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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影响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因素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这一重大举措是我国国企改革长期探索的结果,也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及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步骤。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资委“三定”方案规定,国资委有六项主要职责,其中第一项就是“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  相似文献   

2.
按照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资委是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的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实行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释义,管事权就是重大事项的管理权,对应于《公司法》,就是出资人的重大决策权。本文所指的重大事项管理权,不包括出资人选  相似文献   

3.
我国新组建的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委员会是受政府委托统一管理国有资产的特殊法定机构 ,代表政府专门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以资本为纽带 ,理顺出资关系 ,进行产权管理 ,解决出资人监督与国有资产管理相脱节的问题。在明确其主要职责的同时还明确了管理层次 ,国家国资委受国务院委托 ,对中央直接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 ,其他国有资产由国务院授权地方政府管理 ,地方政府委托地方国资委行使出资人职责。根据国际上国家对国有企业管理的经验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国有企业管理的现状 ,我们认为 ,我国的国家出资者对国有企业的管理…  相似文献   

4.
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已经成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于2003年6月公布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步入了新的阶段。《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是为了落实和完成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关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和任务,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  相似文献   

5.
2003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明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直属特设机构,依法对其所出资的企业的国有资产收益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其所出资企业的重大投融资规划、发展战略和规划,依照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主要义务是推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指导和协调解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等。作为中央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对所出资企业重大投资活动进行监管,是国资委的主要职责之一。根据这一职责要求,为加强对中央企业投资活动的规范化管理,国资委于2006年6月28日发布了《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7月18日又发布了配套的《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国资发法规[2006]133号)。  相似文献   

6.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坚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授权监管的国有资本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督促企业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向我们提出了一个全新的理论问题以及实践问题,就是国有资产主要将以股权形式即国有资本的形式存在,政府成立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局),以出资人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按资本运营的规律来推进国有资本经营的市场化改革,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监管机制发生了重大的转变。如何适应国有资产监管机制转换的审计环境,从对微观生产经营企业的审计监督转变到对国有资产的宏观管理、资本(股权)经营和生产经营三个层次全方位、全过程和系统性、综合性的审计监督,形成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调整与政府审计监督的良性互动,是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深入贯彻执行《审计法》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能王彩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在第六条、第八条、审计机关职责一章以及其他有关条款中,对审计机关及审计部门的基本职责作了如下规定:(1)对国家财政收支和与国有资产有关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相似文献   

8.
抚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直属特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  相似文献   

9.
丁传斌 《企业经济》2012,(5):184-187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的法律地位一直是国有资产立法的争议焦点,其职责的承担备受关注。理论上,国资委的职责表现为股东的权利义务,但国资委又因法律授权和职能上的继受承担着众多的行政监管职责。对国有资产的出资人监管和行政性监管均立足于对资产的管理,因此,在实践中不易清晰划分两者边界,正确认识和区分出资人监管和行政监管对于国资委合理履职具有现实意义。文章对国资委的出资人监管和行政性监管行为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区分和认定。  相似文献   

10.
2003年,以“强势面目”出现的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无疑具有极高的曝光率。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国资委这个代表国有资产所有者履行出资人职责,运做12万亿资产的“大管家”,似乎有非常充足的理由向全国人大汇报国有资产的现状。按惯例,国务院组成机构中,只有财政部部长和发改委主  相似文献   

11.
《财务与会计》2006,(2):14-15
2005年8月25日,国资委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12号令,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是国资委自2003年3月成立以来,履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赋予的出资人职责,在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规范企业资产评估行为方面出台的一部重要规章。  相似文献   

12.
陈雅 《中国审计》2007,(3):40-42
党的十六大后,我国初步建立由中央和地方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责利相统一的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适应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家审计监督的对象、目标、方式方法等都发生相应变化。本文还介绍了国家审计监督的重点内容。  相似文献   

13.
《审计法》施行三年多来,各级审计机关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严格依法审计,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广大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加强。为了保证《审计法》的顺利实施,1997年10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这是继《审计法》颁布之后完善我国审计法律体系的又一重要举措,它标志着我国审计监督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对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审计监督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在今年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人们议论已久的国资委浮出水面。这一举措标志国企改革进入新的历史阶段。新设立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原国家经贸委、中央企业工委及财政部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能整合起来,作为一个单独的委员会,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很多代表对国资委承担起改革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任务表现出热切的希望。人大代表晋心翠认为,国资委的成立最主要解决了出资人缺位的问题,而以前的国有企业管理模式,往往会导致企业贻误发展良机。我们过去在企业里办事,像资产归财政厅管,人员归企业工委管,这些都分开,常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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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大报告指出:“继续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这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从组织机构上实现了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的分离。同时,根据党中央决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党委,履行党中央规定的职责。6月4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公布施行。这不仅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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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规划发展工作的回顾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规划发展工作的职能定位,为正确履行出资人职责,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战略思想,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坚持树立大局观念,从战略上探索中央企业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总体思路;全面启动新一轮企业发展战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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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通讯》2006,(6):I0035-I003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综合反映企业资产运营质量,促进提高资本回报水平,正确引导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8.
我国审计监督体系面临的问题国家审计占绝对主导地位,但存在越位和缺位现象《审计法》规定的国家审计监督范围,从政府到企业,从资金到项目,无所不在。可见,国家审计主导地位明显,但也应该看到,国家审计在运行中面临着一些新问题:国有企业和国有机构微观的财务收支审计业务占去了国家审计的大部分资源,急需开展的绩效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资源严重不足;国有资产运转模式发生转变,对国有资产的监督职能尚未落实;国家审计利用行政手段介入社会审计组织和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是否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尚无定论。这对国家审计监督职能和作用做出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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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管理,规范收支行为,维护所有者权益,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江苏省国资委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省属企业)必须以当年企业可供分配利润为基数,按省政府确定的比例,在次年5月31日前全额缴清上一年度  相似文献   

20.
国企改革一直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国企改革进一步加快,建立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企改革对审计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何紧紧抓住国企改革这一契机,通过建立完善法规制度,科学界定审计范围,规范审计权限,创新审计方法等途径,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已是亟待解决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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