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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股东提案制度以股东行动主义理论为预设基础、以保护中小股东合法利益为己任。是否存在积极股东决定本制度引入的正当性以及是否有利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反映出制度设计的科学性与否。集体行动理论视角下的股东提案制度,因机构投资者和非理性小股东可能成为积极股东而具有正当性,与我国公司治理现实相比较,有一定的前瞻性。现有制度设计在实现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立法目的上尚存有限制非理性股东行使权利、制约提供小股东激励等设计缺欠,需进一步降低持股要件,限制控股股东权利,扶持机构投资者。  相似文献   

2.
陈配 《会计之友》2012,(1):47-48
在传统的公司治理中,关注的主要问题是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而近年来的研究表明,企业中普遍存在着控制性股东。控制性股东的存在在缓解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的同时,又存在着控制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从而导致了控制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大量研究表明,大多数上市公司存在终极控制性股东,终极控制性股东深刻地影响着公司的财务决策行为。在民营上市公司中,金字塔股权结构,是终极控制性股东用来强化控制权的一种常用方式。在该结构下,终极控制性股东利用两权分离通过影响公司财务决策侵占上市公司及小股东利益,从而加剧了终极控制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  相似文献   

3.
股权相对或高度集中下的股东异质性特征形成了控股股东与经营者、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双重委托代理.在双重委托代理下,控股股东选取内部治理、中小股东选取外部治理.与此相对应,企业财权安排应当是确保控股股东的内部财权统一与中小股东的外部财权结合,即内部实现控股股东的财务收益权和财务控制权相统一,外部确保中小股东的财务共同治理权与相机治理权.  相似文献   

4.
析新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股权转让之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  相似文献   

5.
公司法实施以来,有限公司股东权的问题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近年诉至人民法院的纠纷中,相当高的比例是股权纠纷。如何确认股东权,在股东权的确认中,股东名册和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各具有何种意义?公司法修订草案第32条第二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但是,股东名册所记载股东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这一规定是现行公司法中所没有的,它将对认定股东权产生影响。本文试就股东名册登记和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同意义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6.
文章通过对控股股东与小股东关于股利政策的博弈分析,给予了控股股东侵害小股东应得利益的理论机理,得出了控股股东与小股东在股利分配中的影响因素,最后在如何避免控股股东侵害小股东的应得利益方面根据分析结果提出了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7.
管晓峰 《中国审计》2004,(18):36-38
审计是公司财产安全运营的基本要求某规模公司有甲乙两个股东,其中甲股东负责经营公司,乙股东没有参加管理。甲股东以公司的名义对自己的关联企业提供保证担保,但是并没有将担保的情况告知乙股东,乙股东因公司不分红,遂萌生退意,将股份转让给甲股东,两个股东对公司家底清算,乙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一部分净资产,甲股东此时仍然没有将对外提供担保的事宜告知乙股东。一年后,公司接到银行一纸诉状,让其承担担保责任。甲股东主张该担保是乙股东退出公司之前设立的,乙股东在分得公司资产时没有扣除该担保产生的债务,所以现在应当承担公司担…  相似文献   

8.
覃宇菲 《现代企业》2020,(2):114-115
在股权代持情形中,隐名出资人虽完成实际出资,但却并不享有股东资格、股东身份,无法直接行使股东权利。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规定(三)》(2014版)(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只粗略规定隐名股东显名需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在名义股东消极履行股东权利,而公司其他股东又拒绝其显名请求时,隐名股东只能根据代持协议追究名义股东的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9.
在由中小股东、控股股东、经理三者构成委托—代理链条中,控股股东既是中小股东的代理人,同时又是经理的委托人,即控股股东具有双重委托代理身份。文章针对控股股东具有双重委托代理身份的特殊性,在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分析框架基础上,构建了控股股东双重委托代理身份模型。本文的分析表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上升,有利于增加全体股东的收益和公司的期望价值。文章还依据控股股东双重委托代理身份理论,提出了我国中央企业改革应保持国有股控股地位。  相似文献   

