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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难以通过类型化条款认定,司法实践中逐渐将目标转向适用一般条款认定,但一般条款的扩张适用也带来市场干预过度、不利于鼓励创新的问题。在适用一般条款时要严格贯彻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逸的原则;摒弃泛道德化的判断,以同案同判增强司法判决公信力;在认定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时要更加注重对竞争秩序的维护,通过利益衡量综合考虑社会多方主体利益,从而维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先行保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大背景下进而维护竞争者利益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2.
互联网背景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科技时代的特征,其呈现出的多样性、传播快、隐蔽性强和危害大等特征冲击着传统的法律规制。在这种背景下中国针对互联网市场中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新修订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并做出了原则性条款与列举式条款并存的规定。对于一般条款是否具有原则性性质,适用时是否存在主观性、不确定性,"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应当进行专门规制,当前的法律规定是否足够完善或者仍需要查漏补缺,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互联网时代应呈现何种模样等问题仍有深入探讨的余地。通过对互联网条款的条文内容、结构的逻辑理论和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化分析,结合互联网市场中出现的典型案例论证互联网条款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的正当性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盛茹 《中国物价》2023,(8):86-89
数字经济背景下,数据背后所隐藏的商业价值被逐渐发掘。互联网经营者为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利用数据抓取技术攫取其他竞争者所占有的数据资源,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需要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数据抓取行为进行规制。然而在实践中发现《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泛化,互联网专条表述模糊,正当性判断标准滞后以及监管体制不健全等问题,进而提出要规范法律适用与表达,采用利益衡量规则,健全多元共治的监管体制。  相似文献   

4.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成为关键的生产要素,企业展开了对数据的争夺,而网络爬虫则成为获取数据的重要途径,相应的也引发了诸多法律问题。通过对已生效的49份相关裁判文书进行归纳分析后,发现司法实践中在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认定网络爬虫行为上存在混同权利侵害范式、泛化商业道德评价、不当扩张或抛弃竞争关系、“三道授权”缺乏实践支撑等问题。司法实践中适用标准的不一致,使网络爬虫行为被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风险不断扩张,最终被“污名化”。研究通过对比分析的方法,明确了网络爬虫行为的正当性边界,划定了网络爬虫行为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规制的限度。  相似文献   

5.
开发、运营大数据产品已成为数字经济的基本特征与基础条件,平台经济的高速发展催生全新的竞争生态,围绕大数据产品抓取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问题日益突出,目前对此类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还处在探索阶段。本文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对“互联网专条”兜底条款优化的启示,梳理互联网平台经济下大数据产品抓取行为不正当竞争认定现状及困境,为其认定路径提供新解。  相似文献   

6.
商业数据是数字经济发展的生产要素,是影响经营者商业模式、竞争优势的重要经营资源。在商业数据权属不明的情形下,在司法实践中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以下称“一般条款”)处理商业数据权益纠纷已经成为一种通行的裁判思路。但一般条款具有高度抽象性,以抽象的原则规范调整具体案件的事实关系,客观上会带来法律解释与法律适用层面上的问题:一是竞争关系认定的法律定位出现偏移,把认定竞争关系作为前置条件的传统做法无法适应数据竞争的特殊需要;二是变动不居的商业道德本质上是一种主观价值判断,容易诱发不确定性风险;三是竞争利益权利化,裁判者会习惯性陷入“合法权益—加害行为—损害后果”的权利侵害判断范式,忽视数据流通、共享的积极面向。为更好地规制数据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及时修正竞争关系认定的法律定位,摒弃把竞争关系认定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前置条件的传统做法;借助行业自律公约、行业技术规范、裁判者自主创设的具体规则,辅助评价商业道德,强化商业道德的可识别性及其评价的可操作性;恪守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竞争秩序干预的谦抑性,严格限制对一般条款的适用,包容审慎对待数据领域的新型竞争行为,为市场主体行为...  相似文献   

7.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数据抓取技术已经非常成熟。这项技术既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也为一些滥用该技术的经营者带来了高额的利润。本文通过分析腾讯诉斯氏公司的典型案例,总结出此类案件主要存在互联网络专条的规定不足、一般条款的规定模糊、判断数据抓取行为不正当的标准不全以及对侵权行为举证困难的问题,还需要通过增加专项条款的规定、明确数据抓取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标准以及完善对电子数据的认定来逐步解决。本文拟通过腾讯诉斯氏公司案例的分析和总结,为类似案件的审判工作提供一定的帮助。  相似文献   

8.
最惠国条款(MFN条款)是买卖双方间的商业安排,平台最惠国条款(PMFN条款)则是一种“第三方协议”。平台不直接决定商品价格是PMFN条款的产生根源,所以不存在批发模式下的PMFN条款。PMFN条款会引发市场竞争中的共谋效应和排他效应,这会导致商品价格提高。目前各国反垄断当局普遍在垄断协议制度下分析PMFN条款的竞争问题,这是一种偏实用主义的做法,主要考虑的是法律适用的便利和传统,而非PMFN条款本身的性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也是规制PMFN条款的必要手段。在认定PMFN条款是否构成垄断协议时,需要注意代理关系的影响。欧美判例都在垄断协议的认定中确立了“代理例外”规则,不过该规则的本意是在代理关系中排除纵向垄断协议的认定,且只认可与代理业务直接相关的限制性内容。当PMFN条款构成横向垄断协议的一部分或者促成了卖方之间的横向共谋时,“代理例外”规则没有适用余地。而且,PMFN条款属于代理人(平台)对本人(卖方)的限制,不符合“代理例外”规则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9.
大型互联网平台凭借在互联网流量入口的垄断地位和庞大用户群体及数据优势获取超额利润,这种模式给社会带来了以反垄断为核心的公共利益保护问题。欧美国家现已经对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进行反垄断监管,从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签署垄断协议、限制并购或拆分等方面开展反垄断工作。建议借鉴欧美经验,依据我国最新反垄断指南重新审视互联网平台各项业务,纠正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兼顾创新与合规。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在给社会带来利益的同时也显现出众多监管问题。二维码支付的迅速普及,使得其法律规制中立法难适用、监管缺位、第三方平台通过格式条款规避责任等问题很快暴露出来。通过提高立法层级、创新监管、限制垄断等方式来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求达到帮助监管主体灵活应对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从而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目的。  相似文献   

