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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财会学习》2023,(14):2-3
<正>一、我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2023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如何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以下简称“7号公告”)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相似文献   

2.
《会计师》2017,(11)
<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的规定,现就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  相似文献   

3.
《税收征纳》2023,(4):42-43
<正>一、我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2023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如何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以下简称“7号公告”)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相似文献   

4.
《会计师》2017,(20)
本文对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新政策《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进行了全面解读,提出了企业相应的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5.
2021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正式发布,明确了制造业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自2021年1月1日起,由原先的75%提升到100%.一方面,减轻了制造业企业的税务负担;另一方面,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升,进一步促进企业的创新与发展.近年来,世界各国更加重视企业研发费用的抵...  相似文献   

6.
<正>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我国出台了《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以下简称“2022年第28号公告”),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本文结合2022年第28号公告相关规定,梳理现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要点及异同,并提示相关企业所得税申报要点,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适用。  相似文献   

7.
浅析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会计处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荣忠 《会计师》2010,(11):29-30
<正>在我国当前经济大转型环境下,研究与开发活动在企业经营中的地位日益重要,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有关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其中"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按照会计重要  相似文献   

8.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2020年第27号)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一)适用范围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2020年第27号)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相似文献   

9.
咨询服务台     
<正>我公司属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请问2022年是否可以继续享受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相似文献   

10.
《税收征纳》2014,(2):43-48
(接上期)所得税篇企业研发费税前扣除范围扩大文件名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执行起始日期:2013年1月1日政策要点:企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从过去的8项增加到现在的13项,新增加5项:  相似文献   

11.
《会计师》2014,(16)
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当代,科学技术就是企业的生命力,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为了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积极开展各项研发活动,国家税务局于2008年印发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本文将对研发费加计扣除的财税处理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12.
赵凤 《会计师》2014,(8X):9-10
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当代,科学技术就是企业的生命力,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为了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积极开展各项研发活动,国家税务局于2008年印发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本文将对研发费加计扣除的财税处理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13.
周萍 《税收征纳》2010,(3):38-39
国家为了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但下列十种情况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不得享受加计扣除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相似文献   

14.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风险提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鼓励的是企业的研发行为.只有研发行为的存在,才可能形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企业在税务上应该正确处理,以充分享受到税前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相似文献   

15.
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鼓励的是企业的研发行为。只有研发行为的存在,才可能形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企业在税务上应该正确处理。以充分享受到税前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相似文献   

16.
卢丽玲 《会计师》2012,(18):39-40
<正>为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大对无形资产的研发投入,我国税法对无形资产的研发与投资活动有一系列税收优惠和鼓励性规定。国家制定的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摆在全部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也将会作一项长期优惠政策发挥作用。企业应在熟悉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基础上,积极应对,争取更多的税收优惠,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相似文献   

17.
《财会学习》2013,(11):7-7
政策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2008年1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文,以下简称"116号文"),对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范围作了规定。116  相似文献   

18.
为进一步促进企业创新、产业升级转型,国家完善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为企业提供了便捷高效的通道.同时也还要看到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财务核算方面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9.
一、无形资产计价的差异(一)自行研制的无形资产。按2006年2月我国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以下简称"《准则》")规定,研究阶段的支出费用化,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五项条件的可以资本化。按照税法规定,研发费用不但可税前扣除,而且可以加计扣除。根据国务院于2006年2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强化了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  相似文献   

20.
咨询服务台     
武瑞纳 《税收征纳》2022,(12):33-34
<正>2022年一般纳税人还可以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吗?答: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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