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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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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票据法以追求票据流通便捷与交易安全为其立法宗旨,所以票据法中所规定的各项制度都是以该项原则为出发点的.票据善意取得便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和票据的流通性而设置的一种重要的票据制度.我国<票据法>第12条规定的反面解释肯定了我国票据善意取得制度的存在.试着对票据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及效力问题进行分析,以便更好的理解票据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民法理论中,善意取得一直被认为是仅限于动产的一项制度。本文以对传统善意取得制度的分析为基础,提出公示公信原则是不动产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但不能涵盖他的存在,不动产善意取得是公示公信的逻辑发展。  相似文献   

3.
我国的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可以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而同为动产的赃物的善意取得受让人却被拒之门外。其实,赃物在性质上也属于动产,也在公示公信的原则调整之下,这是众所周知的。把赃物的取得排除在善意取得制度之外,不能合理地保护赃物善意受让人的利益,不利于社会交易的安全和稳定,不能完全实现善意取得制度设置的目的和价值。  相似文献   

4.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中一项重要制度,就盗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各国有不同之规定,本文拟从比较法之角度研究此中制度设计及立法理念,并结合我国之情况做出辨析。  相似文献   

5.
陈学林 《活力》2010,(4):40-40,45
善意取得是现代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为各国立法所普遍采用。《物权法》在我国立法史上第一次较为系统地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而且将善意取得从传统的仅适用于动产领域扩大到也适用于不动产交易领域,从而可最大限度地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地发展。但我们也不能借此不加分析地认为善意取得制度可无限地适用于一切无权处分转让财产的行为。由于善意取得属于民法理论中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一种方式,不依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所以对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的范围应加以必要的限制,否则就将对原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构成损害。遗失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笔者以《物权法》施行为前提,浅论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不适用于遗失物。  相似文献   

6.
陈学林 《活力》2010,(7):40-40,45
善意取得是现代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为各国立法所普遍采用。《物权法》在我国立法史上第一次较为系统地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而且将善意取得从传统的仅适用于动产领域扩大到也适用于不动产交易领域,从而可最大限度地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地发展。但我们也不能借此不加分析地认为善意取得制度可无限地适用于一切无权处分转让财产的行为。由于善意取得属于民法理论中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一种方式,不依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所以对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的范围应加以必要的限制,否则就将对原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构成损害。遗失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笔者以《物权法》施行为前提,浅论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不适用于遗失物。  相似文献   

7.
通说认为,善意取得制度源于日耳曼习惯法上的“以手护手”原则。这一原则意指财产的权利人在财产被他人无权转让的情况下,只能向侵犯其权利的相对人要求返还或赔偿,而不能向第三人要求返还,不知情的第三人对于财产的受让占有,其有转移所有权的效力。  相似文献   

8.
9.
我国尚未建立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对于善意取得适用范围,我国传统理论仅限于动产,而不适用于动产。本文对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否定说与肯定说进行评价,论证了其理论基础与制度基础,认为在现代社会,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应得到肯定。善意取得制度不仅适用于动产,也应适用于不动产。  相似文献   

10.
善意取得属于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目前法学界尚存争论,将善意取得认定为继受取得在逻辑上更加合理。善意取得既适用于动产,也适用于不动产、他物权、债权。对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合同间的关系,理论界存在不同观点。善意取得制度与物权行为制度各有其适用对象与生存空间,二者互不排斥,亦无法相互替代。  相似文献   

11.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变动中保护交易安全的重要制度,是一种以牺牲财产静的安全为代价而保护财产动的安全的制度。随着不动产物权交易的日渐频繁,不动产物权交易已越来越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鉴于当前维护不动产物权交易安全的迫切需求,我国2007年《物权法》明确肯定了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本文试通过对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的立法例比较研究,以我国《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为出发点,通过对其构成要件的比较,指出对于动产善意取得与不动产善意取得应该分开规定的建议,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应明确不动产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和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议。以期在立法上不断完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12.
善意取得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它起源于日尔曼法中以手护手原则.由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商品经济日益发展,在广泛的商品交换中要求交易一方了解对方是否有对标的物的处分权实属困难,若因此而导致交易的无效,否定已形成的财产关系,就会使得一切交易蒙上不安全的阴影,也不利于维护商品交换秩序的稳定,所以善意取得制度已经被大多数国家所认可.本文从善意取得的概念、构成要件、制度确立的必要性等方面进行论述.浅谈了自己对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解和看法.  相似文献   

13.
朱凯 《企业导报》2013,(10):159-159
我国《物权法》确立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设立,对法律实务工作有重大的指导意义,本文实务工作中的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进行了初步的理论探讨。  相似文献   

14.
甘云翔 《企业导报》2013,(6):164-164
本文首先对空白票据、空白票据的善意取得和发生空白票据善意取得的几种情形进行阐述,然后结合我国票据法立法现状,提出了一些粗浅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5.
本文通过对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中"所有权特别取得"一章中新增之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渊源、理论基础及法规内容的分析,来理解新设这一制度的特别目的.同时也提出对这一新增制度合理性及完善性的若干疑问.  相似文献   

16.
物权制度与债权制度是民法学的两大支柱与基石.马克思曾经说过商品经济的前提是交易双方对商品的排他性的独占权,也就是财产所有权,所以物权制度尤为重要.市场交易过程中,常常会发生物权变动,而这过程中往往涉及第三人利益问题,尤其是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对此种市场交易主体安全的保护方法,民法上有两种理论:一是善意取得制度;二是物权无因性原则,对这两种市场交易的民法保护方法唯有取其长,避其短,结合起来,才能实现真正地有效的保护.  相似文献   

17.
物权制度与债权制度是民法学的两大支柱与基石。马克思曾经说过商品经济的前提是交易双方对商品的排他性的独占权,也就是财产所有权,所以物权制度尤为重要。市场交易过程中,常常会发生物权变动,而这过程中往往涉及第三人利益问题,尤其是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对此种市场交易主体安全的保护方法,民法上有两种理论:一是善意取得制度;二是物权无因性原则,对这两种市场交易的民法保护方法唯有取其长,避其短,结合起来,才能实现真正地有效的保护。  相似文献   

18.
王卫红 《企业经济》2006,(4):182-184
票据权利的消灭,因为票据关系的复杂性和票据权利的双重性,表现出种种异于一般民事权利的特征。票据权利的消灭,有付款请求权的消灭和追索权的消灭、全部消灭和部分消灭、实质消灭和形式消灭之分。票据权利除可因一般债权消灭原因而消灭,还有自己独特的消灭原因。文章详细分析了引起票据权利消灭的各种原因和票据权利消灭的不同后果,揭示了票据使用、流通中的风险和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在市场经济之下,经济往来频繁,实际金钱交易已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因票据具有多种功能,它已不仅仅是用来补充金钱货币,更有取而代之的趋势,所以票据的地位日益重要。本文首先初略介绍票据背书制度中背书之种类及其相应的条件,并由此延伸探讨背书制度对票据权利拓展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
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将其占有但无权处分的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受让人取得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请求受让人返还,只能像动产占有人请求赔偿损失。时至今日,善意取得制度已经被大多数民法所确认,并成为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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