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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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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2年8月,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在全国成功推广,社会各方面给予了充分肯定。从实践来看,促进贸易便利化的目标已经实现,下一步应着力探索提高监管的有效性,真正做到放开而不放任,切实有效地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的风险。  相似文献   

2.
为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加强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等三部委日前联合发布公告,决定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并宣布自今年12月1日起,在江苏、山东、湖北、浙江(不含宁波)、福建(不含厦门)、大连、青岛等省(市)进行试点。  相似文献   

3.
外汇局对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实施电子数据核查管理,B类企业应当在其可收付汇额度内办理贸易外汇收支。外汇局如何核定B类企业的出口可收汇额度和进口可付汇额度?  相似文献   

4.
问:A公司已在外汇局办理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现在公司《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的英文名称发生了变动,请问需要到外汇局办理变更手续吗?办理变更业务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相似文献   

5.
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中,中长期贸易信贷发生额比率和贸易信贷余额比率超过一定标准的,将被列入重点监测范围或实施现场核查。请问相关指标是如何计算的?企业如何查询自身相关指标值?答:企业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端(以下简称监测系统)【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状态查询】→【业务指标情况】中的“分项及报告业务监测信息”,即可查询到中长期贸易信贷发生额比率和贸易信贷余额比率。相关指标计算涉及的贸易信贷报告仅限于义务性报告。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相似文献   

6.
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中,总量核查指标超过一定范围的企业将被列入重点监测范围或实施现场核查。请问总量核查指标具体包括哪些指标?如何计算?各指标的正常值范围是多少?企业如何判断自身指标是否正常?  相似文献   

7.
类企业贸易项下退汇,是否需要实施电子数据核查B类企业在贸易退汇同时发生货物退运的,银行应当在办理相应的贸易退汇的付汇或待核查账户结汇或划出手续时,实施电子数据核查;B类企业的无货物退运退汇和错汇款退汇,银行应凭外汇局出具的《登记表》办理,无需实施电子数据核查;  相似文献   

8.
孙旭斌 《中国外汇》2013,(19):34-34
问:海关特殊监管区内企业与境内区外企业之间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项下的人民币收付款是否需要通过国际收支申报系统报送数据?参照哪个文件执行?答:区内企业与境内区外企业之间不构成跨境交易,不属于国际收支申报范畴。但根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区内与境内区外,以及区内机构之间的资金收付,区内机构、境内区外机构应当按规定填报境内收付款凭证。"此类  相似文献   

9.
对于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而言,今年12月1日即将在江苏、山东等7省市试点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无疑是一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  相似文献   

10.
企业涉及哪些业务需要进行贸易信贷报告?报告有无时间限制?  相似文献   

11.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试点下建立完善的贸易信贷管理制度,对于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分析当前贸易信贷管理制度设计与具体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善贸易信贷基础数据质量的初步设想,并从加大预警监测和核查力度的视角,阐述进一步提高贸易信贷非现场管理有效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王欣 《河北金融》2013,(7):68-70
为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于2012年8月1日在全国范围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新制度推进了货物贸易便利化,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提升了外汇管理部门主体监管能力,但是新制度也为外汇监管带来了影响和难点,如何顺应改革发展和转变监管理念值得思考.本文从实际出发,分析了新制度实施后带来的优势和难点,提出了如何转变监管理念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实施以来,为更好地了解银行、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并促进外汇管理非现场监测工作的有效开展,近日乌兰察布市中心支局深入辖区部分进出口企业和外汇指定银行进行了调查。从调查的总体情况来看,改革简化了业务操作流程,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促进了贸易便利化。但在改革新政策实施过程中,也存在操作  相似文献   

14.
《中国外汇管理》2012,(15):36-37
问:企业名录的变动周期是如何确定的?银行对于贸易收支业务发生频率较高的企业,是否在办理每笔业务前都需要查询名录?答:企业名录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动态变化、实时更新。银行在为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应查询企业名录状态,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相似文献   

15.
问:出口货物出险后的保险理赔收入是否需进入待核查账户?答:出口企业获得的出口信用保险理赔收入和出口货物保险理赔收入,性质上均属于企业的出口货款,应进入企业待核查账户,并应填报贸易收款核查专用信息,同时  相似文献   

16.
李洁 《中国外汇》2014,(5):39-39
问:某公司为一家中资企业,不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主要业务是提供国内及国际货物运输服务。在提供国际运输服务时,运输船需在境外港口补充燃料油,因此需向境外支付燃油费。但到银行办理相关付汇业务时,银行告知该公司非名录内企业,无法对  相似文献   

17.
《中国外汇》2012,(1):34-35
01贸易付汇的退汇收入是否进入待核查账户?答:须进入待核查账户。《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待核查账户的收入范围限于贸易外汇收入,但不含出口贸易  相似文献   

18.
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后,深化服务贸易外汇管理便利化改革势在必行,未来的改革需要从制度顶层设计和具体措施合理设计等方面予以推进自我国正式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八条款、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后,服务贸易外汇管制取消,服务贸易交易按照真实性原则逐笔审核办理,以适应服务贸易发展需要。但随着对外开放加快推进,服务贸易交易发展迅速,新的交易便利化需求不断增多,仍需要外汇管理部门加以研究并予以解决。为此,笔者按照外汇管理五个转变思  相似文献   

19.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极融入经济全球化,实现了涉外经济的跨越式发展。随着我国涉外经济快速发展,对外贸易的规模、方式和主体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此,国家外汇管理局积极适应形势变化,转变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推出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构建了贸易便利化和风险管理相结合的新型管理模式。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受复杂多变的世界经济形势影响,浙江作为外贸依存度较大的沿海省份,涉外经济发展遭遇到了自改革开放以来最为严峻的困难和挑战。  相似文献   

20.
吴翠芝 《时代金融》2013,(32):25+27
自2012年8月1日起,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总体而言,这个改革提高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监管效率,减少了进出口企业、银行、外汇局、税务局在货物贸易运作、管理方面的时间和人力,降低了社会成本,有利于进出口企业诚信意识的增强和竞争力的提高,对我国的对外贸易有正面的促进作用。但在改革新政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人员素质不高、贸易信贷管理不完善、系统操作不便等问题,应尽快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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