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有人这样比喻现在的业主维权活动:维权之藤扎根于群体意识的肥沃土壤,紧紧攀附在房地产业这棵不断成长的大树上,如今已是郁郁葱葱、枝繁叶茂的光景.然而,见到这充满生机的一抹新绿时,我们并没有感到丝毫的开心和喜悦;当新一轮的业主维权活动高峰到来的时候,开发商、物业公司和业主都开始感到无尽的惆怅和痛苦. 相似文献
2.
3.
城市社区物业纠纷严重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市场交换活动,实质是一种市场契约的缔结、达成过程,二者是基于经济利益的市场契约关系。城市社区物业纠纷的经济学解释是,物业公司与业主市场契约缔结、达成过程中,双方实际市场地位不对等,物业公司强势垄断,业主缺乏投票选择权,政府隐形价格规制与物业公司形成利益同盟,业主集体维权遭遇"搭便车"。构建城市社区物业纠纷预防机制,从源头上防范物业纠纷发生,必须通过立法赋予业主更多权利,健全物业公司退出机制,建立业主集体维权激励机制,完善市场契约治理机制有效运行的制度基础,才能实现城市社区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4.
5.
6.
“拒交物业管理费和公维金及相关费用”一直都是业主对付物业公司的看家法宝,也是令物业公司倍感头疼的事情。但是,近日在厦门这一被部分业主作为“维权”手段的“撒手锏”却反而杀伤了业主自己。 相似文献
7.
8.
近年来,房地产业蓬勃发展,物管住宅小区也在逐年增加,伴随着《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修正案)的深入实施及广大市民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觉醒,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间的矛盾纠纷事件也在增多。尤其是业主投诉物业公司撤离小区后园区内没人管理事件一直居政府主管部门和各媒体投诉事件的首位,妥善解决这类问题应当是改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创建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9.
10.
11.
在许多关于物业管理纠纷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业主往往不能胜诉.而事实上很多是业主被侵权的案例。比如业主的共用部位被物业占用、公共部位收益被物业公司侵吞或物业乱收费等。由于业主的权益不能依法得到保护.因此.不少业主聚集大搞“维权运动”.张贴“大字报”等形式与物业公司或开发商对抗。那么.有些业主要问,难道业主的合法权益真的很难维护吗?我们说办法是有的.关键是要重视物业管理中的“三个代表性”文件。 相似文献
12.
商品住宅物业纠纷问题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崔艺红 《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4,17(5):87-91
货币化的住房制度带来了房地产物业管理服务的市场化,而欣欣向荣的房地产业则推动着物业管理服务业的蓬勃发展。但是,与这种发展局面极不协调的是,物业公司、业主及业主委员会之间因物业服务和物业收费问题却矛盾重重、纠纷不断,扰乱了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笔者认为,业主与物业公司应通过转变观念、换位思考、建立物业收费公示制度、实现分户计量、依法维权等措施来遏制物业纠纷的发生。 相似文献
13.
在物业管理中,由于物业公司的工作失误,或是其他一些不确定诱因,容易导致业主的情绪激化,造成物业公司和业主双方的矛盾对立,引发公共危机.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才能消除危机,把社会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就目前国有企事业单位后勤转制的物业公司来说,往往采取以行政压制为主的办法,虽然暂时可以平息矛盾,但却不能根本解决问题. 相似文献
14.
何平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4(6):99-100
在我国物业管理实践中,物业公司应对业主在小区内停放的车辆被盗承担什么性质的民事赔偿责任一直颇有争议,在司法实践中对该类案件的审判也出现了不同的结果。笔者认为界定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否对停放的车辆构成保管合同关系是判断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及赔偿范围的关键依据。笔者建议可从业主对停放的车辆是否向物业公司进行交付以及业主就停放车辆所交纳的费用的构成两个方面来判定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保管合同关系。 相似文献
15.
住宅小区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之间产生的诸多矛盾纠纷之中,关于住宅小区公共部位经营收益之争被人们关注已久.2009年8月,央视主持人赵普声明以个人维权的身份,将自己居住小区的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相似文献
16.
2006年3月4日,沈阳市和平区南湖街道文安路社区业主委员会协会成立。据悉,这是全国首个业主委员会协会。协会成员希望通过提高业主委员会的素质,成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沟通交流的桥梁。过去,业主委员会炒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撤出社区,新老业主委员会并存……小区里的业主、业主委员会、 相似文献
17.
我国从有物业公司的那天起,收费难无时无刻不在困扰着物业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很多人往往把原因归咎于物业公司服务差、业主交费意识差、物业管理职责不清等。实际上,这种状况恰恰是现行的物业管理体制造成的,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物业管理的这种现状就不可能改变。 相似文献
18.
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中将物业管理企业的称谓改为了物业服务企业,这样做主要是为了突出物业公司的服务职能,但现实生活中,大多物业服务公司仍未转变其管理意识,加之广大业主尚未形成普遍的物业消费意识,造成物业服务公司的行为与业主需求的冲突。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物业管理企业树立服务意识,从业主的利益出发为业主服务。 相似文献
19.
20.
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中将物业管理企业的称谓改为了物业服务企业,这样做主要是为了突出物业公司的服务职能,但现实生活中,大多物业服务公司仍未转变其管理意识,加之广大业主尚未形成普遍的物业消费意识,造成物业服务公司的行为与业主需求的冲突。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物业管理企业树立服务意识,从业主的利益出发为业主服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