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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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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仓至仓”条款中的保险起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都采纳了“仓至仓”条款。“仓至仓”条款是海运货物保险责任起讫的基本原则,它规定了保险人承担责任的时空范围,从保单载明的发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在正常运输过程中继续有效,直到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货物进入仓库或储存处所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为止。  相似文献   

2.
“仓至仓条款”的保险责任起讫时间为保险货物离开起运地发货人仓库开始运输之时,保险责任终止时间为被保险货物运抵保单载明目的地收货人仓库之时,然而在履行赔付的过程中,由于“仓对仓条款”的地点限制,装船前保险空缺,使投保人往往无法索赔,可采取在FOB、CFR条件下卖方投陆运险,CIF条件下,则卖方为被保险人,用FCA、CPT取代,FOB和CFR使买方具有可保利益的方法来规避可能发生的风险。  相似文献   

3.
一、《2000年通则》中13种贸易术语的归纳对比二、仓至仓条款(W arehouse to warehouse)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责任起止期的条款一般为:保险期间自货物从保险单载明的起运港(地)发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处开始运输时生效,到货物运达保险单载明目的港(地)收发人的最后仓库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目的港(地)卸离海轮满60日为止;在货物未经运抵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并在卸离海轮60天内,需转运到非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时,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也即…  相似文献   

4.
在现行的国际贸易中,根据英国协会货物条款和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运输货物投保时,都采用了“仓至仓条款”。所谓“仓至仓”条款,就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  相似文献   

5.
FOB与CIF术语下保险的"二维表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国际货运保险实务中,保险人对合同标的物所的保险责任都有一定的保险期限.现今各国保险公司按照相关惯例,在FOB与CIF术语下,保险责任期限通常都采用"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简称W/W).即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货物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上所载明的启运地发货人仓库开始,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运输和陆上运输,直到该项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为止.W/W条款规定了被保险货物的运送空间或区段,而被保险货物责任起讫时间还受到保险利益和保险合同等因素的限制.  相似文献   

6.
W/W条款的正确理解和运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海运保险中,对于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间,英国伦敦保险人协会条款和我国海运保险条款均规定是从货物运离保险所载明的起运港发货人的仓库开始,直至抵达保单所载明的目的港收货人仓库为止,即保险人负"仓至仓"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货物在此期间只要发生了承保风险,造成了实际损失,保险人都可以赔偿.海运保险的赔法付还会受价格条件、除外责任、保险期限等方面条件的制约.以下通过几个案例剖析"仓至仓责任"的具体操作.  相似文献   

7.
姜宏  赵颖 《国际经贸探索》2002,18(2):71-72,76
本文通过一单保险索赔案,剖析FOB和CIF价格条件下“仓至仓”条款性质的不同,指出出口方应提高对货物装船前的风险意识,根据产品特点,投保相应险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相似文献   

8.
“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是现代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人规定其保险责任起讫的一个条款。因各国海上保险人的广泛采用,仓至仓条款已为大家所熟知。但是,人们对其内容的理解产生过很多的误解和争议。为了正确理解“仓至仓”条款,必须较好地了解保险责任在什么情况下开始和什么时候终止,并结合可保利益原则,理解“仓至仓”条款的适用。  相似文献   

9.
2001年5月份,中国甲进出口公司(原告、买方)与法国丙公司(卖方)按C IF术语签订总价值为1728000美元9600吨的化肥买卖合同,丙公司于6月10日收到甲公司开来的信用证后,于6月12日按合同约定向中国乙保险公司(被告)办理了投保手续,承保条件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海洋运输保险条款,单的被保险人为买方,按照合同金额的110%投保一切险(包括仓至仓条款),保险单的被保险人为买方,保险单上所载明的起运地为丙公司仓库所在里昂市,目的地为中国大连。6月15日,丙公司将货物自仓库运往港口装船的途中,因车辆倾覆翻入大海导致600吨货物受损。  相似文献   

10.
W/W条款是关于保险责任起讫的一个条款,但这并不意味着货物只要在此期间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都应负责赔偿。在保险利益原则下,海运货物保险人的责任期限是否真为“仓至仓”,应视不同的贸易术语而定。  相似文献   

11.
2013年2月,广州AAA物流公司受货代委托,用"FOB深圳"的方式将指定货物从起运地东莞运往目的港埃及的亚历山大。发货人东莞工厂代收货人投保了含有"仓至仓"条款的从东莞至亚历山大的一切险,保险单的被保险人是收货人。但是,货物在东莞至深圳的拖车运输期间由于意外事故发生货损。事后,发货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但被拒赔。而后收货人以自己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同样被拒赔。请问,在本案中,发货人和收货人,谁有权利要求赔偿呢?  相似文献   

12.
主要价格条件下对“仓至仓”条款的理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仓至仓”奈款是现代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人规定其保险责任起讫的一个条款,应用非常广泛。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不同的价格条件下对“仓至仓”条款的理解却是不同的,我们结合保险利益原则对FOB、CFR和CIF价格条件下的“仓至仓”条款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3.
为了转嫁国际贸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损失,国际贸易运输中的相关利益方就需要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这种保险在国际海运中尤为重要.通过对国际海运货物投保运输险,将可能发生的损失变为固定的费用,在货物遭受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时,可以从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得到经济上的补偿,这不仅有利于进出口企业加强经济核算,而且也有利于进出口企业保持正常营业,从而有效地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相似文献   

14.
在现行的国际贸易中,根据英国协会货物条款和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运输货物投保时,都采用了"仓至仓条款".  相似文献   

15.
本文以当前世界上广为使用的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新条款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的"仓至仓条款"为例,介绍了一种行之有效的解释方法,并对上述两条款之间的区别及完善作了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16.
江淼 《国际市场》2007,(1):79-79
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对投保货物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取决于货物风险是否转移,而货物风险的转移又与买卖双方采取的价格条件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17.
可保利益与『仓至仓条款』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某年,一批服装拟从武汉发往上海,在上海装上外轮运至洛杉矶,价格术语是"CFR Los Angeles",装运口岸(Port of Loading)为上海.货物在武汉某码头仓库被盗窃5件,此批货物虽然买方事先已经投保了海运货物一切险和战争险,但当买方据此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遭到承保人的拒绝,理由是,当保险标的发生承保风险时,买方对该标的没有可保利益.  相似文献   

18.
在海洋运输保险合同中,"仓至仓"条款是规定海运货物保险责任起讫的一项基本条款,在国际贸易实务中被广泛应用。然而在海运法律体制日益完善的今天,有关该条款责任起讫的具体内容仍然存在着广泛的误解和争议。了解和把握"仓至仓"条款的具体含义,对避免或减少保险纠纷具有重要意义。文章根据不同贸易术语条件下有关风险、责任划分以及起讫地点的界定,结合可保利益原则,对"仓至仓"条款中保险的责任起讫内容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9.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在国际贸易中,当货物发生保险事故,拥有保险利益的当事人才有权利向保险人申请索赔,保险利益转移时间直接关系到交易双方的利益。在分析了国贸学生专业特点基础上,探讨了讲授法、案例分析法、小组讨论法和图文结合法在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课程中保险利益原则教学中的运用。  相似文献   

20.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会有灭失的风险,一旦风险发生造成货物损毁,势必会给运输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规避货物运输途中由灭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企业一般会选择为运输货物投保相应的货物运输保险,从而转移企业承担的风险。货物运输保险虽然是保险的一种,但是也有其自身的特点,充分了解货物运输保险的特点,有利于货运企业选择合理的险种,实现高效率的风险转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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