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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行使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谈《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的理解与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只有近3年时间,执法经验不足,而在知识产权领域进行反垄断执法更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根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工作安排,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执法指南由国家工商总局负责起草,将由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总局采取课题研究的形式,于2009年3月成立课题组,成员由总局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领导、有关业务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共同组成,课题组进行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指南的草案(草拟修订第四稿)。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组成员、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先林教授就是该课题组的专家组长,此次总局邀请王教授为竞争执法专家型培训班学员讲授知识产权与反垄断知识,本专题摘登王教授精彩讲解的部分内容,供读者学习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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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1,(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完善监管规则,引导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促进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创新健康发展,在总结我国执法实践经验和借鉴其他国家(地区)做法的基础上,根据《反垄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制定出台《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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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22日,第二届金砖国家国际竞争大会在北京召开,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主任王岐山出席大会并作重要讲话。作为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三次会晤《三亚宣言》及行动计划务实活动的重要内容,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巴西经济保护委员会、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印度竞争委员会和南非共和国经济发展部共同主办了此次会议并达成《北京共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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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22日,第二届金砖国家国际竞争大会在北京召开,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主任王岐山出席大会并作重要讲话。作为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三次会晤《三亚宣言》及行动计划务实活动的重要内容,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巴西经济保护委员会、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印度竞争委员会和南非共和国经济发展部共同主办了此次会议并达成《北京共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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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1,(3)
近日,由长安街读书会、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竞争政策与法律专业委员会、互联网实验室(ChinaLabs)、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专委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大学市场监管法治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竞争法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区块链研究院联合举办的“数字经济研究联盟第三十一次会议暨《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解读和反垄断法修改研讨会”召开。研讨会聚焦当前平台经济领域备受关注的反垄断问题,围绕《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下称《指南》),对反垄断法的修改、平台经济的未来发展等问题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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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成立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委员会有三个执法机构:商务部、工商总局、发改委。商务部下设反垄断局,是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所在地,发改委设置了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工商总局设置了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按照分工,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国家工商总局则负责垄断协议(价格垄断协议除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国家发改委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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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一周年之际,7月20、22日,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先后在北京市、黑龙江省召开了“关于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执法的指南(内部讨论稿)”研讨会,分别征求企业界、反垄断研究和实务界专家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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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发布《指南》,强调《反垄断法》及配套法规规章适用于所有行业,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对待。这一范畴的明确界定,标志着政府对于反垄断进入了全新的阶段,也意味着我国反垄断执法迎来了强监管时代2021年1月18日,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召开,部署2021年重点工作,其中包括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坚决支持和规范并重、治"果"和治"因"并重、监管执法和制度建设并重,切实提高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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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青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2,(7):10-12
一、价格主管部门反价格垄断职责(一)机构设置及职责国务院规定的反垄断执法部门有: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其职责分工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涉及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和滥用行政权力行为;商务部:经营者集中审查;国家工商总局:除价格垄断行为以外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行为。其中,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反垄断执行机构是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该局设有三个处专门行使反垄断职责:反垄断调查一处、反垄断调查二处、竞争政策与国际合作处。(二)反价格垄断执法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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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3—14日,由国家工商总局主办的反垄断执法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在开幕式上致辞并做主旨演讲,钟攸平副局长作了主题发言。联合国贸发会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俄罗斯反垄断局、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局、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日本公平交易委员会、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德国卡特尔局等国家和地区以及国际组织的官员和专家,全国人大法工委、财经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以及国内有关院校反垄断法方面的专家和学者,全国工商系统的代表100多人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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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4,(8)
正5月21日至23日,由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美国律师协会反垄断法分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联合主办的第三届中国竞争政策论坛在北京举行。商务部副部长房爱卿,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组长张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长施建军,我国三家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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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4,(2)
正一、我国现有反垄断工作格局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未设立统一的反垄断机构,而是在维持现有职能分工的基础上,由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负责反垄断执法。(一)反垄断执法机构。基于现有职能划分和执法的可操作性,国务院三定方案确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国家工商总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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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纲领,构成了现阶段反垄断工作崭新的宏观背景。在此背景下,反垄断工作将面临怎样的任务和要求、问题与挑战,其未来发展的方向如何把握,都是反垄断理论界与实务界应当深入思考的问题。有鉴于此,本刊特邀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组长张穹教授撰写了《我国现阶段反垄断工作的改革使命》一文,以供读者学习参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