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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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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任飞 《金卡工程》2010,14(8):218-218
诈骗罪的行为方式之一"冒用"纵然大家都知道,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冒用"形式也在不断更新,对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在这种新形势下也将面临一个个新的挑战。因此,如何界定"冒用"行为,"冒用"方式,"冒用"对象,以及在新形势下出现的新的"冒用"行为的定性是解决信用卡诈骗罪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一个初步的解决。  相似文献   

2.
张庆立  王凌宇 《金卡工程》2008,12(10):60-60
当前,学术界和理论界对于窃取他人证券股票账户及密码后,非法侵入他人股票账户与本人交易股票账户交易,并从中获利的行为的性质认识不甚一致,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较大困难.笔者认为对于该种行为的应当认定为盗窃罪较为适宜,并在此基础上指出了以"被告的实际获利"作为盗卖盗买股票案件盗窃数额的观点,并作了进一步分析论证.  相似文献   

3.
白海娟 《金卡工程》2010,14(7):196-197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本文旨在阐明在合同诈骗罪的认定中,如何界定"合同"的含义,如何对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数额进行认定,以及如何区分本罪与相关民事纠纷。  相似文献   

4.
早在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金融秩序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中就将信用卡诈骗行为定义为独立犯罪,1997年修订《刑法》时,相关规定被纳入196条。依据《刑法》第196条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手段进行诈骗活动的犯罪。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将“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行为增加为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5.
黄涛 《甘肃金融》2013,(3):43-45
集资诈骗罪是一种复杂犯罪,准确认定某种行为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科学正确的司法认定起着关键性作用。而准确审视和分析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各要素,则是正确科学地认定该罪的首要前提。  相似文献   

6.
韶爱泉  梅志军 《金卡工程》2009,13(9):129-129
恶意透支信用卡是信用卡诈骗罪的常见形式之一,准确地界定该罪的主体范围、主观恶意、客观行为有利于准确打击犯罪,维护金融秩序.本文认为该罪犯罪主体应当包括一切通过信用卡中请程序而从银行获得信用卡的人,包括利用他人身份证骗领信用卡的人;在主观认定方面,不能简单的通过超过限额或超过限期,经银行催告仍不还款等行为,而应当通过申请信用卡资料是否真实,程序是否合法、消费透支额度大小、消费情况、消费是否有逃避追查或积极还款行为等方方面面的情况加以综合认定.  相似文献   

7.
2005年2月28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五)》第二条在刑法第196条第一款第(一)项"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情形中增加规定了"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一步完善了刑法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至此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者是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或者是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诈骗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然而关于信用卡诈骗罪在司法适用中尚存在争议,本文通过对下列若干问题的探讨,旨在正确认定信用卡诈骗罪。  相似文献   

8.
根据《刑法》第196条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使用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近年来,随着信用卡的推广普及,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案件也日益增多。据统计,在一些发达国家  相似文献   

9.
雷杨 《金卡工程》2009,13(7):86-86
盗窃与诈骗是常见性犯罪,但也历来是较难区分的犯罪。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刑法》对盗窃罪和诈骗罪的罪状规定得比较简单,直接以"盗窃"和"诈骗"叙明两罪的罪状,但没有明示两种犯罪客观行为的结构。本文拟通过对一个案例的剖析,来对盗窃与诈骗两罪的界定作法理上的甄别。  相似文献   

10.
李贞 《金卡工程》2009,13(9):148-148
对于信用卡犯罪体系的构建,特别是<刑法修正案(五)>的立法价值,我们应该予以充分的肯定.然而,任何一项的立法都不会做到尽善尽美,必有其存在的缺陷.诸如多数学者对单位不能成为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表示质疑,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定盗窃罪的法律设定更是受到多数人的抨击.现抛开条文规定的科学性、合理性不谈,单就信用卡犯罪的刑事立法的技术以及模式而言,笔者认为也有可探讨的空间.  相似文献   

