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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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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权分置是我国资本市场所特有的股权结构问题,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暂不上市流通。上市流通的股份为流通股,暂不上市流通的股份为非流通股,其中非流通股是由国有股、社会法人股所组成。这两类股票形成了"同股不同权"的市场制度与结构。在我国证券市场中非流通股约占全部股份的2/3左右,流通股仅占大约1/3的比例。由于历史背景的  相似文献   

2.
股权分置是我国资本市场所特有的股权结构问题,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暂不上市流通。上市流通的股份为流通股,暂不上市流通的股份为非流通股,其中非流通股是由国有股、社会法人股所组成。这两类股票形成了“同股不同权”的市场制度与结构。在我国证券市场中非流通股约占全部股份的2/3左右,流通股仅占大约1/3的比例。  相似文献   

3.
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是我国特殊国情下的产物,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从股份制改造到募集资金上市的过程是:国家(或法人)投资兴建的企业经资产评估后按一定比例折股,在符合上市条件后向社会公众溢价发行,企业股票上市后则分为可流通部分(即公众股)和不可流通部分(国家股或法人股),同股不同权。这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不利于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证券市场与国际市场顺利接轨,也不能很好地体现市场公平的原则,从而影响资本市场定价功能的正常发挥,不能有效发挥资本市场的资源优化配置功能。  相似文献   

4.
<正>股权分置是我国证券市场创立之初,为了满足不同群体的不同要求而进行的制度设置。其最大特点是上市公司股票分为非流通股股票和流通股股票,而且因为两类股票性质的不同,同股不同价、同股不同权。这种制度设计缩短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建立时间,但是也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畸形发展造成影响,  相似文献   

5.
“公股”指未流通的国有股和法人股的俗称,也称“非流通A股”,是与“个人股”(也称社会公众股)或称“流通A股”的对称,公股解禁同权上市流通,是中A股市场走向成熟和规范、有效发挥资本市场配置社会经济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必然选择,从时间上看,公股上市流只是或迟或早的事情,现在市场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是,公股一旦上市流通,其股价或股数如何折算(就公股股东权益而言,折股和折价本质上是相同的),是按上市当时的股数1:1,还是需地打折?如果打折,如何折法?对这个问题,目前有两种基本意见:一是市场人士和广大股民中的大多数人,还有许多证券业人士、财务专家和经济学家等,主张打折合理,才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另一种意见主要是有些研究者和政府官员,认为不打抓是合理的,届时公股上市是否实施打折,其决定权当然是在国家管理层,但我们可以通过其有关财务关系的合理性分析,来探讨管理层对这个问题的未来政策取向,将有助于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财务决策。  相似文献   

6.
刘晓兵在《证券市场导报》撰文认为 :在我国证券市场上 ,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双轨制”和公股上市流通问题。我国股市的“双轨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定价规则的“双轨制” ,即国有股、法人股等公有股实行计划定价 ,而社会公众股实行市场定价。二是流通权的“双轨制” ,即国有股、法人股的非流通性与社会公众股的完全流通性并存。定价规则的“双轨制”是流通“双轨制”的基础。因此 ,要彻底解决公股流通问题必须废除“双轨制” ,从改革股票发行体制和股票流通体制入手 ,实现国有股、法人股的上市流通 ,并借此重建公…  相似文献   

7.
股权分置改革有关会计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松华 《财会通讯》2005,(10):78-79
股权分置是指我国证券市场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和在发展演变中,A股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的分别设置状态。股权分置的存在扭曲了证券市场的定价机制,导致公司治理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础,不利于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制约了证券市场的发展。为此,证监会于2005年4月29日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期通过建立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之间的市场化协商机制,使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的对价后获得流通权。显然,股权分置改革解决的是非流通股的流通问题及由此给流通股股东带来的影响,…  相似文献   

8.
股权分置改革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影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贤銮 《上海企业》2005,(10):42-43
股权分置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这一现象为我国股市所特有,是在诸多历史原因下形成的。据统计,截至2004年底,上市公司总股本7149亿股,其中非流通股份454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国有股份在非流通股份中占74%,国有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7%,高比例的股权不能上市流通, 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制约了证券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进而也影响了上市公司治理。股权分  相似文献   

