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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资本制度、出资方式发生变动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公司法》,在注册资本制度、出资方式方面发生了以下几方面的变化:(1)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由法定资本制改变为折衷授权资本制。(2)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门槛”降低,允许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资,投资公司从宽规定可以在5年内缴足。(3)对有前置审批的还要从其规定,例如装饰装修业三级资质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前置最低要求是50万元,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前置要求是800万元。(4)降低了股份公司的设立“门槛”。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从1000万元下降到500万元。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允许两年内分期出资。(5)一人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不低于10万元的出资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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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燕 《财会研究(甘肃)》2006,(5):20-21
一、分期缴付资本制下的会计处理
在新的公司法中采用了有期限的分期缴付资本制。其主要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降低了公司法定最低资本的要求标准,即有限责任公司为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为500万元:第二,允许股东首次缴付注册资本的20%。但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其余的部分在公司成立后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第三,关于出资形式,新公司法一方面丰富了可作为出资的资产形态。将1993年公司法的“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改为“知识产权”.并增加“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为其他有价财产的出资如采矿权、股票、特许经营权等预留了法律的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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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公司资本充实原则的几种出资方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波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3,(4):37-38
公司资本是指在公司成立时由章程所确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财产总额。《公司法》第23、25、7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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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公司特别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会面临不小的资金压力,这些公司在进行筹资的时候,要关注其中涉及的所得税问题。例:甲公司由A公司和B公司两个法人股东于2008年1月1日投资设立,注册资本3 000万元,投资比例A公司占90%,B公司占10%。公司章程约定各股东首次出资比例均为50%,其余部分在一年内缴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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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6,(7):47-47
律师同志:
1996年11月某煤炭集运站与某公司签订了恰资经营合同书》,约定:1、双方合资设立某煤炭集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合资公司);2、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集运站出资5100万元,某公司出资4900万元。合同签署生效后,集运站依约于1996年底出资全部到位,某公司却直到1997年1月24日才出资1480万元,仅占其应投资金数额的30.5%,其余应缴出资3420万元一直拖欠,至今未缴分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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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时报》报道 江西日前规定,允许公司不受行业限制。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律降至3万元;投资人可分期缴纳出资,首期出资额只需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且不少于3万元,即可登记注册。允许1名自然人或1个法人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工商局副局长刘柏林表示,过去根据国家的工商法规定,只有2人以上50人以下才能申请办企业,没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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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五十九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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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明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2,(9):46-47
《公司法》已经颁布实施多年了。它的实施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推进企业改制,都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贯彻实施《公司法》的过程中,笔者感到该法中的有些规定,需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尤其是其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就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我国《公司法》第2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一)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三)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 (四)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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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减资的法律适用 (一)公司资本的保全原则 1.《公司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34、9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和其他股东均不得抽回股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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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我国公司注册资本制度实行的是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即要求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后才能取得公司法人资格.1993年版的公司法(以下称旧公司法)第23条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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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竞争的加剧,一些有限责任公司经常会采用增加注册资本或调整出资人、调整出资比例等方法进行股权变更,从而增加公司的竞争力、提高整体实力。目前常见的股权变更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注册资本总额不变,仅改变股东或股东之间股本转让;二是增加注册资本总额。本文就注册资本总额不变、仅股东之间股本转让的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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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背景资料
三金粮油加工有限公司(简称三金公司)由三金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三金集团)和中原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简称中原公司)于2004年3月共同出资组建。根据有关协议、章程的规定,三金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其中三金集团出资20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中原公司出资19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三家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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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践中,出资瑕疵股东转让股权引发的纠纷,主要是股东之间的股权纠纷。公司的债权人要求转让人、受让人在注册资本不足的范围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甚至无限连带责任的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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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规定及解读
(一)规定
新修订的《公司法》第167条规定:(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3)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应按股东持股或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