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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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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建华 《中华商标》2008,(10):39-41
1996年1月1日生效的关贸总协定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协议,代表了商标国际保护制度的最新发展。TRIPS第十五条在商标权可保护的客体中规定:“任何能够将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的标记或标记组合,均应能够构成商标。这类标记,尤其是文字(包括人名)、字母、数字、图形要素、色彩的组合,以及上述内容的任何组合,  相似文献   

2.
郑思涛 《中华商标》2023,(10):69-73
<正>一、研究背景与概念界定2020年,我国作为缔约国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下称《RCEP协定》)。该协定对商标概念作出了较为宽泛的界定:“能够将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的任何标记或任何标记的组合都应当构成商标”,并且明确规定:“缔约方不得将标记可被视觉感知作为一项注册条件”。《RCEP协定》肯定了非可视性商标的法律地位,为气味商标的注册提供了可能性。  相似文献   

3.
一、商标的显著性问题比较研究 所谓商标的显著性,是指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从总体上具有明显的特色,能与他人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的商标区别开来,在市场交易中足以使一般人据以辨别不同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即商标具有独特性和可识别性。 显著性是商标的自然属性,商标以之与他人的标志相区别。各国商标法都明确或暗示地将显著性作为商标的一项基本要求。对显著性的要求一般体现在各国对商标的界定中。有的法律将显著性予以明文规定,例如,我国台湾地区商标法第4条规定:“商标以图样为准,所用之文字、图形记号或其联合式,应特别显著,并应指定所施颜色。”大多数国家的商标法并未明确规定显著性,而是采取了暗示的规定方式。例如,德国商标法第3条第1款规定:“可以作为商标保护的标志:任何能够将其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与使用其他标志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的标志,可以作为商标获得保护,尤其是文字(包括人名)、图案、字母、数字、声音标志、三维造型(包括商品或其包装以及容器的形状),还包括颜色或颜色的组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商标界定为:“任何能够将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的标记或标记组合”。两处条文中“区别”、“...  相似文献   

4.
由于商标只有在商品的流通环节中才能发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基本功能,因此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是公开的使用,附着商标标记的商品应当进入流通环节,使相关公众能够通过商标在商品或服务与其提供者之间建立相应关联。贴牌加工商品销往国外,不属于公开使用,因此,不宜认为在用于出口的贴牌加工产品上使用商标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而未注册商标只有通过使用具有一定影响时,才能发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并可能获得法律保护,商标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是适用2013年修订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的前提,并非仅用来推定商标注册人的恶意。不宜仅以商标注册人具有抢注恶意就给予新《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保护。  相似文献   

5.
李宗辉 《中华商标》2012,(11):44-48
非传统商标是指一些被用来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新型要素,按照国际商标协会的观点,主要包括颜色商标、声音商标、气味商标、味觉商标、触觉商标和动态商标。[1]非传统商标的显著性和可注册性在商标法理论中一直存在较大争议。一、显著性的一般界定Trips协议第15条之1则规定:"任何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和服务与另一企业的商品和服务区别开来的标志或标志组合,  相似文献   

6.
公众人物姓名商标的注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敢 《中华商标》2006,(8):13-16
公众人物姓名商标的涵义 我国《商标法》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记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自然人的姓名主要是由文字或字母组成的,作为区别自然人的文字符号和标记,其中绝大多数都是符合申请注册商标的基本特征。  相似文献   

7.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的冲突及其解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众所周知,商标是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这里讲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主要是指商品的生产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因此,商标的区分作用或者识别作用,实际是指对商品的生产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的区分或者识别。企业名称是一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标志,由商号(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几部分的内容组成。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就是其中的商号。  相似文献   

8.
王鲁 《中华商标》2013,(3):21-24
正一、商标价值的根源商标,是商业主体在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能够将其商品或服务与市场上其他主体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标志。商标的起源在我国可以追溯至春秋战国时期,伴随着商品经济的日渐发达,私营手工业者开始在自己生产的产品上标注符号,到宋代发展成为形式上图文兼具的商标。[1]尽管在知识产权领域,学者们给予专利权和版权更多关注,但在商业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商标的经济价值早已超过了专利和版权,占据知识产  相似文献   

9.
王朝阳 《中华商标》2006,(11):51-54
商标是用以区分商品及服务来源的一种标记,因此,商标的价值依赖于商标的使用。商标不仅可以被商标注册人或其他商标合法所有人使用,也可经由商标注册人或其他商标合法所有人许可他人使用。由此可见,商标许可使用是商标权利人实现其商标财产权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0.
在我们通常的印象中,商标似乎只能是视觉可感知的平面商标,我国现行商标法有关“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的规定也一直被理解为只包括平面的文字和图形。但就劳斯莱斯的小飞人、麦当劳的罗纳德&#183;麦克唐纳小丑以及海尔的双王子而言,我们显然不能仅仅因为它们以三维立体的形式反映二维平面的图形,就否认它们同样具有商标便于识别的显著特征。因为事实上,它们甚至比平面商标更显著。相反,如果我们拒绝保护这样的立体商标,无异于鼓励人们用三维立体的形式侵犯二维平面的标记。应该说人们对于理解和接受这一类立体商标并无特别的困难,真正的困难在于我们是否进一步允许那些难以同商品分离的商品及其包装的外形用作商标。因为商标作为识别商品出处的标记,在我们的印象中,显然只能是商品的身外之物,而不能同商品本身混为一谈。商品包装的外形尤其是商品本身的外形,由于与商品的关系如此密切,从一开始就被认为难以起到商标的作用。例如可口可乐公司的弧形玻璃瓶1986年在英国注册时就遭到了驳回。但上述理由似乎也经不起严格的推敲,因为试图突破这一观念的人们不禁要问,既然人的相貌穿着同人的姓名一样可以起到识别人的作用,为什么商品及其包装的外形就不...  相似文献   