11.
陈莉娜 《金卡工程》2010,14(3):195-195
我国现行刑法第196条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其中规定了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类型。冒用他人信用卡是一种特殊的诈骗行为,其行为形态也可以分为几种情况。本文围绕刑罚的公正、平等要求,以及机器是否能被骗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2.
张大龙 《金融会计》2005,(11):55-56
完善我国反洗钱立法,其内涵不仅仅是制定一部反洗钱法律,还应包括尽快修改与反洗钱有关的法律和制度。就刑法而言,洗钱罪客观方面的规定过于狭窄。扩大洗钱犯罪概念的外延,将清洗一切严重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都认定为洗钱罪,才能有效打击洗钱行为。我国刑法至少应当在以下方面明确洗钱罪犯罪构成:第一,洗钱行为不应要求实际上具有破坏的后果,有破坏的可能性或危险性就应该可以定为洗钱犯罪的范畴。第二,清洗严重犯罪所得,构成洗钱犯罪。所谓严重犯罪应包括盗窃罪、抢劫罪、贪污罪、窝赃或销赃罪、诈骗罪、  相似文献   

13.
李炜 《金卡工程》2010,14(6):220-220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在金融领域的迅速发展,涉及信用卡诈骗的犯罪手段日新月异、层出不穷,从而对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并予以处罚带来了新的挑战。文章提出对于信用卡诈骗与盗窃罪的界定,关键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犯罪行为所直接侵害的对象;二是犯罪行为方式的本质属性。上述问题均直接影响到罪名界定。  相似文献   

14.
金融诈编罪作为新刑法规定的特定类犯罪,是从旧刑法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其概念既有沿袭性又有独特性。学们对传统观念提出了诸种不同看法,本对金融诈骗罪的犯罪概念、行为对象、罪过形式等问题,在剖析各种观点的基础上,结合刑法理论及通说,提出自己的观点,以期指导司法实践并完善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15.
张雄 《金卡工程》2010,14(10):142-142
诈骗罪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常见、多发犯罪,由于我国刑法对诈骗罪规定的是简单罪状,没有明确规定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对诈骗罪构成要件的解释一般都是学理解释。有学者认为,从客观要件看,诈骗罪在客观方面必须表现为一个特定行为的发展过程: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或交付)财产——行为人获得或者使第三者获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也一般认为,在认识错误的基础上交付财物是构成诈骗罪的必备要件,诈骗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类犯罪的主要区别点即在于诈骗罪中的被害人是在陷入认识错误的基础上"自愿"交付财物。因此,正确认识"被害人产生认识错误并自愿交付财物"是认定诈骗罪的关键,也是区分诈骗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类犯罪的关键,本文试就此做一番探讨。  相似文献   

16.
诈骗罪是多发性犯罪,司法实践中又常有争议。本文针对认定诈骗罪既遂与未遂各标准之要点,结合诈骗罪犯罪构成及罪质特征进行剖析,得出"失控说"为区别诈骗罪既遂与未遂之标准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以此为基础,具体分析了几个实务中易产生分歧的案例,以期能在司法操作中统一认识、罚当其罪。  相似文献   

17.
信用卡是当今发展最快的一项金融业务之一。随着信用卡的快速发展,产生了一种新型的犯罪——信用卡诈骗罪。并且此类案件在数量和金额上呈上升的趋势,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本文从介绍信用卡诈骗罪及行为方式入手,对信用卡诈骗案件的特征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8.
<正>202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以下简称《意见(二)》),《意见(二)》第七条规定,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实施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等行为,可以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行为。《意见(二)》第九条规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而提供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等支付结算帮助,数量达到5张(个)以上,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9.
张家良 《西南金融》2006,(12):49-50
本文通过揭示被告人伪造银行借记卡在ATM机上取款的案情,分析了控、辨、审三方对本案定性的不同意见。提出了作者的评析意见,即本案既不能定盗窃罪,也不能定信用卡诈骗罪,最终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金融凭证诈骗罪。  相似文献   

20.
宗晓丽 《金卡工程》2009,13(10):62-62
司法实践中盗窃罪与侵占罪经常发生混淆,尤其是在认定"代为保管"时经常产生争议,笔者从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定义出发,从"代为保管"行为方式的确认、持有支配关系的认定等方面,同时结合相关的案例,简要分析两罪之间的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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