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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84 毫秒
1.
分公司的注册登记,有两点需要搞清楚,一是登记管辖;二是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登记分公司。我国《公司法》第10条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区内。”这两条都有“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既然有主要办事机构,就必然有非主要办事机构。那么非主要办事机构是否需要登记?在何种情况下需要登记?就涉及到分公司的登记问题。《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9条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  相似文献   

2.
[案情概况] 2006年11月17日,张某与A公司建立劳动关系.2014年9月24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4年4月1日,张某在A公司内部转岗招聘时,面试获得通过.由质量检测岗位变更为助理检测工程师.变更岗位时,公司向张某明示告知新岗位有不定期的夜班,并且由张某的主管通过邮件方式提前告知其下个月的班次及夜班排班.2014年10月左右,张某向主管提出,不愿意再从事夜班的工作,要求调整至无夜班的岗位.A公司工会连同张某所在部门一起与张某沟通协商,张某明确拒绝回到原先的质量检测岗位.因此,A公司同意张某换岗至其他新岗位的申请,但前提是需通过新岗位部门的录用面试,并且在正式变更岗位之前,仍需按照排班要求出勤.  相似文献   

3.
李永超 《人力资源》2017,(10):34-37
保密协议等同于竞业限制协议吗 2010年2月,张某入职A公司,同年2月14日,A公司与张某签订保密协议.2013年4月,A公司着手研发X技术,张某作为该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此项工作.2015年10月,张某在X技术即将成熟的情况下提出辞职申请,离职获得批准后,进入其妻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B公司工作.由于X技术一直由张某负责研发,2015年12月1日,A公司与张某签订《技术委托研发合同》,约定由A公司出资5万元,张某完成X技术的研发,同时约定技术成果归A公司所有,张某负有保密义务.2016年4月11日,张某交付了相关技术成果.随后,张某以B公司的名义先后生产、销售有关X技术的产品.张某辩称,由于A公司没有采取合理的、适当的保密措施,唯一作为保密措施的《保密协议》又没有具体约定哪些属于需要保密的技术信息,所以该技术不构成技术秘密.  相似文献   

4.
谢娟  赵磊 《中外企业家》2013,(7Z):112-113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虽然对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不能机械的理解为整个条款适用所有的保险合同纠纷。人的身体、寿命属于保险合同纠纷中的保险标的,而不是保险标的物。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不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由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相似文献   

5.
1998年8月11日,胶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撤消本市李哥庄镇某外资企业对职工孙某、张某做出的开除决定,并分别补发其工资及经济补偿金574元和766.75元,依法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孙某、张某于1997年5月到某外资企业打工,公司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1997年12月8日晚10时下班后,该公司老板怀疑职工偷东西,便组织公司的翻译等5人对包括孙某、张某在内的部分职工进行非法搜身,结果并未从两人身上搜出东西。12月9日,公司却以两人偷东西为由将其开除出厂,并按违法的公司规定分别扣留了两人一个半月的工资。为此,孙、张两职工不服,多次到公司要求补发其工资,但该公司一直置之不理,孙某、张某在数次要求遭到拒绝后,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补发应得的工资。市仲裁委立案后,在认  相似文献   

6.
[案例]某公司员工张某,2002年6月某天因加班与公司发生争议,遂提请劳动仲裁。经仲裁和法院一审、二审,张某均败诉。在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的第二天,公司以张某连续旷工231天为由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张某不服,在与公司协商和走访相关部门未果的情况下,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张某认为提请劳动仲裁和进行诉讼是《劳动法》和《宪法》赋予的权利,这期间没有上班是由于要准备材料和参加诉讼活动,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于法无据。  相似文献   

7.
《楼市》2006,(4)
2004年5月,张某与A公司签订《某某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一份,约定由张某以人民币157万元的价格购买A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在交付问题上,张某的律师坚持在合同中约定,A公司应于2005年1月30日前将房屋交付给张某,逾期未交,则按已付房款的每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同时,A公司承诺在  相似文献   

8.
阎付克 《人力资源》2007,(20):73-74
案情简介 2006年8月,张某作为劳务派遣员工,被派到北京市一家从事手机经销的公司任促销员.因工作需要,张某经常在节假日加班,但从未收到劳务派遣公司或手机经销公司支付的加班费.半年后,张某要求手机经销公司支付自己节假日期间的加班费,但被拒绝,理由是《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工资应当由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支付,手机经销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以及劳务派遣公司与张某签订的劳务合同均没有约定手机经销公司有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加班工资的义务.  相似文献   

9.
案例一: 张某1998年以高级技术人员的身份到A公司从事技术工作.几年后被任命为生产技术组组长.2007年12月25日公司与其再次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为生产部部长,合同期限为2年.2009年12月21日,双方就再次续订劳动合同事宜进行协商.A公司提出再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张某则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随后A公司提出如果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张某将被调整为普通技术工人,月工资降为2000元,张某不同意.在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A公司通知张某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2010年1月18日,A公司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张某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6500元.张某于2010年3月16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和2009年1月至12月的加班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10.
纠纷背景:张某与A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其开发公司开发的一套住房,房屋的售价总金额为17万元人民币,首付6万元人民币;此后张某又与B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将该套房屋抵押给B银行,贷款11万元人民币作为其余的购房款。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果出卖人A公司不能按约定期限交付商品房,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张某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张某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与张某无关),A公司未能按约定期限交付商品房,逾期超过6…  相似文献   

