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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业务做了较大调整,调整的内容涉及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投资受益确认、期末计价等。本文对这些调整所涉及的纳税调整事项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相应的调整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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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对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按权益法核算,并且规定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而税法规定,企业为取得另一企业的股权支付的全部代价,都属于股权投资支出,即不确认股权投资差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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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股利涉及的暂时性差异(一)相关规定与暂时性差异的形成股票股利,又称配股或派股,是指公司以资本公积、留存收益按持股比例转增股东股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规定,被投资单位分配股票股利,投资企业对分得的股份不作账务处理,只需在备查簿上登记即可;但是,税法规定对于任何形式的股利分配,都必须在被投资单位作分配处理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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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股权投资损益,由于会计和税法的确认时间和确认标准不同,会造成所得税差异。分析了产生差异的原因,论述了纳税调整和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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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既要贯彻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规范的会计核算,以客观、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维护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利益,又要不折不扣依法纳税。当二者存在差异时,应按会计制度核算,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后纳税,这是处理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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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产生的损益、会计和税法的处理方法差别较大,主要表现为:(1)由于权益法下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属已税所得且与税法确认投资所得的时间、标准不同,所以计算所得税时应作相应的纳税调整。(2)只有在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单位适用的所得税率(以下简称适用税率),且被投资单位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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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业务采取权益法核算时,其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存在较大差异。会计核算主要以《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准则》为依据,而申报纳税则需遵循《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因此,企业在申报纳税时,对投资所得、投资转让所得和投资转让成本等项目,必须按照税收政策进行分析调整。本文将着重分析长期股权投资采取权益法核算时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存在的差异,并结合实例说明申报纳税时应作出的所得税纳税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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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了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必要性,阐明了固定资产减值的判断标准,举例分析了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账务处理及纳税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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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市公司继续计提四项准备进行正确的纳税调整,不便可以保证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维护投资的合法权益;而且也能保证上市公司按时足额交纳税款,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为此,我们有必要针对上市公司目前在继续计提四项准备时进行纳税调整存在的问题,结合国税发[2000]84号《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84号)给予一个力所能及的正确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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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纳税调整及相关会计处理
对于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会计上与税法上的规定存在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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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会计》2002年第8期“业务与技术”栏曾有文章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投资以后年度的股利核算进行论述。笔者也拟对此谈些看法。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股利核算涉及三个账户,即“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股利”、“投资收益”账户。其中容易确定的是应收股利的金额,投资企业可直接按照被投资企业当年宣告的股利中所享有的部分,记入应收股利的借方。关键在于确定应冲减或恢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数额,确定了这一数额,便可根据借贷平衡原理来确定应记入投资收益账户的金额。在介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股利核算之前,先要明确两个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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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能够迅速发展自身实力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我国的企业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后,采用权益核算法,在会计和税务上的处理,对于持有期间的损益是不相同的。本文主要就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财税差异及所得税处理进行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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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能够迅速发展自身实力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我国的企业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后,采用权益核算法,在会计和税务上的处理,对于持有期间的损益是不相同的。本文主要就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财税差异及所得税处理进行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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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股利,是指投资企业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损益由投资企业所享有的数额。简言之,清算股利是资本的返还而不是资本所带来的收益。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中清算股利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即:“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另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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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对于企业股权投资规定存在许多差异,依照会计制度进行的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与依照税法处理有所不同。本试对两差异进行比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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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股权转让损益与所得税的相关规定1.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改组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8]97号,以下简称《规定》):(1)企业转让股权(指转让股票或其他股权,作者注)的收益,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转让股权的损失,可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股权转让价-股权成本价。(3)如被投资单位有已征税的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等留存收益的,随转让股权一并转让该留存收益的金额(以不超过出让方对被投资单位账面留存收益应享有的份额为限),属于该股权出让人的投资收益额,不计为股权转让价。(4)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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