临的问题。一、问题:公司变相的“我”说了算《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由2个以上50个以下组成,从立法的…  相似文献   

1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有1个自然人股东或者1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源于一人公司。1897年英国的“萨洛姆诉萨洛姆有限公司”判例,是承认一人公司的典型案例。列支敦士登首开一人公司立法之先河,于1925年11月5日制定了《自然人和公司法》,标志着一人公司在法律上的确立。在其影响下,许多国家和地区开始重新审视关于一人公司的立法,  相似文献   

14.
马三喜  于志娜 《发展》2007,(6):36-37
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浓厚的人合性色彩,世界各国几乎都在公司法中对股权转让做了限制性规定,但鉴于实践中各个公司内部结构、成员组成有别,股东个人信用状况不同,公司目的、公司规模也存在差异性,法律不可能预见到每一个公司对股权变动的具体需求,从而设定一个“放之各公司而皆准”的非常细致又统一的限制性条件,以期对每一个公司股权转让予以事先完全满足。因此,世界各国除了在《公司法》中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做了一般的限制性规定之外,  相似文献   

15.
公司营业执照的法律意义我国公司法第3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该条规定包含两层意思。首先,公司具有法人资  相似文献   

16.
汪张林 《特区经济》2005,(5):114-115
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两大基本原则,由这两大基本原则决定,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公司债权人无直接法律关系,因而无须对公司债权人直接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股东对公司债权人不直接承担责任原则也不能绝对化,因为公司毕竟是由股东出资设立的,公司设立后也是由股东控制,公司实际上是股东用来赚钱的工具,况且公司法规定股东对公司债权人不直接承担法律责任是有前提的,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烟台市围绕强化国有资产所有者的监管职能,按照《公司法》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出台了《烟台市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监事会工作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市级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监事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国有资产监督工作的配套文件,向17户市级国有企业派出了监事会,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监事会的管理考核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和发现问题的整改机制,使外派监事会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为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18.
出资转让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退出公司的唯一方式 ,而我国《公司法》对这一问题仅作了简单的一般性规定 ,很难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本文对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出资、股东对外转让出资的限制及其程序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指出我国《公司法》在这方面的不足及其在具体操  相似文献   

19.
邵慧慧 《特区经济》2008,(9):114-115
股东代表诉讼是伴随着现代公司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而产生的一种诉讼机制,是弥补公司治理结构缺陷及其它救济方法不足的必要手段。我国新《公司法》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做了明确规定,但制度追求的目标和制度运作的结果往往并不如一。本文通过对新《公司法》有关规定的分析,提出了一些完善建议,以期对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完善略有裨益。  相似文献   

20.
出资转让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退出公司的唯一方式,而我国《公司法》对这一问题仅作了简单一般性规定,很难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本文对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出资、股东对外转让出资的限制及其程序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指出我国《公司法》在这方面的不足及其在具体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作者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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