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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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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设置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目的在于防止专利垄断权滥用和平衡专利权人与公共社会的利益。我国应以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合理性为基础,转变实施专利强制许可的思维,完善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使之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  相似文献   

2.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是专利权限制制度的重要内容,我国专利法和TRIPS协议均有相关规定。虽然我国的强制许可制度与TRIPS基本一致,但还存在不少问题。中国入世以后,迫切需要在TRIPS的框架下完善我国的强制许可制度,以最大限度的维护中国利益。  相似文献   

3.
《商》2016,(14)
专利权本质是公权与私权的平衡,强制许可是长期鼓励创新与短期解决现实危机的平衡。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可以解决药品的可及性问题,因而,过去人们对于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研究较多,平衡的天平向短期现实危机偏移,现在,我们回到专利法鼓励创新,激励研发的立法目的上来,越来越关注专利权人的利益。本文在介绍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及现存问题基础上,思考其完善。  相似文献   

4.
TRIPS协议作为WTO中知识产权的一揽子协议,被认为是发展中国家作出巨大让步的结果,更多地体现了发达国家的利益。但是在2003年8月30日,从未出现过修改WTO协议发生了突破,TRIPS协议的部分规定被修改,这开了WTO协议不修改的先例,在坎昆失败后的一片悲观中,成为引人注意的亮点。专利强制许可,是指非专利持有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对不属于自己的专利强制实施。这个制度在我国《专利法》中有所规定,当然只限于中国的专利。TRIPS最新的谈判结果,使得中国有强制许可其他国家的专利药品成为可能。2003年11月25日,由商务部、卫生部主办的“TRIPS和公共健康谈判结果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参会代表来自中国驻WTO代表团、商务部、卫生部、药监局、社科院及国内外几家大型抗艾滋病制药厂,各方专家共同探讨TRIPS和公共健康谈判结果对中国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强制许可的规定最早出现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中。1883年的巴黎公约第5条(2)规定:本联盟的每一国家有权采取立法措施规定授予强制许可,以防止由于专利赋予的排他权而可能产生的滥用,例如不实施。该条(4)规定:自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4年期间届满以前,或者自授予专利之日起3年期间届满以前,以届满在后的期间为准,不得以专利不实施或者不充分实施为理由申请强制许可。如果专利权人证明其不作为有正当理由,强制许可的申请应当予以拒绝。  相似文献   

6.
TRIPS协议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防止知识产权滥用是实现TRIPS协议总目标的一个必要措施。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TRIPS协议。我国应就TRIPS协议中已经规定的许可协议中的限制竞争行为、非自愿的许可(包括因限制竞争而导致的强制许可)、滥用执法程序等几个方面来建立或完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制度。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可以依据TRIPS协议的规定在建立和完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制度方面取得发达国家在技术和资金方面的支持。  相似文献   

7.
创新药品定价高、购买难是我国面临的现实问题,药品的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可降低药品的价格,但是如何确定合理的金额补偿给专利权人是亟待解决的,据此分析了已经实施的两种方法的优缺点,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最高值比较法的具体计算步骤。  相似文献   

8.
荣民 《WTO经济导刊》2004,(11):69-71
为了缓解公共健康问题日益严重和恶化的局面,2001年11月14日,世界贸易组织多哈部长会议通过了《TRIPS协定与公共健康宣言》,指出许多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面临着因艾滋病、肺结核、麻疹及其他流行性疾病所引起的公共健康危机,强调《TRIPS协定》应当成为缓解或解决这些公共健康危机的一种途径。为此,该《宣言》第6段明确指出,部长们“认识到部分缺乏或不具备药品生产能力的国家遭遇到有效实施《TRIPS协定》中‘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困难,为此,指示了RIPS理事会在2002年前找到快捷有效解决该问题的办法”。  相似文献   

9.
王灿  李丽 《国际贸易》2007,(1):62-65
2006年7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其政府网站上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对专利权用尽原则进行了修改,将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的进口行为也包含到专利权用尽的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10.
本刊讯2003年8月30日,经过1年零8个月的艰苦谈判,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最后一致通过了解决“公共健康”问题有关实施专利药品强制许可制度的最后文件,这标志着世界贸易组织全体成员终于在有关解决公共健康问题上取得了最后的共识。根据2001年11月世界贸易组织多哈部长会议发表的《部长宣言》和《知识产权协定与公共健康问题的声明》,WTO成员应于2002年12月31日前就有关实施专利药品强制许可制度以解决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公共健康危机问题找到解决办法。至此,WTO多哈部长会议的该项授权得以最终完成,僵持8个月的谈判进程终告结束,从而进入具体实施有关最后文件的阶段。根据WTO总理事会通过的最后文件,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在国内因艾滋病、疟疾、肺结核和其他流行疾病而发生公共健康危机时,可通过援引该最后文件,基于公共健康目的,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其国内通过实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以生产、使用、销售有关治疗产生公共健康危机疾病的专利药品。这不仅会大大降低相关专利药品的市场价格,而且将有利于更迅速和有效地控制、缓解公共健康危机,保证生命健康基本权利得到尊重和保护。作为世界贸易组织中的发展中成员并受公共健康问题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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