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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阳 《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9,(8):10-15
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一整套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但随着社会发展,需要作进一步的完善。本文选择知识产权权利人与保护客体两个问题作为切入点予以阐述并分析其不足,提出我国在修订《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专门法时,应考虑适当增加海关保护的条款,并应摒弃将知识产权被许可人排除在知识产权权利人范围之外的规定,而应参照TRIPS协议的要求,向独占许可与排他许可的被许可人提供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同时还应本着务实的态度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客体进行适当的"扩大"和"缩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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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395号令,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在进出口环节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我国对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工作非常重视,国务院于1995年7月5日发布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0年7月8日对《海关法》修订时,增加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内容,将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由法规提升到了法律的高度。由于1995年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是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前制定的,且海关在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时承担了一些行政机关不宜承担的职责,因此在总结过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世贸组织协定和我国《海关法》,国务院对现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进行了修改。据统计,截至去年年底,已经海关总署核准的知识产权备案申请有5070件,其中商标权备案申请3196件。这个数字与我国注册商标近200万件的总量及国内企业日益频繁的跨境贸易相比,是极不相称的。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安青虎局长在去年10月份召开的全国商标法律培训班上特别提出,今后在商标法律宣传和培训工作中,各级工商机关要积极宣传和培训海关保护备案法律和有关知识,指导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海关保护备案。各级工商机关也应加强学习,支持配合好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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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高新技术产品对外贸易的快速增长,企业积极申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已成为提高产品附加值、反击侵权行为的有利武器。本文研究了中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对本国企业出口状态、出口退出和出口强度的影响,并检验了出口"生产率悖论"问题。研究结论表明企业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有效地维持了企业持续出口状态,降低了企业出口退出风险,提升了企业出口强度。然而,企业生产率的提高却降低了企业出口强度,出现了出口"生产率悖论"问题。对此,即使企业在提高生产率的同时申报知识产权保护也不能得以解决。这反映出申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企业数量过少,企业对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不足,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在促进出口上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对此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意识和主动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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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9年4月22日,秀水街举行"关注知识产权保护与消费转型——4·26秀水知识产权国际活动日"活动,2006年至今,秀水街已经成功开展了3次"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相关活动。据悉,此次,秀水街在原来3000万元知识产权保护专项基金的基础上又追加1亿元,其中2000万用于宣传以及发行消费券;8000万元用于商户租金的返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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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假冒伪劣产品犹如过街老鼠的时代,进出口领域的"赝品"也成为重点监控的对象。2004年3月1日起实施的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海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