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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扣除标准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随着当前社会贫富差距和通货膨胀态势的不断扩大,费用扣除标准过低的弊病日益突出。由于收入及基本支出、物价水平等因素发生变化时,立法者往往需要经历漫长的时间和繁杂的程序才能完成费用扣除标准的修订,这种模式显得僵化,易导致"隐形征税"等一系列问题。为此,本文试图从影响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相关因素出发,对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费用动态扣除机制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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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也一提再提,这当然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构建和谐社会。但由于我国居民收入水平和基本生活支出水平之间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建议我国打破一刀切式的费用扣除标准,实行固定+调节的费用扣除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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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以下简称个税法),对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由原来的800元提高到1600元,因此,围绕个人所得税方面的讨论再次热烈起来,成为广大工薪阶层关注的焦点。作为一名财会人员,会经常涉及到许多个人所得,所以我在前些时候就专门学习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的税收法规解释,对个人所得中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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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现状
在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即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分类征收各个清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采取分项定额扣除与定率扣除法相结合的方法,对纳税人不同性质的所得分别进行扣除。对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我国允许从每月的收入中扣除费用2000元,对于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人员、外籍专家,香港、澳门、台湾同胞;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等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在减除2000元的基础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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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也一提再提,这当然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构建和谐社会.但由于我国居民收入水平和基本生活支出水平之间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建议我国打破"一刀切"式的费用扣除标准,实行"固定 调节"的费用扣除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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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翠玲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10):53-53
修订后《个人所得税法》已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居民个人所得税按照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计征,从而纳税人纳税负担普遍减轻,国税总局2011年第46号《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纳税人以2011年9月1日为分界线,之后按新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之前按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这就为企业在工资发放时正确计算代扣代缴个税指明了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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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后,新修订的《实施条例》也对其他有关内容作了相关修改。本文就新《个人所得税法》出台之前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加以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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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制征收方式,不同的收入类别适用不同的纳税方法。其中,工资、薪金所得按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劳务报酬按比例税率计算征收,并且其费用扣除标准也不一致,因此,同样数额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与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是有差别的。正是利用这种征税方式的差异,结合现行相关税法的规定,公司董事可以对每月领取的劳动报酬进行纳税筹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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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实行定额费用扣除法。个人所得工资、薪金按月征税,国家规定应纳税所得额是工资或薪金扣除800元后的余额,我省规定应纳税额是工资或薪金扣除1100元后的余额。工资、薪金所得包括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雇佣有关的其他所得.包括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有价证券按票面价格计算,实物应按取得时的市场价格折算金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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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的全额税前扣除,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构建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但并非一切工资薪金性质的支出都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工资薪金的扣除应当注意“合理性”,主要应当从以下五个方面考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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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娴 《财会研究(甘肃)》2006,(11):18-19
一.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具体修正内容
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简称新个人所得税法)虽然是25年来对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三次修订.但被视为是对个税进行的第一次实质性改革。此次税法修改主要涉及三项内容: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个税扣除标准不考虑地区差异.任何地方都不得擅自更改个税扣除标准。这种执行全国统一的扣除标准被公众叫做全国“一刀切”式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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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作光 《财会研究(甘肃)》2004,(12):13-14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缴采用较为单一、简单的费用扣除标准,并没有考虑纳税人具体的负担能力。按现行的这一费用标准和扣除后的征收,并不能反映纳税能力越高纳税越多这一原则,造成了事实上的税收横向不公平,有违税收公平的量能负担。因此,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不应只纠缠于起征点的高低,而应根据纳税人的具体负担能力,建立一个全面、细致、合理的费用扣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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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胜花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7,(11):80-81
2006年发生的两件大事引起了中国老百姓对个人所得税的空前关注:一是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工资、薪金所得)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二是政府在2006年年底要求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个人进行纳税申报。因此本文力图通过纳税筹划的理论阐述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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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国经济发展的市场化已经越来越深入整个经济生活。个人所得税是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个税种,在我国税收体制中所占的地位也在逐渐上升,而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制度已成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争议焦点和立法热点。本文将简单介绍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