11.
2003后7月份,地处A省的甲公司为开展B省的业务,在B省的省会设立了分公司,并在当地招聘了一批员工。分公司设立后,甲公司在公司内部公开竞聘分公司的经理和财务主管,员工张某和陈某竞选成功,随后甲公司即下发文件任命张某和陈某为分公司的经理和财务主管,任期三年半,从2003年7月30日到2006年12月30日。张某和陈某到任后,与分公司的其他员工共同努力,在2004年及2005年均超额完成总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目标。2006年6月15日,张某和陈某突然收到总公司华北区销售经理荣某的传真,解除了张某与陈某的分公司经理和财务主管职务,张某和陈某不明所以,致电总公司询问,总公司答复按荣某的意见办理。张某与陈某在与公司多次交涉不果的前提下提出辞职申请,并于2006年7月15日在B省省会劳动仲裁机构提出劳动仲裁,要求总公司支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经济补偿金、工资、目标奖等共计人民币12万元。经过劳动仲裁和法院的审理,最后甲公司支付张某和陈某各项费用共计11万多元。[第一段]  相似文献   

12.
现行民事诉讼法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对民事案件管辖的一般规定,即"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本法第二十二则是对该原则的变通规定,该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按照该条的规定,符合上述条件的民事案件的管辖遵循的是"被告就原告"的原则.之所以会有本条的特别规定,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适用一般管辖的原则将对原告、对法院的诉讼行为极为不便.当然,关于其内在的原因不是本文探讨的范围,本文主要是探讨什么样的案件符合本条二十二款的管辖规定,即本条的适用对象包括哪些?  相似文献   

13.
案情概述 案件A张某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试用期为1个月,自2008年3月1日至3月31日,试用期工资为1200元。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并未约定试用期后的工资数额。张某在公司工作到2008年4月30日,在离职结算工资时公司为张某结算了2008年4月工资1200元。  相似文献   

14.
[案情简介] 生母几年前改嫁,儿子赵某被其伯父抚养。几年后,儿子在打工中不幸遇机械事故因工死亡。在支付工亡补助金时,作为亲生母亲的张某分文未得。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某将事故单位--某预制件厂诉至惠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追索自己应得的工亡补助金。 经调查,赵某系惠民县某村人,兄弟二人,其父1997  相似文献   

15.
王某、李某、张某同为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王某持有A公司45%股权,李某持有30%的股权,张某持有25%的股权。张某决定把自己持有的25%股权全部转让给李某,和李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将其持有的25%股权转让给李某,转让价格为750万元。王某得知后,担心A公司被李某控制,从而影响自己在A公司的利益,就向张某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相似文献   

16.
中国铝业旗下的中铝矿业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在组织架构上分为分公司层、下辖六个矿(含各矿行政部门)、各矿管辖的采矿和破碎车间三个层次,主要负责采掘铝土矿原矿并进行破碎,然后供应给中铝旗下的其他分(子)公司。在成本核算上,分公司实行一级集中核算,即各下属矿每月将包含管理部门及采矿、破碎车间在内的成本资料送到分公司,由分公司集中核算各矿的采矿和供矿成本。  相似文献   

17.
<正>如果经营者未尽到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反之,若经营者已尽到一个善良的理性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则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案情简介去年5月7日下午3时许,34岁的张某和朋友吃过饭后,到南宁市新朝阳商业广场逛街,如厕时不慎重重摔倒在地。经50多天治疗,张某还是不治身亡。张某的家属认为,新朝阳商场厕所地板湿滑,导致张某摔伤致死,于是将该商场的服务方——广州某知名物业服务公司及其南宁分公司一起告上法院,索赔50万余元。  相似文献   

18.
《经营者》2000,(8)
<正> 律师先生:我公司与外地的鸿顺公司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履行地为鸿顺公司所在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违约了。最近听说,合同纠纷也可以通过仲裁途径解决,所以,我公司想向本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请合同仲裁,不知可否?请问,申请仲裁应当具备什么条件?有无地域管辖方面的限制?海生海生先生:仲裁,是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者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仲裁机关裁决,双方有义务执行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它具有快速、经济、保密性强等特  相似文献   

19.
《人力资源》2011,(5):60-61
【案情简介】1999年3月,宛南二建与恒源器材厂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宛南二建承建恒源器材厂集资单元楼工程。合同签订后,宛南二建将该工程交由方某负责施工,方某又以个人名义将该工程发包给他人,经过数次转手后部分工程分包给了南某等人。在施工中,南某所雇民工张某在工作时触电受伤。2001年3月经河南省新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宛南二建支付张某各项赔偿款28万余元。宛南二建不服,诉至新野县人民法院。新野法院审理后认  相似文献   

20.
一、案件经过申请人张某系某军区生产基地草原护卫大队招聘的工作人员。该军区生产基地草原护卫大队队长杨某同时兼任A公司经理,因A公司无独立办公地点,A公司遂与基地草原护卫大队同地办公。1998年7月5日,该市B公司因与A公司争工程,B公司经理纠集一批人到A公司办公地点抢夺推土机,在开动推土机时被基地草原护卫大队一工作人员发现,该工作人员迅速告知护卫大队队长兼A公司经理杨某,杨某随即带领草原护卫大队人员若干,A公司人员数名,到达现场,结果双方发生了械斗(枪击)事件。在械斗事件中,张某等人被B公司人员打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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