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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33 毫秒
1.
贸易吧     
[1]D/A:承兑交单(DocumentsagainstAcceptance,简称D/A)。是指出口人的交单是以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即出口人在装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承兑汇票后,代收银行即将商业单据交给进口人,在汇票到期时,方履行付款义务。承兑交单方式  相似文献   

2.
一、案情简介 某年 ,中方某外贸公司与非洲某进口商签订了一份外贸合同 ,合同中规定使用托收 (Collection)的支付方式.我方外贸公司备货完毕后将货物发出 ,并取得了包括海运提单在内的全套运输单据 ,同时按合同规定开立了 3个月到期的远期汇票.其后 ,我方外贸公司将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给银行 A,委托其向非洲的进口商收取货款. A银行根据我方外贸公司填写的托收申请书缮制托收委托书 ,连同汇票、货运单据寄交给 A银行在非洲进口商所在地的代理银行 B,委托 B银行向非洲进口商收取货款.该进口商对 B银行出具的远期汇票进行了承兑.此时 ,我方的货物已抵达进口国 ,进口商想急于取得货物 ,就出具了信托收据交给 B银行 ,B银行处将货运单据借给了进口商 ,进口商并提取了货物去转售 ,但亏损严重.当到了汇票到期日时 ,进口人无力支付货款.我方外贸公司向 B银行提出应由 B银行承担该责任 ,但 B银行给予了拒绝 (拒绝的理由是 :根据 URC522,银行在托收业务中 ,只提供服务 ,不提供信用 ,且托收方式属于商业信用性质. )由此发生了争执.  相似文献   

3.
《对外经贸财会》2005,(11):16-16
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进口锡制品的合同。B公司在提供了首批优质货品后主动提出允许让A公司对其开出的汇票远期汇款,在见票后18个月支付合同总款项500万美元,但要求该汇票由我国银行承兑。承兑后,B公司保证在18个月内交付合同剩余货物。出于资金周转的考虑,A公司接受该提议后,B公司即将该汇票在马来西亚的一家美国银行贴现,  相似文献   

4.
2008年9月,A、B两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由B出售货物,以信用证方式付款。C银行开出了跟单信用证,受益人为A,适用UCP600。 2008年11月初,A公司在将货物分批交付船公司。随后,A公司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将14份单据及远期汇票交给了通知行。2008年11月10日,通知行将单据转交给C银行。  相似文献   

5.
一、定期定量分批装运条款 在进出口合同的分批装运条款中,不仅仅是简单地规定:"允许分批装运",而且还在条款中详细、明确地规定分批货物每一期的装运时间及装运数量,这就是定期定量分批装运条款.它在货物装运方面的要求最为严格,对出口方的限制也最大.合同中,每一分期货物的装运时间、装运数量都影响着其后各分期的有效履行,在一定条件下,甚至影响着整个合同的有效履行.  相似文献   

6.
案情2000年2月,上海 A 公司与美国 B公司签订购买2000吨俄罗斯产苯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上海 A 公司向美国 B 公司购买俄罗斯产苯酐2000吨,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付款跟单信用证。上海 A 公司按买卖合同约定依时申请上海 C 银行开出以美国 B 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即期付款跟单信用证,信用证条款包括合同编号、货物品名、货物总重量(净重和毛重)、货物包装用50公斤袋装、40尺集装箱装运,但没有列明货物袋装总件数以及是否每袋重量必须为50公斤包装(注:该信用证适用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英国 B 公司收到该信用证后,经审核接受了该信用证,并按合同约定备货装运。按合同约定装运货物后。美国 B 公司即按信用证条款要求制作议付单证,并将全套议付单证交议付行美国 D 银  相似文献   

