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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双泉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2,(9):33-3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金银首饰由生产销售环节征税改为零售环节征税,即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此外,委托加工、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由于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的变化,其会计处理方法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为了准确核算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要求有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企业,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笔者现根据财税字[1994]095号文件及财会字[199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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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税法规定,企业将已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以按当期领用数量计算抵扣已缴纳的消费税。已纳消费税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外购应税消费品;二是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三是进口应税消费品。由这三种方式取得的应税消费品均已实际缴纳了消费税,如果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额准予扣除。但已纳税额扣除的现行会计处理方法存在欠缺,笔者拟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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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飞虎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1,(8):33-34
乡镇企业委托加工业务中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物资的委托方与提供加工劳务的受托方,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都会涉及到增值税与消费税处理问题,由于处理这一问题的专业性较强,税务处理较细,在实务中常出现差错,为此笔以加工,生产应税消费产品为例,谈谈委托方与受托方如何正确进行这一业务的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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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消费税的抵扣及其会计处理潘国富,刘志堂苏北人消费税的“抵扣”,是指以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已税消费品作原料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扣除受托方代收缴的消费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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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税消费品视同销售的本质视同销售是税法上认定的一种特殊的销售形式,这种销售形式一般不会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但按照税法的规定,只要是消费税纳税人(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产生了应交消费税行为,不管有没有产生经济利益流入,都要作为销售处理,计算交纳消费税。会计上要确认收入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①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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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视同销售业务进行了规范,但根据不同的具体会计准则,对视同销售业务中涉及的税费问题的处理方法不太一致。当企业对视同销售业务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时,会导致企业的资产状况和损益状况出现不同的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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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就委托加工存货业务中的消费税会计处理进行了探析,并归纳总结了把握委托加工业务消费税的四大要点,以供考生学习参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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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税法下委托加工业务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举例
例:甲企业委托外单位将A材料(非金银首饰)加工成B材料,A材料价款为20万元,加工费为5万元,增值税0.85万元,消费税税率25%,材料加工完毕验收入库,加工费用、增值税、消费税以银行存款支付。假定该企业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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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就委托加工存货业务中的消费税会计处理进行了探析,并归纳总结了把握委托加工业务消费税的四大要点,以供考生学习参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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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家利税大户的烟草企业,为实现自身的不断做强做大,搞好税收核算和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尤其自2001年6月1日起对卷烟采用从量和从价双重计征消费税后,使烟草企业的大部分利润以税收形式上缴国家.随着国家烟草局为提高行业适应市场规则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而采取的"抓大放小、关停并转"改革措施的不断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烟草企业消费税问题就显得刻不容缓.因此,本文就烟草企业所关注的消费税,借鉴存货成本计价原理中"实物流和成本流"可不一致的思想,略作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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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直端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4,(5):35-36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房地产的经营管理发生了一些变化:一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经营方式和过去有所不同.原来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一般不拥有施工队伍,其建造任务由建筑安装企业完成,现在不少房地产开发公司有自己的施工队伍,具备了自行施工的能力,自己直接建造建筑物.二是经营房地产开发的企业范围扩大了.原来经营房地产的只有房地产开发公司,现在有一些建筑安装企业也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权,可以直接从事房地产的开发.房地产经营的两种情况,共同特点是自建自售建筑物.根据营业税征税范围的规定,对建成并销售的建筑物,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另外,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商品房时,依照<营业税条例>中关于营业额为企业销售房屋的全部收入应当作为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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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税法》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如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已纳消费税准予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的消费税税额中抵扣,并且规定当期允许抵扣的税额,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 期初库存的委托 当期收回的委托 期末库存的委托 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加工应税消费品+加工应税消费品-加工应税消费品 已纳税额 已纳税额 已纳税额 已纳税额 而现行会计实务中,对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在委托加工环节交纳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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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相关教材对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的会计处理,在发出材料,支付加工费、增值税和消费税以及加工收回验收入库等环节大致相同,但缺乏对收回消费品后续业务会计核算的涉及,会计准则中也没有对此做出具体规定。本文对新税法下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的业务处理进行探讨,以期对实务工作者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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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 ,专业化生产和协作的加强 ,企业、单位或个人由于设备、技术、人力等方面的局限 ,常常要委托其他单位代为加工应税消费物资 ,然后 ,将加工好的应税消费物资收回或直接销售或自己使用。这样 ,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加工物资的委托方与提供劳务的受托方 ,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双方都会涉及到增值税与消费税的会计处理问题。下面谈谈委托方与受托方如何进行有关委托加工物资中增值税与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一、委托方的增值税与消费税会计处理方法对于委托加工物资应负担的增值税与消费税 ,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 )按照税法规定 …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