9.
上市公司公有股不能到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流通的规定,造成的股权市场分割、同股不同权等现象,是我国股份制改造以及股票市场发展当中存在的重大历史遗留问题,是我国股份制以及股票市场还不规范的重要表现。关于公有股(即国家股和法人股,其绝大部分是国有性质的股权)的流通问题,无论是根据我国现行的《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精神,还是从基于公有股与社会公众股同样作为普通股性质的股权这一基本事实及其“同股同权”的必然推论来看,是完全可以也应当上市流通的。再从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规范市场等方面…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证券法本身虽不断完善,但仍难以尽善尽美.本文讨论的是在我国《证券法》第47条中的归入权的行使问题,以报喜鸟短线交易案为视角,引申出提出归入权行使的低效;其次是考虑到章程在一定意义上作为"软性商法"能够更好的适应证券市场的实际,应当被足够重视;最后讨论基于上市协议的"约定监管路径",这样以证券法为基础,能很好的适应证券市场日新月异的发展,促进资本市场的合法合规.  相似文献   

11.
<正>股权分置是我国开创证券市场的特有股权结构。所谓股权分置,是在我国上市公司早期的制度设计中实施的,要求国有企业如果上市,只允许占股票总量三分之一的社会公众股上市流通,另外占股票总量三分之二的国际股和法人股则不能上市流  相似文献   

12.
王敏玉 《物流科技》2002,25(3):46-48
国有股一股独大而且不流通是造成我国证券市场混乱的主要原因,因此要减持国有股,而减挂的最佳方案是实现股票全流通,其他方案也可以有条件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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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科目设置及支付对价的会计处理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以下简称企业)应当设置“股权分置流通权”和“应付权证”科目,分别核算企业以各种方式支付对价取得的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流通权(以下简称流通权)和企业为取得流通权而发行权证的价值。  相似文献   

14.
上市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应当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少数股东是我国证券市场健康运行的群众基础。对我国上公司而言,虽然我们讲股东平等、同股同权,但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上市公司的少数股东往往并没有享有他们应该享有的权益,少数少数股东经受了太多的利润侵害。  相似文献   

15.
股权分置是我国资本市场成立之初就存在的特有现象,上市公司的股东分为两类,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股权分置改革的目标是要消除流通权溢价,实现同股同价。本文探讨对价补偿的合理性、如何补偿以及补偿的量化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补偿的三条原则:(1)不能损害流通股股东 (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2)不能使国有资产严重流失;(3)应该借助股权分置问题解决的契机使中国资本市场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实现其价值定位和资源配置的功能。基于上述三点原则,一个改革方案就相当于求解一个数学规划问题,即在保证流通股股东将要丧失的流通权溢价得到足够补偿的基础上追求非流通股尤其是国有股价值的最大化,并且在方法上要有助于上市公司提高业绩和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6.
一、"同股不同价不同权"规则是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的根本原因 在我国一家上市公司股票分为两类:流通股(社会公众股)和非流通股(国有股和法人股).社会公众股溢价发行,投资人以现金认购,据测算平均价格在5元左右,而国有股和法人股是发起人以资产折股,不以现金认购,每股平均价格1-1.5元.公司成立后,国有股和法人股不流通,社会公众股上市流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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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是指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股份按能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区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以一定形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获得流通权.从而实现全流通。目前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就是在政策上和实践中首次承认了非流通股和A股“同股不同权”.并以“对价”的方式确认了A股含权的事实。随着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一些重大政策逐步明朗.许多疑难杂症也逐渐破解.  相似文献   

18.
解决公股流通问题的关键原则与对策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公股流通问题直接影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针对公股流通的认识问题;流通过程中的财富再分配问题;解决问题的方式;公股流通问题的关键所在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19.
本文选取我国A股电力行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根据其2020年年报中披露的信息对其碳排放权会计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从拓宽制度适用范围、完整确认碳排放权资产与负债、改进碳排放权后续计量模式、完善碳排放相关信息披露及报表列示等方面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0.
随着计算机和网络的广泛发展和应用,使得信息的收集和传输异常方便快捷,个人信息遭到侵害的案例也愈演愈烈。本文以个人信息的定义分析为基点,分析个人信息权的内涵及其特征,说明个人信息权具有人格权属性和财产权属性,从而从保障公民权利、电子信息有序流通重要性和我国信息化发展的三视角阐明个人信息权保护的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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