7.
案例 2009年3月3日,中国A公司(采购方)与香港B公司签订了花生采购合同,约定A公司从B公司进口花生1万吨,价格术语为CIF宁波,装运期为2009年4月15日前,交货期为2009年5月20日前,付款方式为信用证。随后,香港B公司又与美国C公司(供货方)签订花生买卖合同,合同明确约定,货物由美国直接运到中国宁波,价格术语为CIF宁波,装运期为2009年4月15日前,交货期为2009年5月20日前,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  相似文献   

8.
2000年5月,澳大利亚的A公司与美国的B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由前从后进口一批货物。6月.A公司向本国的X银行申请,由X银行开出信用证给B公司,并指定美国的C银行作为该信用证的保兑行。9月,B公司按信用证要求如期装运货物后,备齐信用证所规定的所有单据向保兑行提示.要求保兑行付款。但是,保兑行发现B公司提交的发票上使用的重量单位  相似文献   

9.
<正> 编辑同志:2000年12月11日,我电器公司与某商贸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25万元的微波炉购销合同。由于商贸公司资金困难。遂向王某借款,并从 A 银行中领到一张以王某为户名的20万元现金汇票交付给我公司。我公司持该汇票到 B 银行要求兑现,但 B 银行拒付票款。原来是商贸公司在销售时发现微波炉有质量问题,还发现王某所汇款项是挪用的公款,于是电告 B 银行拒付票款,汇票作废,退回 A 银行。请问,B 银行  相似文献   

10.
<正> 一、案例介绍 2002年8月,A国B公司与C国D公司签订一份贸易合同。合同约定由C国一家银行开出一份以D公司为申请人,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约定由B公司向D公司出口一批商品,目的港为C国港口。9月,C国银行开出信用证,经A国银行审查后,发现该信用证条款完整,指示明确,索汇路线清晰,提单条款为指示提单,指示的抬头人为D公司(即TOORDER OF“D公司”),并且没有对B公司不利的软条款,A国银行遂通知B公司。B公司于是开始根据合同约定准备出口货物。准备妥当后,B公司与E公司签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由E  相似文献   

11.
王莹 《国际市场》2001,(1):39-39
案例: 我进出口公司A公司向英国出口一批核桃仁,共100万吨.国外B公司开来的信用证规定:"100M/T,Walnut meats from Xingang to London,and 60M/T of Walnut meats from Xingang to Liverpool instead of original stipulation,other terms of L/C remain unchanged"(装运改为:40公吨核桃仁,从新港到伦敦,60公吨核桃仁,从新港到利物浦,信用证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接到此证后,A公司用S轮将40公吨核桃仁从新港运往伦敦,提单日期为3月31日,用W轮将60公吨核桃仁从新港运往利物浦,提单日期为4月1日.之单至银行,遭到银行拒付,理由是货物分批装运了,与信用证要求不符,且部分货物的装运时间也与来证不符.收到拒付通知后,A公司致电银行予以反驳:"我方是按照国外改证的要求做的,贫物均由轮船沿同一航线运往英国,根据UCP500第40条b款规定,我方做法不应视为分批,且装运时间符合来证规定,故你方应接受单据,按时付款."银行不接受A公司的反驳理由,经多方交涉,最终以削价处理而结案.  相似文献   

12.
开证行有意欺诈 2007年8月,国内A公司与国外的B公司签订了价值达20万美元的保鲜水产品的出口合同。B公司委托其银行开来的即期跟单信用证中,无任何不利或风险条款,并限定国内某通知行为议付行。在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即9月31日,A公司将货物装入15个40尺集装箱交付给承运人。  相似文献   

