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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规定要对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行政机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规定》指出,对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2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3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4.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5.三次以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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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专门设定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各种犯罪行为,直当受到刑事追诉的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为了实施刑事司法的需要,也为了司法实践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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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讲产品质量刑事责任 为全面贯彻<产品质量法>,严厉制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1993年7月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了<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以补充和完善我国的<刑法>.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对<刑法>的修订.新<刑法>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吸纳于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该节自第140条至第150条,共"条.新<刑法>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了与新修订的<产品质量法>有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衔接,200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了<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于2001年4月10日起正式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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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产品质量法》,严厉制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1993年7月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了《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以补充和完善我国的《刑法》。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对《刑法》的修订。新《刑法》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吸纳于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该节自第140条至第150条,共11条。新《刑法》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了与新修订的《产品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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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为杰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7,(7):24-25
2006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其中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立案标准(以下简称立案标准)就涉及到质监部门。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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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如何有效遏制伪劣商品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我们亟待解决的严峻课题。本文拟就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罪名及犯罪四个构成要件中存在的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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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形成全社会抵制伪劣商品的氛围。伪劣商品不仅仅是一个市场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政治问题。对于伪劣商品全社会都深恶痛绝,但还没有形成一个全社会都抵制伪劣商品的气氛,一些地方政府考虑自身的短期政策,打着发展地方经济的旗号,明知一些企业或个人在生产不合格的产品或销售伪劣商品,不仅不加制止.反而出面充当保护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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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市委、市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下,在技监、工商、烟草职能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我市公安机关始终把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作为严厉打击经济犯罪主要内容和主攻方向,加大破案攻坚力度,不断提高打击的质量和效果,取得了明显成效。我局经侦处自去年8月成立以来,仅9个月时间,就破获各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2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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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正式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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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1,(3)
(2001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8次会议、2001年3月30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84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10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1年4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8次会议、 2001年3月30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8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4月10日起施行。 二00一年四月九日 为依法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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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电犯罪分子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何为“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合格产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作出明确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作出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这个自4月10日起施行的司法解释规定,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根据这个司法解释,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假充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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