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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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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澳反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立法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反垄断法三大支柱之一,在反垄断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中澳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立法不尽相同。澳大利亚与中国不同未设立市场支配地位推定制度。澳大利亚反垄断立法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采取过错责任原则,而中国适应严格责任原则。澳大利亚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处罚幅度大于中国立法。中国反垄断法应坚持市场支配地位推定制度及严格责任原则、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加大处罚力度并规定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
杨荣  王哲博 《金卡工程》2010,14(1):140-141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不正当地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并实质性地排斥或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我国的反垄断法虽然明文规定了七种禁止具有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但仍然存在滥用行为主体界定不甚合理,民事、行政等法律责任规定不完善情况,必须加以规制与完善。  相似文献   

3.
刘泽赫 《金卡工程》2009,13(12):145-146
反垄断法的直接目标是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市场地位决定着企业的竞争能力,具有市场竞争优势地位的企业具有当然的优势地位,如果优势地位的不当使用,则可能导致具有破坏市场的力量。如何认定市场支配地位、合理规制市场支配地位和制裁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是反垄断立法与执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反垄断法》反对的是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也就是说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违法,但是如果滥用了这种地位就可能违反《反垄断法》。  相似文献   

5.
<正>根据《反垄断法》的原理,反垄断法并不是反垄断地位,只是反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垄断地位在《反垄断法》中称之为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构成违法。只有当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而且滥用这种支配地位排斥或者限制竞争,才为《反垄断法》所禁止。达能的行为是不是造成垄断很难说。  相似文献   

6.
《中国外资》2007,(9):57-57
根据《反垄断法》的原理,反垄断法并不是反垄断地位,只是反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垄断地位在《反垄断法》中称之为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构成违法。只有当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而且滥用这种支配地位排斥或者限制竞争,才为《反垄断法》所禁止。达能的行为是不是造成垄断很难说。[第一段]  相似文献   

7.
马炜 《上海保险》2007,(10):31-32
被誉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里程碑”的《反垄断法》,历经13年酝酿终于破茧而出。值得注意的是,该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列明了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三种情形: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此外,第十九条第二款还明确规定了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例外,即上述情况中如有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定情形及其例外都直接与经营者的市场份…  相似文献   

8.
《金卡工程》2013,(1):23-24
移动支付市场发展潜力巨大,虽有着新兴市场的生态,却没有完整的解决方案,也没有占据支配地位的服务商。  相似文献   

9.
王向前 《金卡工程》2009,13(11):182-182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跨国公司利用在我国市场上占据的优势地位,滥用知识产权限制市场竞争。反垄断法的实施为规制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市场支配地位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从实践的角度看远远不够。  相似文献   

10.
信用是金融市场的基础,信用评级机构历经百年已然成为准监管机构,然而权责的严重不对称使得评级机构通过评级行为损害市场的现象屡屡发生。作为商事领域典型的自然垄断行业,侵权行为的实施者与其占据支配地位互为因果,仅通过传统侵权责任理论规则过分流于表面之发行人付费模式,却未能反映深层次的整个金融市场投资者对于信用评级的消费和依赖,而运用反垄断法的部门法工具可以较为完整地覆盖其法律责任,使之权责一致。另一方面,透过以评级行业为视角的责任研究,亦可反向构建约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本身的不确定性的兜底条款,使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中的模糊化立法处理既能价值有涉,亦能安定可预期,对反垄断法的研究亦有助力。  相似文献   

11.
数字经济时代,部分平台迫使商户签订“二选一”条款,反垄断法在规制其行为时,遭遇市场支配地位难以认定和纵向垄断协议适用模糊的现实障碍。鉴于平台经济所具有的双边市场性、网络外部效应性、动态竞争性,应改进市场支配地位认定路径,并弱化市场份额的指示作用,注重考量市场进入壁垒。同时为避免监管措施的无序滥用,应明确纵向非价格限制条款的具体适用范围,重点规制恶意排他行为,以期实现保护商户多归属性的立法价值。  相似文献   

12.
冯禾 《金卡工程》2009,13(12):213-213
百度竞价排名纠纷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从实质上看,竞价排名不仅牵涉到《反垄断法》中的市场支配地位滥用问题,更是涉及相对市场优势地位理论。对交易中"相对优势地位滥用"的规制,在日本、德国、法国的竞争法中都有规定,而我国对这一行为控制的缺失,则容易导致市场公平交易秩序被破坏。因此,需要对《反垄断法》加以细化和补充,以弥补当前出现的立法空白。  相似文献   

13.
看点之一:确定三大反垄断制度 <反垄断法>包括了各国<反垄断法>一般所具备的主要内容,如确定了反垄断法律制度三大支柱,即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平台企业进行算法个性化定价现象频发,所引发的问题已经从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延展至反垄断法下的损害公平自由的市场秩序领域。算法个性化定价主体广泛性、后果双重性、行为隐蔽性的特征,为反垄断法适用带来了挑战,其不清晰的违法边界需要以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交易行为的界定、竞争效果的推定以及正当理由的判定为基本分析路径。我国应当在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应有定位的基础上,借鉴欧美经验,寻找算法个性化定价反垄断法适用的进路,明确平台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坚持个案竞争效果分析原则,完善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建构,制定以算法监管算法的互联网技术规范,以实现反垄断法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5.
反垄断破冰     
《投资北京》2011,(12):22-23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李青11月9日在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节目中表示,发改委正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涉嫌价格垄断案展开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是,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在宽带接入及网间结算领域是否利用自身具有的市场支配地位阻碍、  相似文献   

16.
本文主要揭示区域开发与资本市场间的内在联系 ,籍此阐明资本市场在区域开发的地位与作用。本文认为 ,在区域开发的发展过程中 ,自始至终离不开资本市场的支持 ,尤其是在早期阶段 ,资本市场的优先发展对区域经济的发展起着支配性的作用。为此 ,在西部大开发中 ,我们应把资本市场置于战略的高度予以重视 ,使其作为区域开发的主导而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17.
由垄断市场结构到支配性市场的转变,是由烟草产业特点和适应国际环境的基本要求所决定的,从全球、亚太、美国、日本烟草呈现出支配性市场结构的特点,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分析中国烟草产业市场结构调整的方向,只有支配性市场结构能够将行业垄断力转化成为企业竞争力.  相似文献   

18.
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相结合,既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成为知识产权领先企业寻求市场支配地位,获取垄断利益的战略选择.在这一背景下,标准的公益性与知识产权的私权性的矛盾有赖于各制定管理机构的知识产权政策加以调和,而信息披露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19.
曲腾  李晶晶 《金卡工程》2010,14(7):167-167
搭售作为一种营销方式,本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重要内容,属于私法规制范畴;但若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实施搭售行为时,则会排除产品市场上的竞争对手,阻碍潜在竞争者进入市场,同时也会剥夺消费者本应享有的公平交易权和自由选择权,因此可能对市场竞争秩序产生不良的影响。参照我国现状,结合搭售理论的发展,同时针对我国现存的不足,笔者提出了如何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中国外资》2009,(6):3-3
商务部3月18日表示,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未通过反垄断调查,因为收购会影响或限制竞争,不利于中国果汁行业的健康发展。 商务部具体阐述了未通过审查的三个原因:第一,如果收购成功,可口可乐有能力把其在碳酸饮料行业的支配地位传导到果汁行业。第二,如果收购成功,可口可乐对果汁市场的控制力会明显增强.使其它企业没有能力再进入这个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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