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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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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压触电侵权诉讼的归责原则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在行为人行为或物件致人损害的情况下,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不但能够解决侵权行为的责任归属,还决定着侵权行为分类、责任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分配、免责条件等问题,在侵权行为法中占有重要地位。根据《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高危作业侵权诉讼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则进一步明确,1千伏及以上高压触电案件是高危作业侵权诉讼的具体类型。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无论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  相似文献   

2.
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抗辩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吕昊 《中华商标》2006,(9):54-57
侵权行为在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被分别定义“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行为和“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前者是适用过错归责原则的一般侵权行为,后者是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的特殊侵权行为。关于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理论和实践中有“三要件说”、“五要件说”和“七要件说”,而我国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采“四要件说”为通说。  相似文献   

3.
触电伤亡事故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因此,产生的赔偿责任也与一般侵权赔偿责任存有不同。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指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23条,高压供电属于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低压供电就不是高度危险作业,适用的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因此,区分电压等级就成为此类案件确定归责原则的前提和基础。何谓“高压”?《民法通则》和《电力法》都没有规定,电力部门一直是依照《供电营业规则》执行的,该规则第6条将“高压电”确定为10千伏、35(63)千伏、11…  相似文献   

4.
《中华商标》2014,(3):31-31
日前,山东省工商局印发了《开展商标印制专项整治从源头上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实施方案》,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山东省政府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有关工作部署,集中打击商标印制领域违法行为,全面规范商标印制秩序,从源头上遏制商标侵权行为,建立健全商标印制监管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5.
万迪  路聪 《中华商标》2016,(4):55-61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认定采全部赔偿原则。所谓全部赔偿原则,是指侵权行为人对受害人遭受的财产损失,负全部赔偿的责任,赔偿范围应与损失大小相当。[1]该原则强调利益的弥补和法益的衡平,体现了民法平等、公平的基本价值理念。根据该原则,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应该以包括受害人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内的全部实际损失作为基础来确定赔偿数额,最终实现使权利人的权利达到损害发生前的水平。  相似文献   

6.
从四个方面阐述了触电与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尤其是<电力法>与其它法律,特别是与<民法通则>之间的差异处理.四个方面是:一是高压触电引起损害赔偿的立法冲突;二是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三是触电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份额的划分;四是触电引起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免责条件.  相似文献   

7.
郑成思先生在《知识产权论》中指出,英国侵权法是始于“无过错责任”原则,后来才划分出“过错责任”原则,但在某些领域保留“无过错责任”原则”。笔者认为,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与普通的侵权不同,对于商标侵权主观过错的研究,又是学术界较少关注的领域,在行政执法及司法实践工作中,更疏于对该方面证据的收集和判断。而商标侵权问题又是横跨民事、行政、甚至包括刑事三大审判领域的问题,在WTO的三个主要部分,即商品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中,商标均与之紧密联系。同时,现实生活中,在客观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分析主观标准,对于保障法律的公正性,实现过罚相当、罪刑相适应的理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见,对商标侵权归责原则的研究,对行政执法及司法实践,具有现实性和必要性。  相似文献   

8.
《中华商标》2006,(4):11-11
中国政府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坚决查处和打击各种违法侵权行为,由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了《2006’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侵犯商标专用权是一种一般侵权行为,适用一般归责原则,即行为人的行为违法、损害事实的发生、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满足前述构成要件的,即可判定为商标侵权。那么在以判例法为传统的英国,构成商标侵权需要满足哪些要件呢?笔者曾参与代理了德国戴姆勒公司诉三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图形商标侵犯其三又星商标的侵权案件。通过代理该案件,笔者注意到在英国判定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与在我国判定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存在较大差别,本文将对英国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进行评析。  相似文献   

10.
立体商标.颜色商标及法国的实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保护的原则:法国现行立法体现了法国以往的立法、判例以及欧盟1988年12月21日协调商标立法一号指令中所包含的原则。因此.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第L.711-1条规定,“图形标记,例如外形.尤其是商品或其包装的外形或者表示服务特征的外形”,尤其可以组成商标。  相似文献   