10.
在上市公司的股东成员构成中,由于少数股东不像多数股东那样总是在公司中占据着控制支配地位,所以少数股东的利益总是暴露在控制股东的强权之下,随时有可能受到控制股东根据自身的经济利益所作出的决策以及其它不正当交易的侵害。本文通过从中小股东利益受侵害的现状以及中小股东权利和利益难以体现的原因出发,提出完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法律措施,从法律思维和制度层面给予中小股东更多的关注。  相似文献   

11.
小股东或称少数股东,通常指持有公司绝对少数股份的股东。因其持股份额较小,与控股股东所持股比例悬殊,在公司中处于弱势地位,也有人称其为弱势股东。  相似文献   

12.
我国《公司法》第34条规定了股东的会计账簿查阅权,这是对股东知情权的保障。股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运营状况是否具有充分的、真实的了解,关系着股东权益的实现,关系着股东投资参股公司的目的是否能够实现。但仅仅允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并不能够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应该允许股东查阅公司的会计原始凭证。  相似文献   

13.
股权分置改革正如火如荼地展开,其实质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的“对价”取得相应的流通权。支付“对价”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股;二是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现金补偿;三是非流通股股东缩股。尽管法律形式表现不同,但这三种  相似文献   

14.
股权分置改革的实质是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给流通股股东以取得非流通股的流通权。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一般有付现、送股、缩股三种方式,付现方式会影响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流量但不影响其持股比例, 送股及缩股方式虽不影响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流量但减少了其持股比例。不同的支付对价方式会对非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和上市公司的会计要素产生不同的影响,笔者对此试作探讨。  相似文献   

15.
我国《公司法》第34条规定了股东的会计账簿查阅权,这是对股东知情权的保障。股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运营状况是否具有充分的、真实的了解,关系着股东权益的实现,关系着股东投资参股公司的目的是否能够实现。但仅仅允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并不能够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应该允许股东查阅公司的会计原始凭证。  相似文献   

16.
论股东知情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伟 《集团经济研究》2006,(31):193-194
一、股东知情权的立法背景 公司股东之所以投资组建公司,其最终目的在于利用公司获得更大的投资收益,公司实质是股东借以谋求和实现自身利益的工具.股东对公司事务实施各项管理与决策的经营活动是股东获得收益的重要保障,而任何管理、决策行为的实施,其前提是掌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等诸多情况.因此,充分、有效地行使知情权,是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保障自身利益的基础,是股东监督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手段.所以,各国或地区的公司法均赋予股东知晓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等事项的权利,股东知情权作为股权权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股东的法定权利,而且该权利不能以公司章程加以限制或剥夺.  相似文献   

17.
一、保护中小股东权利的必要性(一)中小股东权利保护的法理基础是基于对每一个股东个人权利尊重和维护。股东个人权利与股东资格紧密相联,是每个股东都应享有的个人权利。主要表现为平等权。在《公司法>中这种平等权表现为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一股一表决权等公司运行的基本规则。但是在实践中,这种股东的个人权利经常被漠视,比如,本属无可争议的个人权利的信息获得权,却也成为中小股东的一种奢望。(二)公司股份的配额是不均等的,于是形成大股东和小股东之分,甚至出现控制股东。大股东是公司稳定投资者或稳定的投资群体,往往扮演着股东和管理人员的双重角色,实  相似文献   

18.
股东知情权是有效行使其他股东权利的基础,是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重要手段。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由于查阅权是股东知情权的最重要的内容,因此,本文主要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的主体资格及对现实中存在争议的几种股东是否享有查阅权这两方面进行分析阐述。  相似文献   

19.
本文通过构建国有股东、非国有股东和监管机构的三方博弈模型,探究不同主体利益博弈互动关系。研究发现:国有股东侵占非国有股东利益的概率受到非国有股东的上诉成本、监管机构可以获得的处罚收益以及查出概率、惩罚力度等因素影响,判定国有股东对非国有股东的侵占比例是否在可容忍范围,关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造的推进步伐。  相似文献   

20.
一、控股股东行为分析对于中小股东而言,控股股东的行为可以对其产生有利或不利两种影响。控股股东权利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现金流权;另一部分是控制权。当现金流权为控股股东带来的收益在控股股东收益中占主导时,控股股东在公司的利益增加使得监督经理变得有利可图,并且"掏空"上市公司导致的自身利益损害上升,此时控股股东往往更倾向于"支持"上市公司,使公司陷入财务危机的概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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