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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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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物权法的基本制度之一,本文基于对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现状的分析,深入探讨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功能与效力.针对我国当前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对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进行立法思考。以求为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设立和完善探寻可行之途。  相似文献   

2.
不动产租赁权的法律性质与物权定位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顺应物权制度由“所有”向“利用”为中心转变的历史潮流,法律必须考虑维护不动产租赁权权利人的物权利益,才能充分发挥不动产尤其是土地资源的应有效能。本文对不动产租赁权作为用益物权的法律性质与物权定位进行了探讨。有关土地房屋不动产租赁权的物权性研究。对于科学构建中国特色的物权法体系和制定民法典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订立的协议书中通常包括财产处分条款。条款约定将不动产财产给一方或子女的,其"赠与"性质虽可以得到肯定,但在实践中也存在诸多争议。文章从物权变动与物权效力两个方面进行分析,通过对不动产物权登记变更的必要性,以及离婚协议是否属于赠与合同或利他合同的探讨,得出协议约定不动产变动而未进行变更登记则原则上物权未发生变动,同时"不动产赠与"条款不可任意撤销的结论。面对争议问题,可适用婚姻法、物权法以及继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并参照适用合同法处理。  相似文献   

4.
物权法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制定中国物权法是当前中国完善民事立法的重要步骤之一,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与精神是合法财产一体保护,在物权变规则中,应确立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并重构一个统一的,与行政管理权脱铯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物权立法要进一步完善用益物权体系,建立我国的让与担保,浮动担保及曲权制度,增加交易,融资途径,促进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5.
作为不动产物权的一种公示方法,不动产登记制度在保障交易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审查权限或"审查能力"的限制,不动产登记也不能保证债权行为的有效性。为了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德国、法国和瑞士等国采取的措施是,将公证制度引入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公证机构依其性质,较适合承担登记实质审查的工作,而登记机关只需担负形式审查任务。公证机构和登记机关协调运行,共同保证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   

6.
物权变动的价值追求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安全和效率。本文从公示公信原则的概念入手,分析了公示公信原则对我国物权变动价值追求的满足,并详细论述了公示公信原则在我国动产和不动产物权转移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物权法规则存在着固有的空缺结构.依我国<物权法>第六条之规定,不动产的变更、取得均须登记始生效力.我国不动产登记主要采取形式审查,一般不涉及实质审查,这就可能造成不动产物权的登记权利人和真正权利人不相符,以致实际物权和名义物权的对立.鉴于此,应设立一种制度:物权虽经登记,但经真正权利人证明登记的名义物权不具有正当性,则其应获得实际物权,名义物权人和实际物权人理应重归统一.应允许司法者运用合理司法裁量权以使实际物权人获得司法审查的最终救济路径,从而填补物权法规则的漏洞.  相似文献   

8.
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以来民法中一项重要制度,同时也是物权法上的一项基本制度,本文从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历史沿革、理论基础等方面入手,通过分析各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差异,并结合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分析不动产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以及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与相关法律制度的衔接。  相似文献   

9.
在现代社会,善意取得制度作为新颁布的《物权法》上一项重要的物权变动原则,明确了该制度的适用从动产领域扩展到不动产领域。本文以传统民法法理为索引,从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及物权行为等角度分析,针对不动产登记生效原则的特殊性,确立不动产登记公信力制度对于保护善意相对人相比选择善意取得制度更具操作性,能够使物权的权属关系更加透明,进一步完善不动产交易安全体系,保障交易秩序。  相似文献   

10.
预告登记为不动产物权受让人之不动产物权变动请求权的实现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在我国,当前一个观点认为预告登记亦可保障预售商品房购买人(预购人)于将来取得房屋所有权,但笔者在对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物权变动请求权及其三者关系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认为预告登记并不适用于预购人之请求权的保障,其理由为:一、在预售商品房中,缺失预告登记所必须的不动产登记簿;二、在预售商品房中,预购人之请求权不能成为预告登记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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