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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78 毫秒
1.
商事主体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身份进入市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工商机关在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时,必须审查其是否具备《公司法》设定的条件。我国《公司法》第19条、第73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登记的要件作了规定。一般而言,一个公司的设立必须具备3个要件,即人的要件、物的要件、行为要件。其中,公司名称和组织机构、公司住所是各国公司法的共同要求,通常体现在公司章程或设立程序中。因此,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的要求,就是在发起人、资本、章程三大要件外,加上了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一)人…  相似文献   

2.
《公司法》起初对公司发起人并无规定,随着学界对公司认识的逐渐加深,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越发明确,而作为公司"元老"的发起人,其相关规定却仍不完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填补了发起人责任义务方面的空白,但对其权益却未涉及。希望通过阐述发起人定义内涵,辨析发起人权益类别,分析权益现状,列明保护意义,探索保护措施等方式,为《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发起人内容作一补充及探析。为便于论述,将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始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统称为公司发起人。  相似文献   

3.
《财经界(学术)》2008,(7):109-109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须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至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公司法中并没有明确提出公司的定义,只是在各种条款中揭示了公司的一些本质特征,这些特征可以将公司的基本轮廓描述清楚,即:是依法设立的从事经济活动并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在旧公司法中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因此在公司设立时的至少要两人以上,而且规定在公司成立后股东人数减少到法定下限就构成公司解散的原因。  相似文献   

5.
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作为发现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从该条规定可知,差额补缴责任的主体为公司成立后发现的特定的瑕疵出资人。  相似文献   

6.
廖斌 《现代商贸工业》2012,24(1):159-160
公司章程是公司实现自治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是我国公司法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必须要求具备的法律要件之一。通过的章程拟定和内容的学理分析,从章程形成过程与公司设立程序以及章程与《公司法》的关系等负面,试就章程对股东权利的保护做一梳理。  相似文献   

7.
2013年《公司法》修改后,删去执照中的“实收资本”,并把原来规定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改为“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相应条款也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除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其他没有了法定出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注册资本管理了多年,现在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了,变化很大。今后如何管理公司注册资本?  相似文献   

8.
如果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几个发起人在设立协议中约定:设立协议的内容与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时,以设立协议的内容为准。这种设立协议的条款能生效吗?如果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给股东一部分股权,实际该股东是零出资,又想让其享有股权,只能分给他一部分出资额,是否可以另外约定股东之间的实际出资比例,可以以设立协议的方式约定吗?那这协议的效力和公司章程的效力以哪个为准呢?  相似文献   

9.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一、人的要件,即股东的主体资格合法;二、物的要件,是指注册资本的落实到位;三、行为要件,要求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不难看出,现代企业的公司其人的要件、物的要件是理顺产权关系,确保产权关系的清晰,而行为要件则是公司内部机构的协调、组织、控制,目的是保证科学管理,权责分明。因而可以说,有限责任公司建立自己科学的组织制度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0.
刘艳桃 《商业会计》2007,(12):46-47
一、监事会独立性较弱 (一)监事会地位独立性较弱 1.职工监事独立性较弱。我国新《公司法》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但由于公司章程是由股东或发起人制定的,  相似文献   

11.
2006年新《公司法》施行以来,我们在企业登记实践中,既遇到过普通有限责任公司(2人以上股东,下同)申请转制为一人公司的情况,也遇到过一人公司申请转制为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问题。因为新《公司法》已经确认了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所以对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形式,将其公司股份集中到一名股东名下,而改变公司组织形态转制为一人公司,只要其股权转让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时有关条件达到了一人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  相似文献   

12.
一般说来,发起人、公司章程和资本是公司设立所不可缺少的三大要素。承担公司筹办事务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地位特殊、责任重大。不仅公司的成立及其主体人格的健全都有赖于发起人诚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而且发起人的行为对公司、公司债权人和认股人的利益,甚至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都具有重大影响。现行的《公司法》虽然对有关公司发起人民事责任的规定进行了完善,增加了有关发起人的部分内容,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这方面的缺失。因此,为健全公司人格、保护公司利益和保障第三人债权,同时基于民法上权利义务相匹配的原则,应对公司发起人民事责任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3.
为适应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八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于公司作了法律上的权威界定。本文试就中日两国的股份有限公司作一比较,以求更准确地把握中国股份公司的特点。 一、公司设立的比较 股份公司的设立,大致经过下列几个阶段:由发起人提出建立公司,然后制订公司章程,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本额设购股份。认购股份,即成立创立会,选举首任董事和监事,最后到有关部门登记注册。在公司设立中,中日两国虽然都有相似的步骤,但各步骤的实施规则却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14.
一、为什么要设立职工持股会 国有企业向内部职工定向募集股份,设立股份公司或实行股份合作制时,设立职工持股会,可解决如下问题: 1.发起人不足的问题 设立股份公司至少要有两个发起人。除本企业作为发起人之外,若无其他法人入股,则须设立职工持股会,使之以“机构投资者”的身份作为发起人。 2.股东人数受限的问题 国有企业若实行股份合作制,一般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超过50人,职工以自然人的身份入股显然会大大突破这一限制,这就需要设立职工持股会。入股的职工先入持股会,成为其会  相似文献   

15.
海峡两岸公司法有许多相同之处,但在公司设立制度上却有所不同。对海峡两岸公司的种类,股东的人数、资格,股东出资缴纳,公司章程等进行比较研究,可借鉴台湾地区公司法的有关经验进一步修订大陆的公司法,以更好地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有效地实现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  相似文献   

16.
我国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做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但仍有缺陷,尤其在股权转让的效力问题中并未明确股权转让的生效要件,这必然影响到公司健康有序的发展。因此,笔者对股权转让的生效要件进行剖析,以求促进我国《公司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17.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以股东间的信赖关系为基础,股东间的信用关系和股东的稳定对其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各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转让规定都比较严格。本文结合其他国家及地区公司法的规定,探讨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转让的若干问题。  相似文献   

18.
实物出资与经营范围无关,能充当资本吗?饲异地实物出资,能充当资本吗?公司异地迁移,注册资本要迁移吗?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在企业登记实践中,目前用实物、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公司越来越多,以下几种情况在登记中应注意,并妥善处理。一、公司的股东全部以实物作价出资,而且这些实物与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毫无瓜葛。这种情况在广西自治区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中约占13.8%。典型如广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  相似文献   

19.
《商》2015,(40):229-230
<正>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特征,这种人合性对于公司的设立、公司业务的开展以及公司的存续都有重要影响。公司及股东倾向于根据各自特点对公司治理机构的设置、公司的经营管理做出更符合实际的安排。所以,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给予关注,在不违反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尊重股东对公司事务做出的特殊安排,而不是对所有有限责任公司做出统一的规定。对此,我国公司法不仅赋予了公司及股东更多的自治空间和实现公司自治权的平台及途径。公司法允许公司及股东通  相似文献   

20.
(一)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组织结构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两个层次:第一层是股东会(股东大会)。股东以其股权在股东会(股东大会)中表达自己的意愿。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公司法第38条规定的12项职权(在股份公司为行使公司法第103条规定的11项职权)。第二层是董事会和监事会。其中,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常设机关是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执行机关,它代表股东对公司日常事务进行决策和管理,行使公司法第46条规定的10项职权(在股份公司为行使公司法第112条规定的10项职权)。有限责任公司以设立董事会为原则(第4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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