11.
刑法中的特殊防卫又被称为无过当的防卫,其重点是针对特定的不法侵害行为而采取防卫行为与一般正当防卫相比一定是针对固定的严重伤害到或者紧迫伤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且无防卫限度条件,故也无防卫过当问题。故特殊防卫的正确认定与适用十分重要,关系着权益保护和人权保障的平衡。据此,主要从特殊防卫的学理依据、与一般正当防卫的对比以及在特殊防卫的认定中着重应注意的问题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以达到对特殊防卫更准确地认定与把握。  相似文献   

12.
一国的法律应保证个体的财产在不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不能因政府行为而被征收,这一原则在国际法中也有所体现,涉及国际投资保护的条约一般都有专门的征收条款规定。《能源宪章条约》作为专门针对能源领域投资进行保护的特殊条约,其第13条就是专门的征收条款,对征收的条件、赔偿等作了相关规定,并在国际能源投资争端解决中得到广泛运用。  相似文献   

13.
数据隐私通常被视为产品质量的一部分,可以通过反垄断法的实施来提升对其的保护程度。但是,对于互联网企业而言,由于双边市场的特质,需要通过获取用户数据来提供服务。竞争的加剧会使得企业需要更多的数据来获得竞争优势。对于用户来说,由于数据获取的隐蔽性、认知的局限性以及对于产品价格过度敏感,充分的竞争也难以让用户选择隐私保护程度更高的企业。正是由于市场竞争存在这些局限性,所以通过反垄断法很难实现提升隐私保护的效果。  相似文献   

14.
张悦 《国际贸易》2023,(9):87-96
当前单边制裁在国际投资领域被越来越频繁使用,其合法性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国际投资协定在投资准入阶段适用的范围有限,难以对东道国实施的正式制裁进行有效规制。对外国投资活动和投资存在采取单边制裁可能违反国际投资协定所规定的国民待遇、公平公正待遇、禁止征收、资金自由转移等投资保护的实体性规定。从资本输入国角度而言,投资审查机制可能被用作以维护国家安全为由实施“变相”单边制裁的工具,国际投资协定例外条款也可能为排除单边制裁的不法性提供抗辩依据。因此,由于习惯国际法规则和判例的相对缺乏,对国际投资领域单边制裁合法性的认定需结合国际投资协定相关条款进行具体分析。我国应加快构建和完善国际投资领域的安全审查和反制裁立法,以维护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相似文献   

15.
从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的角度分析,WTO认定"相同产品"时与PPMs标准存在冲突,只引入了PR-PPMs标准,而对涉及NPR-PPMs标准的产品,为了环境的保护,只能援引GATT1994第20条例外条款来解决.解决两者的冲突,WTO可在GATT第20条例外条款的基础上,制定一个内容详细、适用面广的协定,以适应目前环境保护要求,不过要注意合理确定NPR-PPMs标准的适用范围,应尽可能制定分别适用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环境标准以及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技术和资金援助的可行性条款.  相似文献   

16.
在互联网高速发展下,流量造假已经形成完整且庞大的黑灰产业链,造假方式花样百出,有组织刷单、利用"外挂"软件等,虽然现行刑法中一些条文可以适用于上述行为,但是实践中,譬如"非法经营"的认定标准等问题还存在争议,面对大数据时代的流量造假问题,一方面,应当加强技术监管和支持,同时,参考国外立法经验,可以考虑增设妨害网络市场信...  相似文献   

17.
龚家友 《商业时代》2006,(3):69-70,90
在对华反倾销中,美国的“非市场经济”条款一直是困扰我国出口企业的最大难题之一。本文在分析“非市场经济”条款的由来、美国对华“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基础上,提出了我国政府和企业应对“非市场经济”条款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市场份额是认定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的重要因素。然而,在互联网反垄断案件中,当事人提供的市场份额数据存在较多缺陷,难以为司法机关所采信。为准确计算市场份额,需关注相关市场界定及指标的选择等问题。在此前提下,司法机关还需考虑互联网产业的特点、知识产权等其他相关因素,才能最终认定经营者的市场地位。  相似文献   

19.
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和人为造成的灾害是导致一般紧急状态的主要因素。我国现行应对紧急状态的法律、法规,由于缺少宪法依据,存在着法律适用中的矛盾。因此,完善我国现行应急法律制度需要有宪法依据。《宪法修正案》所确立的紧急状态制度是完善我国应急法律制度的宪法依据,依据宪法制定专门应对危机的《紧急状态法》,是解决现行应急法律适用中矛盾的根本办法。  相似文献   

20.
格式条款在网络交易中普遍使用,其具有的提高商品交易速度、降低交易成本、预测交易风险等优点,有效促进了网络电子交易的发展。但由于网络的虚拟性、无边界特点,格式条款也存在着诸多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当前网络交易格式条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提出规制意见,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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