11.
标志—企业文化意域的反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标志是一种视觉形象的符号,它起着传播信息的作用。企业的标志是企业的形象代表,是为人们提供其信息的标记形象,是企业与社会认识与沟通的“桥梁”。一个良好的企业标志形象,如同人们透过外表、行为举止去感受一个人的精神气质 ,它能通过视觉传达元素的表现,反映出企业品质和个性的精神文化气质,从而转化为美好的公众印象,让人们获得情感上的共鸣、信息上的沟通、视觉上的识别。它是企业经营战略形象延伸的关键。   那么,何谓企业的文化意域?先让我们来看看“文化”两字的含义。对于“文化”一词,中西方都有一种解释。我国是指…  相似文献   

12.
一、描述性商标的审查实践和相关案例 描述性商标是指对商品和服务仅仅具有描述性的商标,通常是指描述商品和服务特征的形容词。例如,在创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一案中,认定使用在消灭人类和动物身体上的扁虱子的粘性胶带的“TICKTAPE”(TICK:扁虱子;TAPE:胶带)仅仅具有描述性。描述性商标在取得显著特征(第二含义)的情形下或者具备了获得的显著特征并且申请人能够举证证实的情形下,可以获得注册。否则,描述性商标只能够在美国联邦商标局的副簿注册。商标的描述性要从商品和服务的购买者的角度进行判断和决定。审查员必须考虑登记在案的证据。  相似文献   

13.
流通是连接生产和消费的中间环节。对流通领域商标实施监管,就是要净化商品从“入市”到“出市”的渠道,防止假冒侵权商品从生产领域进入消费领域。以前.工商部门对商标的监管重点主要放在商品的生产领域和商标印制企业,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在社会化大生产下,有需求就会有生产,有生产必然要进入流通,所以如何做好流通领域的商标监管,切断假冒商品的流通链条,给销售假冒侵权商品的经营着以严厉打击,从而增加制假售假者的风险成本理应成为商标监管工作的另一着眼点。  相似文献   

14.
<正> 商标作为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它标志着一定商品或服务一贯的质量水平,凝聚了厂商的追求,是企业文化的构成部分,又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有人称其为“商品的脸”、“商品信息的载体”,成为一种卓越的广告方式。一些有远见的企业不惜一切努力艰辛创牌就是为了提高商品的知名  相似文献   

15.
朱芸 《中华商标》2015,(3):20-22
何为"类似商品""类似商品"是指功能、用途、所用原料、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共性,如果使用相同、近似的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同一企业生产的商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制定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为我国商标审查人员、商标代理人和商标注册申请人判断类似商品或服务的参考,也可作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审理商标案件时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原《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现《商标  相似文献   

16.
认定商标近似的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吴凯 《中华商标》2005,(9):15-18
商标近似,是指两商标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且用于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一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与另一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有特定的联系。相关公众被误导是由于属于不同使用者的商标混淆商品的来源(即使相关公众无法区分商品的来源)所产生的后果。  相似文献   

17.
小资料     
名牌的基本概念与应具备的条件 名牌是指任何具有足够知名度的商标或商号。名牌商品指某种商标的产品具有极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名牌商号指那些为社会心理所认可乃至倾慕的企业名称。名牌概念有时还包括名牌项目,如著名的优质工程等。 从狭义上讲,名牌就是指某种商品的标识,可与“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的语义等同。但从本质的层次理解,名牌乃是某种企业行为的标识,直接反映人的行为方式和基本素质,标志着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规范质量可靠、品种对路、服务周详、信誉卓著、市场覆盖面广,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相似文献   

18.
吴新华 《中华商标》2006,(11):38-38
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在通常情况下,商标依附于商品而存在,又与商品相对分离,二者之间是一种标与本、表与里的关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标的形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传统的文字、图形或其简单组合向多样化演进,出现了颜色商标、立体商标、音响商标、气味商标等新的商标种类。商品与商标的关系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二者的界限不再泾渭分明,而出现了日益融合的现象,笔者将之概括为商品的商标化。  相似文献   

19.
饶徉 《中华商标》2011,(11):41-43
一、地理标志和商标的区别地理标志和商标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两个不同的客体,两者都是商品或服务的标记,都可以将一种商品或服务与同类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但两者的区别很多:  相似文献   

20.
商标是指生产者为了使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市场上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而使用的一种标记。作者结合多年的实际设计经验,分析了一些成功的设计案例,提出了商标设计中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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