11.
再论商标反向假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华 《中华商标》2002,(7):21-24
新修订的《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明文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本条文的问世终于在立法上结束了知识产权法学界争论多年的商标反向假冒是否违法的问题。赞同者认为商标反向假冒是在现代商业竞争环境下产生的一种新型侵权行为,是对商标权人的故意侵害,  相似文献   

12.
正为贯彻落实新《商标法》,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山东省政府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有关工作部署,今年2月,山东省工商局在全省开展商标印制专项整治,通过建立健全商标印制监管长效机制,集中打击商标印制领域违法行为等手段,全面规范商标印制秩序,提高商标印制监管成效,切实从源头上遏制商标侵权行为。一是对商标印制业户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健全《商标印制业户名册》。按照属地管辖原则,通过查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信息和走访调查  相似文献   

13.
如果说20年前我国知识产权的立法基础遵循传统的知识产权法而设计,那么今天,新的知识产权制度已相继出现,现代知识产权法在不断发展变革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个不断创新的法律规范体系,而现代化、一体化正是现代知识产权立法的两大趋势,前者动因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后者受制于新国际经济秩序的形成。现代知识产权法不仅要通过制度创新实现立法现代化,而且要在全球范围内建立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即通过制度改革实现立法现代化。因此当我们看到商业秘密和反不正当竞争纳入了知识产权范围,新植物品种、  相似文献   

14.
赵克  陈聪 《中华商标》2016,(4):52-54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愈来愈大。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一直以来都被作为我国的重要战略予以贯彻,而司法在保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又发挥着主导作用。随着我国在入世谈判中降低知识产权刑法保护门槛的承诺,在随后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对刑事犯罪门槛进行了调低。降低知识产权刑事保护门槛的优势显而易见,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发生。然而,很多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观点,认为我国目前的侵犯知识产权  相似文献   

15.
<正>本文从知识产权专门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关系、侵权行为与受保护客体的界定两方面着手,旨在探讨商标侵权与有一定影响商品装潢混淆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理,特别是含有商标的有一定影响商品装潢的评价问题。  相似文献   

1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十二条对侵权行为的非法经营额及其计算,作出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7.
从设计资料搜集与知识产权保护入手,列举了设计资料搜集的多种途径,举例批评了素材使用的侵权行为;其次分析了编排设计的版面要素分类与设计运用、软件使用与处理方法等;最后从印前设计阶段的综合应用技能进一步阐述了编排设计在印刷媒体产品化过程中的任务广度和综合性,对设计师整体把握能力与专业素质提出了高要求。从而揭示了印刷媒体广告编排设计应用的规范性、创新性与技术性特点。  相似文献   

18.
刘红 《中华商标》2004,(7):41-45
衡平本是英美法系中的概念,是指法官审理案件时应遵循先例。在这里,衡平是取其权衡、平衡的意思。衡平是立法的一大原则,许多法律规则的制定,本身就出于利益平衡的目的。知识产权制度几百年的发展历程中,其本身就是一个精巧的利益平衡机制:一方面通过知识产权这种私权对智力成果进行  相似文献   

19.
正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至(四)项以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了四类商标侵权行为。同任何成文法一样,该条不可能穷尽列举其所要禁止的所有的商标侵权行为,因此该条第(五)项将立法时尚不能预见的商标侵权行为以"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条文予以概括性的规定,此项即为所谓的兜底性条款。这样一方面可以维护法律的确定性,  相似文献   

20.
胡瑜 《中华商标》2013,(9):83-87
正商品市场经营管理者对于市场中存在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虽试图保持中立,仍常被商标权人以构成帮助侵权为由起诉。商标间接侵权制度在英美法中确立的初衷在于更好地保护商标权,其实质是一种对商标权的扩张性保护,使商标权人得以向并未直接实施商标权禁止行为的市场主体主张侵权责任。而我国商标立法中所规定的"帮助侵权"缺乏对于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方式的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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