13.
[案情简介] 2000年5月,美国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进口方)与我国江西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出口方)签订合同购买一批日用瓷具,价格条件为CIF LOSAN-GELES,支付条件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出口方需要提供已装船提单等有效单证.出口方随后与宁波某运输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8月初出口方将货物备妥,装上承运人派来的货车.途中由于驾驶员的过失发生了车祸,耽误了时间,错过了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得到发生车祸的通知后,我出口方即刻与进口方洽商要求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船期延展半个月,并本着诚信原则告知进口方两箱瓷具可能受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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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00年5月,美国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进口方)与我国江西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出口方)签订合同购买一批日用瓷具,价格条件为CIF LOSAN-GELES,支付条件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出口方需要提供已装船提单等有效单证.出口方随后与宁波某运输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8月初出口方将货物备妥,装上承运人派来的货车.途中由于驾驶员的过失发生了车祸,耽误了时间,错过了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得到发生车祸的通知后,我出口方即刻与进口方洽商要求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船期延展半个月,并本着诚信原则告知进口方两箱瓷具可能受损.  相似文献   

15.
一、案例简介 1998年初,卖方意大利A公司与买方中国B公司谈妥一笔业务.买方中国B公司以CIF术语、即期L/C付款方式,向意大利A公司进口耐高温高压阀门一批,价值28万美元,装运期为1998年7月.在货物装运前,后经买卖双方协商,将支付方式改为D/P 150 at days after sight.卖方于7月28日将货物装船,目的港上海.  相似文献   

16.
案情陈述2005年12月3日,某出口企业A公司与欧洲B公司签署一批小型机械设备及配件的出口合同,金额为USD42,000.00,货物发往南亚某受援国,该合同由A公司通过B公司投标某国际组织C  相似文献   

17.
蒋琪  赵晶 《中国海关》2014,(1):38-39
代理合同履行时间长,可能导致代理方在控制货权方面发生风险。案情简介案例1:A贸易公司代理B公司进口聚乙烯,并根据B公司的推荐选取了C公司为其进口货物进行报关及仓储服务。基于对B公司的信任,A公司未对C公司实地考察即与其签订了《委托报关及仓储协议》。2007年2月至2008年8月期间,C公司向A公司出具了价值2000万美元聚乙烯入库单,并由B公司邮寄给A公司。  相似文献   

18.
[案情简介] 2003年7月香港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作为进口方与出口方江苏省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一份贸易合同,由香港某银行(以下简称C行)于2003年7月30日开出一份金额为239,500美元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以江苏省某行(以下简称D行)为通知行/议付行,信用证的最迟装运期及有效期分别为2003年10月5日和10月15日,有效地点为中国,提示单据的期限为"documents must be presented to C bank not later than 10days after date of B/L, but within the validity of the credit."(单据必须在不晚于提单日后10天提示给开证行,且不得迟于信用证有效期限).  相似文献   

19.
一、案情简介 2000年,内地某公司(卖方)与香港某进出口公司(买方)签订一份出口合同,支付方式为信用证.在规定的时间,香港进出口公司按合同规定开立了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USD235,328.27的对背信用证,开证行为A银行.卖方收到信用证后,装运货物,并备好信用证下所要求的全套单据交国内B银行审核.B银行在审核单据时,发现提单"Pre Car-riage"一栏显示船名"ASIMONT 0161-022S","Placeof Receipt"一栏空白,"Vessel(Voy No.)"一栏显示船名"EVER REFINE 0720RW-010","装货港"为上海,"卸货港"为印度CALCUTTA.  相似文献   

20.
远惠 《大经贸》2000,(6):86-87
案例简介某市 A 公司与新加坡 B 商人签订了一份进口胶合板的合同。合同总金额为700万美元,支付方式为 D/P,允许分批装运。按照 D/P 方式,第一批价值为60万美元的胶合板准时到货,经检验后认为质量良好,A 公司甚为满意。当第二批胶合板交货期要到时,B商人向 A 公司提出:"鉴于贵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了帮助贵公司,我方允许贵公司采用远期付款。贵公司作为买方,可以给我方开出一张见票后一年付款700万美元的汇票,请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某市分行承兑。承兑后,贵公司可以放心,一年内我方保证将700万美元的胶合板都交付贵方。明年的今日,贵公司再付给我方700万美元的货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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